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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1985年乡村建房申请(厦门宅基地申请)

  • 作者: 白丽君
  • 发布时间:2023-10-14


厦门农村自建房申请几个人

没有人数规定。但是自建房建筑面积跟人数有关。

农村盖房面积是有按人数规定的,虽然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是农村建房一户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按户说来申请和审批宅基地的,但是每户宅基地的实际面积其实也和农村家庭人数有关系,1至3人户家庭控制在40到80平米以内。1人户家庭不低于20平米。2人户家庭不低干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户以上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厦门哪个部门可以申请农村自建房加层申请

在厦门,农村自建房加层申请需要到所属区镇(街道)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进行申请。以下是详细的申请流程:

1.所属区镇(街道)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受理申请并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补齐相关资料;资料齐全的,核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并现场勘察。

2.区(镇)政府负责审批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批,并对加层方案进行把关。

3.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关的费用,包括加层审批费、设计费和规划技术服务费。

4.区镇(街道)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编制技术施工图纸。

6.申请人按照要求进行施工,完工后,向所属区镇(街道)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申请竣工验收。

7.区镇(街道)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发放《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自建房加层申请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的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申请前详细了解当地的政策和规定。

厦门宅基地申请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厦门市同安区城市规划个人建房申请表什么意思

申请建房子用的

一、规划选址、定址

1、规划选址:新建房屋持书面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划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个人建房规划选址意见书》。

2、规划定址:持用地批准文件领取、填写《汉中市个人建房规划审批表》,申报资料齐全后,相关部门现场踏勘,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15个工作日内下达规划许可通知至办事处、村(居)委会。

二、施工图审查

1、建房户持规划设计条件委托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报规划部门审查,也可委托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报审经批准的标准型施工图,规划部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施工图审查工作。

2、建房户领取《个人建房规划定位放线任务书》,并对遵守和服从规划管理做出承诺。

三、开工放线及竣工验收

1、建设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建房户提出申请,3个工作日内由具有测绘资质的技术部门与规划、国土、办事处、村组,现场实施个人建房开工放线。

2、基础达±0.00,城建监察支队现场验线。

3、房屋竣工办事处、村组初验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专项验收。

4、验收合格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个人建房应交规费

1、行政规费: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30元/m2收取(仅收非农业户口及违法建设经处理保留使用的)。依据汉政发(1999)32号文。

2、技术服务性收费:

(1)测量定位放线费,每件(户)648.52元,依据国测财字(2002)3号文。(由施测单位收取)

(2)施工图设计及服务费:建房户按规划设计条件委托设计单位设计的,设计费由建房户与设计单位协商;使用标准型施工图,并提供施工过程技术咨询服务的,收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元。(由提供施工图的企业收取)

个人建房报建须知一、个人建房规划审批要求及应完善的资料:

1、填写《汉中市个人建房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用地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表);

4、房屋照片(仅限危房);

5、房屋鉴定报告(仅限扩建加层和危房);

6、1:2000地形图;

7、四邻协议书;

8、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以下情况不批准个人建房:

1、不符合规划用地性质的;

2、压占规划道路红线的;

3、城市规划道路两侧各50~100米范围内的;

4、在村庄规划范围以外的;

5、城市规划严格控制区内的;

6、已公告列入近期拆迁范围内的;

7、原房屋无法承受加层荷载的;

8、建筑间距无法满足规划技术条件,四邻有纠纷的;

9、房屋产权不明晰或属违章建筑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能批准个人建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