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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楼房装饰预算多少钱(山西太原装修100平米房子需要的预算是多少)

  • 作者: 沈熙茉
  • 发布时间:2023-10-17


山西太原装修100平米房子需要的预算是多少

在装修房子之前首先需要对装修档次有所了解。一般6-8万的属于中低端装修,8-10万中档装修,10万是中高档了,15万算是高档装修了。以100平米房子为例,以简装、中档和豪华装修三种来介绍下100平米房子装修预算。

A.100平米房子简装费用:6万元左右

100平米房子简单装修简单装修项目:

1、水电路改造:1800元左右家具:1.6万~2万元,包括沙发、茶几3500元,床5500元,衣柜7000元。注意购买的成品家具在色彩、款式与整体风格上不矛盾。

2、地面材料:1.5万元以内,客厅等公共空间实用地面大约有35平方米,卧室地面大约有33平方米,厨卫地面大约有12平方米。卧室地面铺设强化木地板,每平方米75~125元,费用约3300元;如果会客频繁,客厅也可选择微粉或晶石地砖,预计此项花费在3500元左右;在厨房、卫生间,可以选择30~60元每平方米的墙地砖,费用600多元。

3、厨卫间:包括基础项目,立管、塑钢吊顶、墙地砖铺贴,不计橱柜、电器等,花费在1100~3000元。

4、洁具:选择一些合资或进口产品中的普通型,包括“坐便+面盆+淋浴器+水龙头+下水”等,花费在1800~3500元。

5、灯具::2000元以内,其中主灯800元,卧室灯500元,厨灯、浴霸、镜灯500元,辅助灯具200元。

6、五金::五金包括水龙头、门锁、门吸、把手、开关、推拉门的轨道等,可以考虑质量优、价格适中的合资品牌,总花费控制在800~1000元。此外,开关插座在800~1000元,共计1600~2000元。

7、软配饰::3000元以内,包括窗帘、布艺2000元左右,装饰画等500~1000元。

B.100平米房子中档装修费用:10万元左右

1.中档装修项目:不仅将厨卫装修好,还包括主要的大件硬家具等,装修后可直接入住;3.时间:2个半月至3个月。

C.100平米房子高档装修费用:15万元左右

另外除了房屋面积和风格之外,具体还要看是在哪个城市、选择怎样的装修材料才能够估计价格,否则最后给出的预算差异会很大。

山西省实行工程设计概预算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设计概预算管理工作,增强设计、施工及建设单位经济责任制,保证工程设计、施工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要求,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承担我省地方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均适用于本规定。第三条设计任务书是进行设计的主要依据。编制设计任务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建设项目中各单项工程造价及外部配套投资应作具体分析,项目总投资要与建设规模或建筑面积相适应。

设计任务书业经计划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若确需修改的,应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批。第四条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任务书所批准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投资进行设计。设计前应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择优选取。

初步设计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的深度,概算要准确可靠,必须包括全部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设备等投资(主要设备需标明生产厂家),并应对建设项目外部的水、电、汽、运输及道路、煤气等配套条件加以说明,同时列出估算投资。

凡初步设计概算超出设计任务书批准投资的,应由设计单位提出意见,说明原因,由项目主管部门报初步设计审批单位审查,认为合理,并会签设计任务书审批单位认可,才能正式批复初步设计。否则应重新报批设计任务书。

初步设计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承担设计的单位,必须依照其批准设计资格承担相应范围的设计。未经批准超越其设计范围的初步设计无效。第五条初步设计及概算是控制施工图设计、工程拨款的依据。业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第六条凡由下列原因造成设计概算突破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除不能收取增加部分的设计费外,并按所超投资额的4%核减其原设计费。所核减的设计费由计划部门、设计审核部门通知设计单位所在开户银行,由该行负责从本项目的设计费中扣回(也可以从设计单位其它设计费收入中扣回)。所收的资金统一上缴省建行专户储存,作为奖励等专项基金。

1.初步设计概算中漏项、计算不准确;

2.初步设计深度不够,导致施工图设计发生较大技术变更(或施工中由于设计方面的原因,发生较大变更)增加投资;

3.初步设计中对外部配套条件考虑不周,增加投资(由承担配套项目设计单位负责);

4.初步设计批准后,未经原设计任务书审批单位批准,施工图设计中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筑面积(扩大规模或预留能力)、设备的;

5.施工图预算突破初步设计概算。

但下列情况,不计入设计单位超概算的责任:

1.材料、设备发生的价差(指国家政策性调价,不含因设计变更或设计漏项所增加的材料设备差价);

2.国家和省的有关规范、定额、取费等修改所增加的费用;

3.由建设单位掌握的有关费用。第七条各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工程建设条件,做好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概算控制投资使用。

凡因下列原因造成工程概算突破的由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

1.建设中随意更改设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筑面积(或设备);

2.由建设单位掌握的有关费用超过初步设计概算中所列投资。第八条凡由于施工单位高估冒算,管理混乱、质量低劣而返工所造成的概算突破,所突破投资由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并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九条凡属国家和省政策性原因确需调整概算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核查后,报省计划和设计审核部门及建行。由设计审核部门提出意见会计划部门审批。第十条为调动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对节省了建设资金的工程,实行按节约投资分成。即在保证批准规模和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经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精心管理,工程决算控制在批准概算投资内(投设计概算批准组成确定的各项费用及第六条中不计入设计单位责任的增加费用进行考核),并节约了投资的项目,所节约投资由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核查后报省计划、设计审核部门及建行批准,其节约投资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4:3:3比例分成。

分成的投资可提取40%用于奖励直接参与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60%用于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设施和技术开发方面的建设。

山西运城现在安装预算人工费最高为多少

150元。

《计价依据》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单价调整为135元/工日,签证工调整为160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人工单价调整为150元/工日,签证工调整为178元/工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上人工随建筑安装工程人工调整。上述调整部分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此项调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山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规范预算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增强监督实效,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的审查和批准以及预算执行的监督。第三条预算审查监督应当坚持依法实施、强化约束、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预算决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加强对财政政策、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预算、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等审查监督。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预算审查监督联系人大代表工作制度,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发挥人大代表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主体作用。第六条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设区的市未设立有关专门委员会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

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同时设立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由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承担预算审查监督的具体工作。第七条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或者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时,应当邀请本级人大代表参加,并根据需要听取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代表等的意见和建议。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说明情况,回答询问。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部门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审计监督重点内容和重点项目时,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计划正式文本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可以成立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组、引入第三方机构等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服务。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预算联网监督,推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实现预算审查监督的网络化、智能化,提高预算审查监督效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供相关数据,配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好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第二章预算的审查和批准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意见和建议的工作机制。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在预算审查前召开座谈会,听取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其他工作机构、本级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等关于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支出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反馈。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组织本级人大代表、专家,对本级预算编制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当加强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和本级人大代表的联系,及时通报预算编制工作进展情况。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报告预算草案编制情况,提交本级总预算草案和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

初步方案及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以及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的主要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三)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和有关说明;

(四)部门预算草案情况;

(五)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安排的政策依据、标准、绩效目标和实现措施;

(六)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情况;

(七)上一年度政府债券发行、资金使用和偿还、债务风险等情况,本年度举借债务的主要用途、偿债计划以及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等情况;

(八)其他与预算有关的重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