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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文物修缮需要什么资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编制是否一定需要甲级资质)

  • 作者: 沈泽衍
  • 发布时间:2023-10-14


文物保护施工资质

一、资质申报

第一条凡在我省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均可自主申报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第二条文物保护工程资质按照县(区)、市、省逐级申报。

第三条申报条件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申报单位具有长期从事地方传统民居建筑修缮经验的,可申请特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第五条各设区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申请资料的初审工作。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审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申请单位可以通过“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在线办理。

第七条省文物局负责审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申请单位可以通过“陕西省网上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在线办理。

二、资质管理

第八条审批单位负责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应严格按照发证机关核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严禁转让、出借以及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业务。

第十条资质单位以下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1)资质单位名称;

(2)法人代表;

(3)经济性质;

(4)注册资金;

(5)注册地址。

第十一条资质单位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三十日内,到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的,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第十二条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做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不良信息采集公布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确保文物保护工程质量,促进文物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个人从业资格,未取得个人从业资格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文物保护工程。

三、资质年检

第十四条文物保护工程实行年检制度,由发证机关组织开展年检工作,每两年年检一次。

第十五条各资质单位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年检材料要求,按期提交资质年检材料和年检年度工作总结。逾期未提交年检申请的,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第十六条省文物局组织开展甲、乙(一、二)级资质单位年检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年检,年检时间为年检年度11-12月,各市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资质单位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报省文物局。

第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通过资质年检,由发证机关视情节暂停、降低或吊销其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并记录在案。

(1)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文物破坏;

(2)因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单位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3)资质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或业务范围开展文物保护工程;

(4)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5)项目负责人等人员不符合资质要求;

(6)因人员流动,不符合现有资质等级标准的。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省文物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编制是否一定需要甲级资质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编制是否一定需要甲级资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方案编制是否一定需要甲级资质,必须甲级资质,有甲级制止方案,审批或者是甲级单位施工,保证全国重点文物质量。

文物修缮需要什么资质

古建修缮资质单位需要有国家一级资质才可承担各类仿古建筑、古建筑修缮工程的施工。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结构、风景园林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砧细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花街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且人员齐全。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或某1类的2项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体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

(2)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修缮工程。

扩展资料

古建筑文物修缮原则:

1、安全为主的原则

古建筑都有百年以上的历史,即使是石活构件也不可能完整如初,必定有不同程度的风化或走闪,如果以完全恢复原状为原则,不但会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还可能降低了建筑的文物价值。因此,普查定案时应以建筑是否安全作为修缮的原则之一。

2、不破坏文物价值的原则

文物建筑的构件本身就有文物价值。将原有构件任意改换新件,虽然会很“新”,但可能使很有价值的文物变成了假古董。只要能保证安全,不影响使用,残旧的建筑或许更有观赏价值。古建筑的修缮应“修旧如旧”已成为法则。

这个法则包含着下列原则:能粘补加固的尽量粘补加固;能小修的不大修;尽量使用原有构件;以养护为主。

3、风格统一的原则

经修缮的部位应尽量与原有的风格一致。以石活修缮为例,添配的石料应与原有石料的材质相同,规格相同,色泽相仿。补配的纹样图案应尊重原有风格、手法、保持历史风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文物保护修缮工程施工,是不是需要特殊的资质

是的。需要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资质对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企业工程业绩都有一定要求。其中企业主要人员包括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结构、风景园林等专业工程序列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结构、风景园林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砧细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花街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且人员齐全。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或某1类的2项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体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

(2)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修缮工程。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

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