在青岛城阳有购房合同可以落户吗(怎么才能落户青岛落户)
- 作者: 祈荟熙
- 发布时间:2023-10-19
外地户口可以在青岛买房吗
外地人在青岛市限购的,在市区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下同)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下同)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对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无法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
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平度户口属于青岛市常住户口吗
不属于,平度市属于县域。
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落户籍新政涉及的全市区域划分:
1、户籍新政的城区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
2、新区范围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
3、县域范围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城镇区域。
扩展资料:
认真贯彻市区户口自由迁移政策:
1、市区居民凭合法住所(合法固定住所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设计用途为住宅的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明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承租公房证明(规定不能迁入户口的住房除外)、部队分房证明。
2、对于符合迁青落户条件的,已取得合法住所的,须在合法住所地登记户口;没有合法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家庭户、工作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申请落户。在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供在青实际居住地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包括:合法住所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合同、购房合同、居民户主同意居住证明或单位居住证明等。
3、严格限制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对城镇居民违反规定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一律不准落户。对实际居住生活在村居,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户口空挂城镇人员申请回村居落户的,由各区、市公安机关核准。
参考资料:青岛政务网《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如果是黄岛落户的话,想请问一下是二手房可以吗
在黄岛可以买二手房落户,面积要求不低于60平米。
在黄岛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申请在购房地落户。
记者日前从黄岛新区公安部门了解到,新区新的购房落户政策已经出台,该政策进一步放宽了购房落户条件,推动外地人到新区安家落户、就业创业,打造“新人口红利”,建设现代化的国际新区。该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作为以海洋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黄岛新区计划“十三五”末完成地区生产总值5000亿元,人口规模达到240万,初步建成海洋经济特色鲜明的蓝海之城、全球高端要素聚集的开放高地、生态文明宜居宜业的美丽新区。为促进新区加快发展,青岛市人民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调整黄岛区购房落户条件的有关意见,同时规定,购房落户黄岛区的人员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红岛经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入其合法固定住所。
据新区公安部门相关人员介绍,申请购房落户的,可凭《不动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稳定收入证明,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录用(聘用)或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6个月以上证明,从事第二、三产业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退休的依法领取退休养老金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报手续,由公安机关层报青岛市局审批。同时,产权人及随迁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随迁的,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户籍地失业证或无业证明,或本市工作状况证明;子女随迁的,需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达到结婚年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声明;成年子女需提供原户籍地失业证或无业证明,或本市工作状况证明。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新区公安部门开通了微信公众号“黄岛户政与出入境”,办理有关户政业务;同时公布了相关咨询电话:隐珠派出所:;珠海派出所:;灵山卫派出所:;滨海派出所:;长江路派出所:;薛家岛派出所:;辛安派出所:;黄岛派出所:;红石崖派出所:;灵珠山派出所:。
怎么才能落户青岛落户
根据青岛市公安局《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细则》青岛落户方式有:
一、人才引进落户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应当依次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者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一)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三)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或者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者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四)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的人员。
二、居住落户
第十四条: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三、亲属投靠落户
第十六条:被投靠人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办理亲属投靠落户。
被投靠人不是户主或者合法固定住所产权人的,应当提供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
被投靠人不是户主或者合法固定住所使用权人的,应当提供户主和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承租单位自管公房的凭证或者房屋计租表、承租人及同户成年人同意落户声明。
合法固定住所权利人死亡的,应当同时提供注销户口证明。
四、政策落户
第二十三条: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含录用、聘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本人,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分局申报:
五、引进项目落户
第三十九条: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在该区域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者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具有发展潜力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企业、现代服务企业,以及中央、省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其员工可以成建制落户。
六、积分落户
第四十条:落户实施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红岛经济区。
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积分落户卡的人员,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分局申报
扩展资料
在青岛市落实就业单位,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的,在3年派遣期内的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需要的材料:
(一)毕业证书;
(二)就业报到证;
(三)户口迁移证或者集体户口登记卡或者居民户口簿;
(四)居民身份证;
(五)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者单位集体户接收函或者人才集体户接收函;
(六)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参考资料来源
青岛政务网-青岛市公安局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