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危房改造政策2019(2019年福建省棚户区改造政策)
- 作者: 彭弋萱
- 发布时间:2023-10-16
2019年福建省棚户区改造政策
众所周知,福建省棚户区改造政策和其改革开放的进度一样,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进入以来,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晋安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平潭县;厦门市:思明区、海沧区、湖里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莆田市: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秀屿区仙游县;三明市: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大田县、尤溪县、沙县、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金门县;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长泰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南平市: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建瓯市、建阳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龙岩市:新罗区、漳平市、长汀县、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连城县;宁德市: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等市县棚户区改造如火如荼进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5〕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加大我省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群众的住房条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拓展棚户区改造范围
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政府财政能力和改造规划,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拓展棚户区改造范围,完善和明确棚户区界定标准。在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将以下类别一并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
(一)城市危房改造、城中村改造;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石结构房屋改造;
(三)城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中的居民住房改建、扩建和翻建等。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
二、抓紧编制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
(一)抓紧编制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各地要在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结合需要与可能,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编制完善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并将计划落实到具体年度、具体项目,实施台账式管理,动态跟踪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要加大棚改计划安排,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将棚改项目全部准备就绪,并提前启动项目拆迁和审批等工作。
(二)抓紧编制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各地要依据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确定棚改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要提前编制棚户区改造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安置住房选址布局,统筹安排市政基础设施,及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棚改安置住房小区教育、医疗卫生、垃圾处理设施、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其他涉及棚户区改造的交通、生活服务设施应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同时,要对底前已开工的棚改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情况进行排查,对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备的项目要列出清单,一并纳入本地区配套建设计划。
(三)抓紧编制2015—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改造的目标任务、资金安排和政策措施,结合造福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统筹推进。加快推动全省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县(市)的农房抗震改造,强化质量管理,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建设及抗震安全标准。同时加强对农房风貌的管理和引导,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和风貌管理要求,并指导到户。
城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计划、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由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并于12月底前报省住建厅汇总。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农业厅(农办)、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林业厅、国资委、侨办
三、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一)进一步转变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要大力推进实物安置向货币安置转变,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让群众尽快住上新房,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各市、县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当地商品住宅库存情况和居民意愿,按照原则上不低于50%的比例确定本地区棚改货币化安置目标,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商品住宅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市、县,要进一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二)搭建被征收人选购商品住房服务平台。鼓励、引导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进入服务平台发布房源信息,开展项目对接。各市、县政府可以统购商品房或组织被征收人“团购”商品房用于安置,采取由房地产企业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征收部门签订“统购”“团购”优惠协议、承诺优惠幅度的办法进行操作。具体“统购”“团购”房地产企业的入围规则,由各市、县政府制定。同时,要做好困难家庭的安置补偿工作,对收入低、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要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农业厅(农办)、林业厅、国资委、侨办
四、创新融资体制机制
(一)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将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结合市场化运作收益和财政状况等,科学制定本地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并纳入财政预算。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安排,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贷款支持。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棚改。要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投资和运营棚改项目。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研究建立并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棚改融资体系,为棚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成本合理、期限匹配的融资服务。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农业厅(农办)、林业厅、国资委、侨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省城乡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政府是落实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抓紧组织落实三年计划及相关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扎实有效推进。省发改、财政、住建、国土、农业、林业、国资、侨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口业务指导,强化力量配置,完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督查机制,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和约谈、问责制度,定期对各地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对项目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改造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负责人,由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在棚户区改造及安置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监察厅、农业厅(农办)、林业厅、国资委、侨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省城乡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省人民政府
12月5日
福建省棚户区改造最新消息:
一、莆田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成效明显
从莆田市住建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共有3个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莆田分行审批,审批金额4.63亿元,累计发放3.15亿元。
据悉,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棚户区融资的工作部署,充分利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金融优惠政策,市住建局在11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棚改优惠政策出台后,积极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莆田分行就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展开对接,跟踪配合后续工作。
今年以来,涵江区铺尾片区一期改造项目安置区工程项目,获得审批金额1.6亿元,累计发放0.5亿元;涵江区高新技术面板项目安置房房屋征迁货币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涵江)辖区项目,审批金额2.35亿元,累计发放2.35亿元;仙游仙作物流园安置房1#-4#楼工程项目,审批金额0.68亿元,累计发放0.3亿元。
目前,玉湖新城陡门西洙片区安置房项目(贷款金额10亿元),已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莆田分行完成调查评估,上报省农发行待审批。
二、漳州市推进棚户区改造已开工建设6078套
漳州芗城围绕“两个一千、三个一百万”目标,去年征地超过3000亩,拆迁各类建筑物面积近150万平方米,有力推进了古城片区、甘棠片区、北庙片区、二燃片区、利民佳苑等一批改造项目。龙文研究棚改刚需转化为市场有效购买力的新措施,引导棚户区改造项目采取直接货币补偿安置方式,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引导安置居民就近“团购”商品住房。今年,龙文区3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列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清单,总建设套数2039套其中新建1946套、货币安置93套,建设面积超过25万平方米。
同时,我市还大力推进配套设施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四同步”,切实改善周边环境和服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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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内容
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有哪些?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经济上最贫困的农户;二是居住在最危险的房屋中。2017年以后,只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2、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如何认定?
经济贫困程度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住房危险程度评定: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4类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做到应改尽改。
3、危房改造户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危房改造户申请审批程序是:(1)农户住房危险性评定(2)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3)乡级审核;(4)县级审批。
4、农村危房改造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农民自主自愿、政府支持指导。即以农民为危房改造实施主体,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提供政策支持及工作指导。二是帮贫扶困、补助对象准确。三是建设标准适宜、保障居住安全。即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各户的建筑面积和标准,帮助农村贫困危房户解决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建设经济、实用、节能、节地、卫生的农村住房。四是阳光操作,规范管理。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严格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5、如何确定房屋是否属于危险房屋?
农村危险房屋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判定为场地危险或鉴定为D级、C级的房屋。危险场地是指对建筑物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滑坡、地裂、地陷、泥石流、崩塌以及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暗坡边缘;浅层故河道及暗埋的塘、沟等场地;已经有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采空区。D级房屋是指整体危险,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C级房屋是指局部危险,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B级是指个别构件处于危险状态,A级为房屋结构安全,不列入此次改造补助范围)拟改造危房处于危险场地的,应异地新建;属于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就近异地新建;属于C级的应修缮加固。
6、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各县按要求统筹省以上补助资金和市、县(市)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整合相关资金,根据新建、修缮加固农房的具体情况以及农户经济贫困程度等因素,确定当地分类分档次具体补助标准。
每年补贴标准都不同,2017年统筹国家和省补助资金,新建每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6万。2018年上级补助标准还未出台。
7、农村危房改造的改造标准是什么?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8、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步骤包括那些内容?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步骤:(1)开工建设;(2)工程验收;(3)档案管理。
9、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要求有哪些?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要达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墙体、梁柱、屋盖等修复完好,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等现象。特别是对C级危房改造户,要根据农房存在的构件连接、墙体开裂及屋面变形、漏雨等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加固改造后整体安全。地震高烈度地区农房改造,应采取抗震构造措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在门窗和维护结构上采取节能保温措施,提高节能保温效果。同时,农村危房改造要立足于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好高鹜远。
10、危房改造工程验收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全面落实“五个基本”要求,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危房改造完成后,达到设计与合同规定的条件和内容、农户能够直接安全入住,设计、施工方评价确认质量合格,建筑节能示范户达到节能要求的,县住建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机构)要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应建成一处验收一处。验收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1)符合村庄规划,完成改造工程全部设计与合同约定内容,农户能够直接安全入住。
(2)经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建筑工匠)联合评价,确认质量合格;
(3)建筑节能示范户达到相应的节能要求。
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11、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有哪些要求?
县住建局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必须对住房结构安全性能严格把关,必须满足基本质量要求。不得搞单纯的装饰装修等与住房安全无关的面子工程。严禁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拨付补助资金。
12、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并报请验收后15日内,县住建局组织竣工验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并提请财政部门在验收后30日内将补助资金按照当年补助标准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13、农村危房改造公示公告有哪些规定?
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补助标准、资金发放情况等群众关心的问题,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环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乡镇政府认真落实公示公告要求。有关情况和结果必须在有改造任务的村庄公示公告,时间不低于15日,并分别将公示公告第1日、5日、10日、15日照片作为证明材料,与农户档案一并留存。
14、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有哪些规定?
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并把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全部录入信息系统,规范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按照“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要求,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将农户信息和建设管理情况等有关材料进行归档,并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15、农村危房改造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各级各部门和基层组织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政策,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拍照费、手续费等任何费用,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各种形式的押金、保证金。不得借危房改造之机强迫农户安装有线电视或进行其他违背农户意愿的搭车服务(收费)。
;危房改造超出九平方米属于违法吗
众所周知,国家对农村建房面积是有严格限制的,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面积标准。而农村危房改造在面积标准方面有着更严格的要求。
江西省: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10㎡
2019年3月2日,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通知规定,要严格把控建设标准。“交钥匙工程”建房面积要严格执行“1-2人户不超过 4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 60平方米”要求,并合理安排功能分区和室内空间布局,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同时,不得使用财政资金添置家电家具,否则不予验收。
同时,方案还规定,危房改造新建房屋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村宅基地面积管控要求,建筑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 110平方米。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积较小、不足 60平方米的,可建两层,但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 110平方米。
安徽: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3月21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方案指出,今年将完成剩余2.96万户存量农村危房改造,并严格控制改造面积。为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此次方案中特别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其中,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并要求要做好旧房拆除,做到先建后拆,文明拆迁,实行留痕管理。
五指山市:3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米,不高于18平米
1人户不低于20平米,不高于3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不高于4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不高于6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米,不高于18平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厨房面积不超过3.5平米、厕所面积不超过2.5平米;3人以上农户厨房面积不超过6平米、厕所面积不超过3平米。不得以建设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用房等名义扩大面积。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政策兜底的特困户,改造房屋按面积标准下限控制,进行普通装修。
福州市: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00㎡
2019年1月25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福州市财政局印发了《福州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原则上,拆除重建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75-100平方米。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建房屋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严禁危房改造中出现新的裸房。
2019年国家还有危房改造政策吗
2019年国家还有危房改造政策。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实现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目标。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工作由住建厅牵头负责,主要涉及农村危房改造问题整改工作。按照年度脱贫退出计划,优先实施非易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督促市县住建部门做好危房改造项目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危房改造政策:
1、房屋维修,有一定收入来源的,每户平均补助不超过12,000元;没有收入来源的每户平均补助不超过17,000元。
2、房屋重建,有一定收入来源的,省级补助+县财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在15,000元内实施补贴,总补贴不超过35,000元;而无收入来源的家庭,给予总额不超过4万元的补助。
其中困难户:
1、困难户一级危房补贴标准最高户均为1万元;
2、困难户二级危房补贴标准次之户均为0.3万元;
3、困难户三级危房补贴标准最低户均为0.2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德安县人民政府—危房改造圆了贫困户安居梦
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危房改造圆贫困户安居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