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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翻建房屋需要四周邻居同意(农村翻建房屋,为啥非要邻居同意邻居不同意就建不了咋解决)

  • 作者: 沈梦函
  • 发布时间:2023-10-15


农村翻建房屋,为啥非要邻居同意邻居不同意就建不了咋解决

宅基地是农村一大关注事件,宅基地建房更是农民关注的重要事件。但围绕宅基地建房却引发了不少的争端。例如像之前发生的莆田案就是因为盖房与邻居产生纠纷,引发了惨案。类似事件其实还有很多,像今年7月时河南一户农民居住的房子因为暴雨坍塌了一半,实在无法居住,但在原址进行翻建时却发现,不是一般的难。村民不让建,一直争执不下。至今也没有盖上房,一家人只能挤在仓库里。

农村翻盖新房确实产生不少矛盾,但其中最惹争议的一条就是,在自家原址翻建房屋,为啥总要牵扯到邻居同不同意?很多人就纳闷:自己盖房子为啥要邻居同意?如果邻居不同意,难道这房子就不能建了吗?

一、翻盖新房,到底需不需要邻居同意?

这得从宅基地的申请以及审批管理来说,宅基地申请和建房审批有相关的流程:

首先,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要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的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的理由、拟用地的位置和面积、拟建房的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没有异议后,再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进行审查。而在审查中,其中提到重点审查材料的真实性、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的规划,以及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的意见等。审查通过以后,报送到乡镇政府。

这其中提到的“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涉及的就是我们说的“邻居”。

二、自家建房,关邻居什么事?

正是因为流程中涉及到了“相邻权”的概念,所以邻居就出现在了建房流程中,并且成为了重要的一环。

那么什么是“相邻权”呢?其法律依据是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建房之所以会涉及到邻居,指的是在建房过程中涉及到邻居的用水、排水以及采光、噪音等方面不能影响到邻居的正常生活,也是针对以前农村出现的“违法乱建”现象的一个规范。但物权法也同时规定,当建造和修缮建筑物需要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燃气等,必须要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时,邻居也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也就是说,相邻权其实是相互约束的,而并不是只对邻居有利。但为什么在农村建房时,邻居的阻碍这么大呢?

大概是出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过去农村缺乏管理,法治意识不强,往往依靠人情关系,而一旦和邻居相处不好,产生纠纷,往往在建房时邻居就会阻挠。而另一方面,村里往往是宗族关系比较多,农村外来的独户往往特别受排挤,类似事件就会难上加难。

三、如何解决?

有很多朋友反应,在实际中就是由于邻居不同意不签字,自己明明有宅基地但房子就是建不起来,甚至一拖就拖了好几年。很多人对此很头痛,这该怎么解决呢?

一般来说,大多数农村的处理办法是要找一个“中间人”来调节,这个中间人往往是在村里有一定话语权的人,有一定声望的人,来给两家进行调节、协调,缓和双方的关系。二是找村干部,尽量做到提前沟通,以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率。

不过因为农村的法治和法规正在不断完善,有些问题解决还没那么及时。希望随着农村法制法规的不断完善,农民建房问题能妥善处理,使真正需要盖房的人,不再为邻居同不同意而发愁。

农村翻建房屋必须邻居签字吗

法律分析:不需要邻居签字,需要向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意后才可以同意建房。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条件和审批程序中并没有提出需要邻居签字。

法律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邻居不签字可以翻建吗

农村宅基地翻盖,不需要邻居签字。

农村宅基地翻盖不一定要邻居签字才能盖,有房管局的审批建房手续就可以建房的。

管理严格的地方建房者要到城管部门办理审批其中一项就是要有邻居的签字,已确认它的建房行为没有侵犯四邻的合法权益。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将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界定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是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宅基地所承载的社会保障功能以及宅基地初始取得的无偿性的角度来看,规定是妥适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

农村原拆原建涉及到《物权法》当中规定的“相邻权”。相邻权,通俗讲也就是相邻的居民在修建房屋等设施时要充分考虑相邻的居民的通风权、采光权、排水权等问题,尽量避免影响到邻居房屋的采光、通风等。

因此,要考虑加盖房屋的行为会不会明显的影响到周围居民的通风、采光、排水等;如果不影响或影响不明显,那么不需要征得周围邻居的同意;如果确实影响,那么必须征得邻居的同意,具体讲,可以采用协商、补偿的方式取得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翻建房屋没有通知邻居

老房翻建是不需要街坊四邻签字的,但是出于邻里和睦的方面来说先进性通知协商比较好。

邻居之间翻建房屋,只要邻居间的关系还不错,相互之间提前打个招呼,如果邻居之前已经翻建房屋,新翻建房屋的农户主动给邻居认“一半的砖钱”,两邻家就可以公用邻家之前翻建房屋的外墙,俗称“官墙”。如果邻居间的关系不好,那就自己另砌墙,个人用个人的墙,俗称“私墙”。

翻建房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用来自住。买旧房推倒重建。根据自己的喜好及需求设计,选择材料,保证房屋质量,总费用低于新房的市场价格。

二是用来投资,重建是为了让物业增值,建成的新房的市场价格高,再卖出可以赚到几十万,如果更高级别的是改变土地用途,如大路边做连排别墅或商业建筑,则利润可能是上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