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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损坏哪个部门管理(电梯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

  • 作者: 沈沈妍
  • 发布时间:2023-10-19


电梯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

1、电梯设备的管理部门是质监局,可以向质监局投诉;

2、小区物业对电梯有管理职责,可以向小区投诉,询问该台电梯的维保单位是哪家;

3、一般电梯内,轿壁上应该贴有维保方的联系方式,可以联系维保单位投诉。

电梯维修费用谁承担

小区电梯是业主共有的设备和工具,属于业主所有。按照规定,所有电梯必须有电梯维修保养公司进行日常保养,保证排除电梯故障,或者出现故障及时解决。而物业管理部门受业主委托管理物业环境,因此,物业对电梯日常维护和管理负有责任。

但是,一旦电梯出现故障,需要更换零部件或者大型维修所涉及的费用,则应由业主承担。实际上,出现需要大笔资金的时候,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动用住宅维修基金来进行电梯的大修或者改造。

但如果是在质保期内,要看电梯的损坏是谁造成的。

(1)因使用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电梯损害,不属于电梯本身质量问题的,由电梯使用单位负责。

(2)电梯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是主要部件非不当使用损坏的,由电梯的生产厂家负责。

同时,电梯的产权人为全体业主,公共设施设备维修也要看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公共设施维修维护的相关约定。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电梯安全归什么部门管呢

电梯安全行业主管部门为电梯所在城市的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也就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能为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

扩展资料

电梯生产企业

1.电梯生产企业系指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电梯产品的企业,必须具备设计、开发能力;必须具备保证电梯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验与测试手段。

必须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机械、电子、电气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队伍。

必须严格按照图纸、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检验。产品生产过程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电梯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国家对电梯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电梯生产许可证的换(取)证工作,按建设部(建计〔1994〕522号文)《电梯生产许可证换(取)证实施细则》实施。

对新增从事电梯生产企业,必须事先经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计划单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电梯属于哪个部门管理的

法律分析:电梯安全行业主管部门为电梯所在城市的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也就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能为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三条管理职责1.建设部是国家电梯行业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制订电梯行业管理的政策和法规;(2)组织实施电梯生产许可证制度;(3)统一管理《电梯准用证》工作;(4)组织制定、实施全国电梯运行事故的统计报表制度。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计划单列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梯行业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管理的政策法规;(2)按照建设部的部署,做好本辖区内电梯生产许可证工作;(3)负责本辖区内《电梯准用证》的管理工作;(4)负责本辖区内电梯运行事故的统计工作。

电梯问题投诉什么部门

法律分析:找房管部门物业科投诉;到质监局特设局(处、科)投诉,电话:或;如果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产权人(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