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管道漏水责任划分(下水管道漏水责任划分)
- 作者: 彭洲江
- 发布时间:2023-10-18
供暖入户管漏水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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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民众幸福度也在不断提高。其中供热管道装置,不失为是一件很大程度上能提高民众幸福感的物品。但是万事都没有十全十美的,漏水问题频频发生,导致居民的生活上也出现了问题。面对这种情况,大部分业主都希望能够尽快的处理好相关的问题。但有时候物业公司和供热公司之间相互推诿,导致问题迟迟不能解决。那么,供暖入户管漏水到底该归谁管呢?平时又该怎样注意维护与修理呢?
一、供暖入户管道漏水该归谁管
供热管道漏水,主要看这漏水的管线是由谁管辖的,是谁管辖的就由谁负责维修。一般来说,这个管辖范围在供暖合同中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以防出现问题互相推卸责任。现在发生管道漏水的情况,就应该去查看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是由谁来负责维修。供暖入户管道漏水归谁管这类问题,主要是依据漏水的部位是由哪边负责的,负责人就是问题的承担者。通俗来讲的话,从供暖网开始一直到用户家门口的第一道阀门为止,都该由供暖公司承担责任。然后,从用户门外的法兰开始一直到住户家里的每一处,都该是由小区里的物业公司所负责的。实在拎不清关系的,也可根据合同中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供暖入户管的日常维护
1、管道在运行期间的时候,要注意外线暖气沟口的盖子是否盖严实,并且要无破损,如有破损应及时申报修理,以减少管道的热损失以及防止管道上冻。
2、装有供暖设备的房间应采取保温措施,并适当控制好房间的通风时间,保证空气流通。
3、供暖停运后,应对管线进行细致的检查。查看是否有腐蚀的管子,如有要进行更替。对其他配件也要进行维护与检修,保证供暖灵活有效。
4、一旦发生供暖管漏水漏气的情况,应立即报修,以防影响整个系统的供暖。
以上就是关于供暖管漏水的相关问题,要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漏水的原因多种多样,应在检查中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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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管道漏水谁负责
公共供热管道漏水,主要看这漏水的管线由谁管辖,应该是谁管辖谁负责维修。
若是楼道暖气管漏水应该由物业负责。暖气管道入户部分属于业主自己负责,像楼道这种公共区域的,属于物业负责。不管是否缴纳了开口费,这个楼道里的维修保养依然是属于物业职责范围。
这个管辖范围一般在供暖合同中要做出明确的规定,以避免出现问题互相推诿。现在发生管道漏水,应该查看合同,明确职责,明确该由谁来负责维修。
若是合同没有规定,一般习惯做法是:循环水供暖管网,供热公司的管辖范围到用户的楼头入口装置的第一道阀门。从门后法兰开始,由物业公司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主体】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下水管道漏水责任划分
下水管道漏水责任划分如下:
1、如果楼上装修造成的下水道漏水,一般由装修公司负责任;
2、如果是因为管道正常老化、自然损坏,由管理者和物业负责。
物业公司的职责是什么
物业公司的职责如下:
1、物业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
2、物业设备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
3、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包括污染防治、环境保洁、环境绿化等;
4、物业管理安全,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小区的治安进行管理,对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以及对出入小区的车辆与人员进行管理;
5、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联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供暖管道漏水谁的责任
保修期内开发商负责维修,保修期内漏水,应由开发商负责维修。保修期外分户用户负责维修,保修期外漏水,如果分户供热,应由用户自己负责维修。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维护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管理和维护责任。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管理和维护责任由用热户负责,其室内供热设施不能保证正常使用时,供热单位应当无偿向用热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安装,发生的更新改造材料费用由用热户承担,以保证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但因供热事故给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造成损失的除外。另一方面是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的运行质量维护。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的供热运行质量维护,由相应的供热单位负责,在供热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管网堵塞、汽塞等情况,导致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散热,供热单位应承担相关的维修责任,确保用热户室温达标。未分户供热的住宅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用热户擅自拆改的部分除外。非住宅用热户的供热设施管理责任,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供热系统产权分界为建筑物外墙1.5米,楼外供热系统产权为供热企业所有;楼内公用立管产权为单元内用户共有,供热企业负责维修、维护,维修双方产生的材料费由单元内用户共同分摊,管理由双方共同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