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宜兴市农村房屋改造(宜兴市新庄街道2021年有什么新农村建设规划)
- 作者: 周松翔
- 发布时间:2023-10-19
宜兴市新庄街道2021年有什么新农村建设规划
2021年宜兴市新庄街道农田连片将进行整治项目。
扩展资料:
一、宜兴市2021年最新拆迁村名单
地块1、宜城街道谈家干村
四至:东至新长铁路,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
面积:农用地3.5868公顷,建设用地0.9674公顷,未利用地0.2910公顷。
地块2、宜城街道谈家干村
四至:东至空地,西至芜申运河,南至空地,北至芜申运河。
面积:农用地4.6167公顷,建设用地0.0275公顷,未利用地0.2995公顷。
地块3、徐舍镇翔圩村
四至:东至规划道路,西至河流,南至河流,北至亚溪路。
面积:农用地5.3617公顷。
地块4、徐舍镇翔圩村
四至:东至规划地块,西至官张公路,南至规划道路,北至河流。
面积:农用地3.0299公顷,未利用地0.0472公顷。
地块5、徐舍镇翔圩村
四至:东至徐张公路,西至空地,南至规划道路,北至河流。
面积:农用地2.4744公顷。
地块6、徐舍镇翔圩村
四至:东至规划道路,西至河流,南至规划道路,北至规划道路。
面积:农用地3.2189公顷,建设用地0.3096公顷。
地块7、徐舍镇翔圩村
四至:东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北至规划道路。
面积:农用地2.5428公顷。
二、宜兴市2021年拆迁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及安置费标准:按照宜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中,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41.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75万元人;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8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57.75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宜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和地下埋设物补偿按相关规定办理。
3、青苗补偿费标准:按《宜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4、征地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式:按《宜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宜兴市农村医保如何开通异地结算
你带身份证到宜兴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手续,上传相关个人信息后带着你的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可以在异地实时结算。
2022无锡宜兴助企纾困措施50条(原文)
宜兴《关于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推动经济稳定健康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市相关部门统筹现有专项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微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
2、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车船税减免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继续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取得的收入年内免征增值税。按新政办理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继续办理符合条件的其他行业留抵退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4、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场站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5、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税务受理,人社、税务、财政三部门联合批准可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根据国家部署,继续实施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6、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继续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等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7、继续实施职工医保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至7%,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降至0.6%。(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8、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加强省级以上各类专项资金的对上争取和使用,力争2022年上半年涉企资金项目分配达70%以上。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把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责任部门:市各惠企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依托“苏采云”平台,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操作,全面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完善预付款制度,缩短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0、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推动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在低水平上保持稳定。加强对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考核评价,引导金融资源向制造业企业倾斜,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继续保持较快增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市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纯信用贷款,对其中符合信保基金规定条件的贷款损失,实行风险共担机制。支持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责任部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宜兴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11、做好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转换接续工作,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原信用贷款支持工具限额滚动使用。(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宜兴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12、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进度,引导信贷资源向促进实体企业加快低碳转型发展等方面倾斜,支持碳减排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宜兴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市发展改革委)
13、进一步发挥无锡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及宜兴市风险补偿资金池的作用,继续执行疫情防控期间下调信保基金项下贷款利率政策,优先支持商贸服务业企业通过信保基金增信。鼓励引导各金融机构结合线下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企业特点,在交易真实、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和创新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存货质押等融资,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等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切实缓解商贸服务业融资困难。(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宜兴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
14、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接续,对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到期贷款,符合续贷条件的,继续给予支持。完善无还本续贷和应急转贷机制,支持银行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循环授信、随借随还的贷款。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为因疫情原因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减免服务收费。(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宜兴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加大清费减负力度
15、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16、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企业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应付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机关、事业单位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给付款项,最长不得超过60日。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鼓励民营企业重合同、守信用,引导大型企业做好表率,严格履行合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共同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办、市财政局、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相关国企)
17、持续排查处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等行为,对已过建设期且已完工但未验收的工程项目加快验收,对达到单项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项目要及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18、推进涉企收费治理,强化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商业银行等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执法,督促价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市场主体降本增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19、对工业企业“智改数转”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和有效投入奖补。开展中小企业“智改数转”免费诊断服务,为中小企业“智改数转”相关人员提供免费培训。开展智能制造标杆打造行动,加快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等标杆建设,对获得国家、省级智能制造标杆的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0、开展优势企业梯度培育,对入选我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优先通过政府引导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给予支持;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制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办实事清单,推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北交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支持服务行业恢复发展
21、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强分区分级精细化管理,促进餐饮业恢复发展。低风险地区原则上不得限制餐饮堂食;中风险地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暂停大厅堂食的,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各地帮助餐饮业市场主体购买停业险。支持餐饮企业新建或改造中央厨房。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完善夜间交通线路,经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评估后,放开夜间非高峰期占道停车,打造具有“烟火气”的消费氛围。对餐饮、零售等服务业企业中纳入“应检尽检”范围的人群免费开展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22、鼓励酒店、景区、民宿、旅行社、文娱企业等开展各种促销活动,顺延公园年票有效使用期限。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商贸服务等行业,企业2022年申报扶持资金项目,暂不考虑地方经济贡献,适当调整部分业绩项目申报门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城建文旅集团、市交通产业集团)
23、鼓励文化和旅游部门与工会加强合作,将符合条件的民宿、乡村产业集聚区、特色(风情)小镇、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和符合政策的路线和产品。机关事业单位在工会经费支出定额范围内举办的工会活动,经批准的会展活动明细项目中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相关服务外包内容,可按程序委托旅行社承办。(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4、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对全市承租国有企业(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未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则减免3个月租金。对因疫情防控强制性要求或临时限制措施而关闭1个月以上的城市综合体、商业街区、交易市场、旅游景区、货运客运场站等服务业载体,以及承租非国有资产作为经营场所的酒店,适当给予补助。鼓励各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人民银行宜兴支行、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相关国企)
25、组织举办系列主题购物节,发动线下商户、线上平台深度参与,推出各层级千场促消费活动,对纳入重点消费促进活动的,统筹商务发展资金给予支持。通过鼓励商家、平台、企业发放消费券,免费开放场馆设施等方式,引导消费需求释放,扩大商贸、餐饮企业销售。支持数字流通配送和商圈智能零售等数字消费场景应用,对连锁零售、直供配送、生鲜电商等企业发展线上线下融合、新增网点建设投入和重点商圈商街开展智能购物场景建设等数字消费创新,统筹商务发展资金给予支持。支持重点商贸企业优化提升购物环境、打造精品消费场景,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通过企业让利、降低首付比例等方式,促进农村居民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6、推动文旅产业复苏。对因疫情防控强制性要求或临时限制措施而关闭的演出场所、影院、书店,给予适当支持。对因2022年疫情防控强制性要求或临时限制措施而关闭的网吧,减免关停期间的上网费。对因疫情防控客流受到影响的星级酒店,按其2021年度用于酒店更新、改造、维护方面的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对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2021年在各类媒体投放的宜兴旅游产品、线路广告,以及开展的各类旅游营销活动,给予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27、对每月通行次数在45(含)次以上的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于办理通行费月票优惠,严格落实绿色通道通行规定,延续实施“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28、完善城市配送体系,健全三级配送网络,引导企业实施夜间配合和共同配送,提升城市货物配送的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29、支持客运枢纽向城市综合体转型,统筹枢纽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打造城市综合体。在保证交通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适度拓展车辆租赁、旅游集散、邮政快递、商务会展、贸易金融、文化休闲、购物餐饮等功能,促进交通与关联消费产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交通产业集团)
30、加大以保险、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推进力度。在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加大建筑等领域以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的覆盖面。创新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探索开展保险代替现金或银行保函缴纳保证金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
六、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市场
31、支持外贸企业应用数字化手段和互联网工具保订单、拓渠道,引导外贸企业加快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境内境外联动的营销体系,对通过数字化方式开展海外精准营销、提升外贸业务水平的,统筹商务发展资金予以支持。组织企业参加上级开展的线上对接会。加强政汇银联动协作,切实降低企业外汇套保成本,引导中小微外贸企业运用汇率避险工具,提升应对汇率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宜兴支行)
32、安排市级商务发展资金用于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继续优化市级中小外贸企业平台统保政策,鼓励支持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承保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国内贸易风险等的保障力度。对资金周转确有困难的企业,实行保费分期缴纳的便利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
33、建立出口信用保险绿色通道,对受俄乌局势影响出现收汇损失的企业加快受理、定损、理赔效率,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对核定损失的企业,其保费补贴比例适当上浮。对因俄乌局势造成账期拉长、回款迟滞的出口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贷款展期、延期和无本续贷业务,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做到应延尽延,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对相关企业使用宜兴市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的,按规定下调资金使用费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发展集团、人民银行宜兴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宜兴监管组)
34、建立健全RCEP服务体系,对涉及全市对接RCEP全局性、长远性重大事项开展研究决策,持续跟踪与研究,合力推动RCEP落地见效。广泛开展RCEP优惠政策宣传辅导,为企业及时提供签发RCEP等自贸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货物暂准进口通关(ATA)单证册、国际商事证明书和代办领事认证等服务。鼓励我市企业充分利用RCEP成员国间原产地规则、关税减让政策,积极参与RCEP成员国区域内中间品交换与流动,加大纺织原材料、汽车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等中间产品以及光伏设备、电动车摩托车、机械装备、机电产品等终端产品出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宜兴海关)
35、加大技改补贴力度,市级相关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予以扶持。鼓励金融机构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无抵押优惠利率贷款,对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企业,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帮助企业出口转内销,引导外贸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宜兴支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宜兴海关)
36、积极对接洲际空中货运航线,研究借助中欧班列,加快调整优化运输结构,构建高质量物流网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七、缓解价格上涨压力
37、强化对铜材、铝锭、单晶硅、煤炭、PTA等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及对下游产品价格影响的监测预警,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相互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做好反垄断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推动重点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开展配套对接交流,帮助中小企业拓展市场和销售渠道,确保产业链和供应链稳定。(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8、推动国联期货深化市场主体风险管理服务,扩大基差贸易、仓单服务、合作套保、保险+期货等模式覆盖面,提供个性化风险管理服务,研究探索支持企业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八、加强生产要素保障
39、发挥好重点产业链(集群)市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和专班机制,切实解决制约产业链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对产业链重点骨干企业生产急需物资的运输需求给予保障。鼓励各省级以上开发区设立中小微企业进口货物集中消杀仓,保障中小微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宜兴海关)
40、在优先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前提下,做好符合能耗强度要求的工业企业等电力用户合理用电保障。科学实施有序用电,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产业链龙头企业及上下游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宜兴供电公司)
41、对于列入2022年省、无锡和市级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应保尽保。允许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容缺审查,推进集中连片论证、分期分块出让。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政策体系,支持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出台新型产业用地政策,优先在经开区、环科园、陶瓷产业园、度假区、宜城街道等区域实行,保障多元化的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42、全面落实原料用能抵扣政策,对原料用煤、用油、用气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对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避免因能耗指标完成进度问题限制企业正常用能,积极推动高质量重大产业项目列入国家能耗单列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管理,完善豁免企业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好豁免政策,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措施,保障环保先进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不停产、少限产。(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九、优化提升服务保障
44、在不改变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高标准厂房,可以根据企业申请分幢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涉及企业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再提速,承诺办理时限缩短至一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45、放宽“住改商”政策,简化办理流程。根据城市规划和管理需要,制定禁设区域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目录以外不得限制经营。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予以豁免登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46、推行电水气暖业务联合办理,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电水气暖等营业窗口和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申请服务,由公共设施联合服务机构一次性完成电水气暖现场勘查、验收、开通等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国网宜兴供电公司)
47、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推行市场主体“免罚”“轻罚”事项措施;推出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1.0,提出免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和条件,采用行政指导的方式加强教育引导。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谨慎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对首次发生、违法行为轻微,无主观故意、发现后及时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宜兴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应急局)
48、加强中小微企业普惠性法律服务,组建法律服务团,汇聚律师、公证、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免费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咨询、调解等法律服务,指导个体工商户化解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纠纷。(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49、实行惠企政策“一网兑现”,放大“政企通”平台综合作用。发布惠企政策兑现清单,推进“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对现行有效惠企政策兑现流程优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申请兑现的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力争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各惠企主管部门)
50、压紧压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以上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底。同一支持事项,如果国家、省、无锡出台最新政策或要求,原则上按照“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不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或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企业和其他相关市场主体不享受本政策。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制定有利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助企纾困实施细则,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无锡市房管局投诉电话是多少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处联系电话: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处主要负责拟订有关住房政策;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及委托经营管理工作,审核市管公房更新重置方案,办理公房接、撤管手续,指导监督受托经营管理单位;
负责公房的出售审批及违纪违规纠错工作;监督管理房产测绘和房屋面积计量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房屋产权管理工作;
负责单位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备案工作;落实私房政策,组织复查处理私房改造中的遗留问题。
扩展资料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查处有关违法建设行为和市场违规行为。
(二)编制和下达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计划;综合协调城市道桥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管线及综合管廊的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参与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概算审批;负责城建规费及相关费用的收缴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拟订并指导实施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引导新市镇转型发展;指导小城镇和村庄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
(四)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和建筑市场监管。负责建设行业有关资质、资格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管理。
(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检测工作;负责社会性投资建设工程和政府性投资道桥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六)负责推进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完善市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编制并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并监督使用保障性住房资金,统筹协调市(县)、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
(七)负责全市房屋管理。负责各类房屋的安全、修缮、白蚁防治管理;牵头组织旧住宅区、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私房政策落实工作;负责房产测绘、房屋面积、房屋交易档案等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基金。
(八)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监管房地产开发建设、商品房交付使用工作;负责安置房规范管理,指导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协调管理城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规范房屋交易行为;监督管理房屋交易和中介服务。实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健全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系统;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
(九)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工作。监管并规范物业管理活动;负责新建物业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的备案;指导监督旧住宅小区和拆迁安置房小区的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十)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减排和住房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工作。监管全市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负责建设工程技术管理,组织开展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指导城乡建设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及引进项目的技术创新。
(十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