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拆迁房东不给补偿怎么办(房东拆迁了我是租客有赔偿吗)
- 作者: 周凤蕊
- 发布时间:2023-10-18
我是租户遇拆迁合同没到期,房东到法院起诉我们怎么维护
如果你是租房户,遇拆迁合同没到期,房东到法院起诉你们,应该依据签订的租房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维权。如合同中已经约定遇不可抗力的条款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则你们不需要赔偿房东。供参考。
房东拆迁了我是租客有赔偿吗
要的,拆迁时房屋实际拥有人需要提前告知房客并与其协商转租或解除租赁关系,另外还需要赔偿承租人为房子付出的装修费、房租和租房违约金等。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拆迁房屋是由拆迁人和房屋的所有人协商清楚后才进行的,因此拆迁补偿款只能是补偿给被拆迁人,而租客作为承租人,仅仅是房子的使用人,并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租客是没有拆迁补偿的。
但是房屋的所有人需要对租客进行安置或者补偿,也就是说租客不是房屋拆迁的直接受偿人,但是房屋所有人需要提前告知房客并与其协商解除租赁关系,另外还需要赔偿承租人为房子付出的装修费、房租、违约金等。
拆迁租赁房屋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拓展资料: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承租租赁合同。
被拆迁房屋的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所以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合同的,装修装饰费由被拆迁人支付。
承租人是否可以获得拆迁补偿这一规定,我国各地的情况都不太一样。
法律依据: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租户要求跟房东分拆迁款,租户的要求是否和法呢
租房子很多年,房子要拆了,就不该找房东分拆迁款,这种情况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房子是房东的私有财产,它的所有权是房东
我们租住房子,是我们花了钱去使用它,但是我们没有它的所有权,如果你不掏钱,我想房东也不可能把房子让你入住。正因为我们需要,我们才会掏钱去租它。不管我们租多少年,始终不会改变房子是房东本人的。难道你不租他的房子,他的房子还会跑掉吗,你不租遇到了拆迁的时候,难道不会给赔偿款吗?
所以不要把自己想的当做理所当然,这种事不是你发言你就有理。反过来问一下,若果遇到这种情侣,你会不会把你的拆迁款分给你的租户了。举个简单的例子,我们男士大多会抽烟,那我们是不是,若干年后找烟厂要分红吧。
补偿什么,因补偿项目不同,由拆迁人出钱,与房东无关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可以看出,房屋拆迁补偿款包括几类:房屋价值补偿。这一项基本等同于常说的“补偿款”,是对房子本身的补偿,属于房东,租客无权索要。
搬迁、临时安置补偿。这一项,租户是有权利享受的。但是需要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第二十七、三十一条结合起来看。例如,房东与租户解除租赁关系了,租户要搬家。这个搬家费用,是由拆迁人补偿的,与房东无关
停业损失补偿。这种情况,主要指的是用于经营之用的房屋拆迁。如果因为拆迁造成租户不能继续经营生产等,也要有相应补偿。同样,拆迁人出钱,与房东无关。
租户能从房东手里要到什么钱?
租户能从房东手里要到的钱,可能有两笔——若租户提前支付了租金,在拆迁之时租金还有剩馀,那么这笔剩余部分,将由房东返还。
这属于“要回”,是租户的合法权利。若当时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有约定的违约补偿条款,若触发了违约条件,则可以要求对
房东拆迁租户有补偿吗
法律主观: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所以不能直接从政府或者开发商处得到拆迁补偿。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