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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地旧房拆除重建要申请吗(农村房子拆了重建面积加大,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 作者: 周冰贤
  • 发布时间:2023-10-14


农村房子拆了重建面积加大,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居民在各自的房基地上改造房子,最先务必要具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要是该房基地是属于城市规划范畴内,则必须要规划单位出示改造房子选地的建议和《规划许可证》;如果是属于城市规划范畴以外,则必须要经由土地资源的监管单位对改造房子的总面积变化做好审批,随后才可改造。

2、带上身份证件、户籍、原房照和土地使用证,去本地的土地资源单位申报土地资源审批手续,通常是土地资源所、城乡建设所申报有关报备,并且申报D级房屋质量鉴定,审批后才可以进行房子重建。

3、审批后再到计划单位申报建筑许可证书,等房子建设竣工了,再带上这类手续去本地的房管局申报房屋产权证就可以了。

4、填好危旧房翻修维修报告,经由乡村级评定、乡镇级审批、县级审批,市级去报备,可以申报检修补贴。

不可以超出规定的房子高度规范:在农村建房的相对高度是有相应要求的,为达到居民的不一样要求,国家规定了农户可选用竖直和水平单独立户两种布局方法:

第一种是竖直单独立户,这类状况下是2到3层的相对高度规范,第二种是水平单独立户,相对高度标准是4到5层。

房屋楼高通常宜在2.6-3.1米中间,但各层相对高度不可以超出3.2米,那么这样算的情况下,农户盖三层楼房那么相对高度的规范便是9.8米。

不可以超出要求的房基地总面积规范:重建务必要按规定的房基地总面积规范来建造房子,全国各地对房基地总面积也都是有相关的规范。例如山西省最大总面积为133平米,河北不可以超出150平米,要是未按规定的总面积规范来建造将要被面临着罚金等惩罚。

农村拆旧房盖新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申请条件:户主当然必须是本乡居民,而且根据一宅一户规定只有一处住宅,户籍所在村是中心村(屯),确实有建设房屋必要的农户。

(二)、提供资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建房申请。

(三)、自建房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农村宅基地

农村拆旧起新屋,旧祖屋有房产证要不要报建如不报是违建吗

其实农村拆旧房建新房就是旧房重建。

原房屋虽有宅基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但需由乡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向村委会申请批准。与申请宅基地相比,手续相对简单,申请相对容易。只要老房子符合当前村庄建设规划,不在拆迁范围内,且你承诺严格按照原宅基地面积和农村习俗建房,不侵犯邻居相关利益,完全可以批准。

申请农村旧房改造主要有四个原因:

首先,过去没有村庄建设的规划。旧房虽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相冲突,房屋可能与新规划相冲突。如果不符合新规划,自然不予批准,有可能被拆除,重新划分为宅基地。

第二,现在人民的条件改善了。很多人总想盖一栋比原来大的老房子。如果没有监管,可能会超出原批准的土地使用面积,侵害集体利益,有时还会侵害邻居的利益。申请旧房改造,是将旧房改造纳入管理,防止宅基地被过度占用的现象。

第三,随着人们条件的改善,有些人知道他们在重建旧房时害怕扩大宅基地的使用面积,但他们想把一层的房子建成多层的房子。这虽然不占用宅基地,但可能会影响邻居的通风采光权,引起冲突。同时,特殊的建筑不符合乡村习俗和建筑风格,影响了村庄的整体美观。所以也必须监督。

第四,农村宅基地使用政策越来越严格,一个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不允许在村民一户以上一套住房的宅基地上重建房屋,以及城镇人口通过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的农村房屋。

因此,旧房改造和审批也是为了加强这项政策的实施。未通过申请审批就进行旧房改建的,属于程序性违规。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有人举报或被村集体和乡镇政府发现,将被责令停工,办理开工前手续。

如果不仅没有申请,而且在建设过程中占用宅基地,影响邻里关系,不仅违反程序,还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依法拆除。综上所述,农村旧房改造不需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但必须在乡镇政府监督下报建。基本要求是不违反“一户一房”、“权利人不变”、“建设地址和范围不变”、“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不超过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基地面积标准”。

农村旧房改建要审批吗

农村的旧房拆了重建,虽然是在自家的宅基地上面翻新,也是需要审批手续的。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法律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