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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十多年的旧房改造(成都旧房改造装修公司哪家好)

  • 作者: 彭婉钧
  • 发布时间:2023-10-12


四川农村现在旧房重建有什么政策

2022年农村旧房重建政策如下:

1、需要翻建房屋的要带上相关的房产资料以及房屋翻建的申请书面文件去到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2、其中相关房产证件缺失的,需要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的材资料来证明,去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3、收回无人居住房屋和重新分配,这些财产将由村集体收回并重新分配;

4、收回闲置宅基地;

5、对一户多房、违法宅基地的按情况收回,在国家最新的政策中,土地确权应当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如有多套房屋或非法宅地的情况,将收回并重新分配。

请问老成都的建筑风格是什么样的有什么历史意义

成都坐拥天府之地,地处川西平原腹地,文化交流受阻,但作为西部大城又是商旅、文化使者的必经之路,因此成都建筑设计风格既保留了原有特色又适当地吸收了外来风格。

成都是一座来了就不想离开的城市

成都位于中国四川省中部四川省省会,政治、经济、文教中心,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单列市。

不仅是历史文化名城也是中国西南部重要的交通枢纽。

成都古为蜀国地,秦并巴、蜀为蜀郡并建城,汉因织锦业发达专设锦官管理,故有“锦官城”之称,五代蜀时遍种芙蓉,故别称“芙蓉城”,简称“蓉”,1921年设市。

1993年,成都被国务院确定为西南地区的科技、商贸、金融中心和交通及通信枢纽,综合实力西部第一。

2007年,成都市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已获国务院正式批准,成为继上海浦东新区和天津海滨新区之后又一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2009年,新成都更美丽…….

天府广场:千年城市中心见证岁月长河

公元前347年战国时期,蜀国开明王九世迁都成都,在成都平原上建立“北少城”,位置在今天“天府广场”以北。

岁月千年峥嵘。

1970年,“皇城”的护城河“金河”、“御河”被填平用以修筑地下防空工事。

而在老皇城原址上修筑存留至今,且布局状若“忠”字的“***思想万岁展览馆”和巨型毛主席塑像。

2007年由市文化局对天府广场周边规划的文化设施组织了国际性设计招投标,建立新的天府广场。

四川大学:百年学府岁月感叹

四川大学校址最初在成都南较场,1916年迁入市中心的皇城,同时在市内学道街、东马棚街、五世同堂街、黉门街、白塔寺街有大片校地。

抗日战争的1939年底,曾南迁峨眉山麓,以伏虎寺、报国寺、鞠槽、万行庄为校舍。

1943年初始迁到望江楼侧现址。

四川大学创建于1896年,是西南地区历史最悠久的高等学校,也是国内最早建立的几所近代高等学校之一。

其历史与西南地区思想、政治、经济、文化、科学发展息息相关。

成都市劳动文化宫:

翻天覆地变化科技与建筑的典范

成都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建于1951年,提督街61号,占地约43亩。

其位置旧时是四川省提督署衙门,总领全省军务。

后为纪念孙中山先生又改称“中山公园”,1951年扩建为“成都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属成都市总工会管辖。

自建成以来,就成了全市职工群众和广大市民进行文化、体育、娱乐、休闲活动的热闹场所。

2005年初,老文化宫开始拆迁。

青羊大道129号这座城西标志性建筑物成为文化宫追寻梦想的新起点

人民公园;百年沧桑

成都市人民公园原名少城公园,始建于 1911年。

就全国也是“少较早开办的公园之一,在四川最早开办的第一个公园。

由于公园占地在当时的少城,市民约定俗成称之为“少城公园”。

1913年,尹仲锡(字昌龄)策划扩建。

1913年至1914年,为了纪念保路运动中的死难烈士,民国川汉铁路总公司在园内修建“辛亥秋保路死事纪念碑”(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49年12月10日,成都解放。

少城公园获得新生,次年更名为“人民公园”。

延续至今。

目前仍然是成都花展和成都市民休闲活动的活动场所。

四川省人民医院:继续悬壶济世

四川省人民医院前身是1941年建立的原中央大学医学院附属公立医院,1952年经四川省人民***正式命名为四川省人民医院. 1989年评为国家三级甲等医院,1991年增挂四川省红十字医院牌,2002年省***批准四川省医学科学院与四川省人民医院合并,成立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岁月无痕,至今四川省人民医院依然勤勤恳恳服务着成都老百姓。

望江公园:名人故居流光溢彩

望江公园位于成都市九眼桥锦江南岸,其前身是明清两代时,为纪念唐代女诗人薛涛而先后建起的崇丽阁、濯锦楼、浣笺亭、五云仙馆、流杯池和泉香榭等建筑,民国时辟为望江公园。

望江公园最宏丽的建筑是高39米的崇丽阁,其名取义于晋代文学家左思的《蜀都赋》中的“既丽且崇,实号成都”一句,因其直矗立在锦江岸边,民间称之为“望江楼”。

夜晚的望江公园以成为成都夜景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锦江边:母亲河流淌的岁月

府河(古称郫江)、南河(古称检江、锦江)是环绕成都而过的两条人工开凿的河流。

南河是李冰修都江堰时从岷江干流上分流出来的一条支流,绕成都西、南,向东流去。

汉以后,因水量巨大曾被误认为是岷江正流。

《马可波罗游记》中描绘它水面宽阔,“竟似一海”。

现在:河岸新建绿化带、小公园和小游乐团,以及具有成都二千多年历史文化特色的建筑、雕塑等。

二江汇合处的合江亭及其对岸的音乐广场加上沿岸原有的名胜古迹,使整治后的府南河形成了一条新的旅游风光带。

成都街道:宽阔不只是街道

一百年过去了,由于城市规划和建设的不断发展,成都街道的数量早已经成倍增加,而且从街道格局上讲,也更加四通八达。

从清末至上个世纪40年代,地图上标注的城墙位置都在锦江以内,也就是说成都的城市规模在那几十年的时间里没有变化。

而一环、二环、三环路都是后来形成的概念。

也是城市发达的体现。

成都民居变化:

从川西民居到高楼大厦

上个世纪的五十年代,新中国刚刚成立,成都街头一片朝气和繁荣景象。

清晨,太阳即将升起的时候,睡梦中街口处有人用地道的成都话吆喝道:“倒马桶哟!”很快,院子里便热闹起来,各家各户有人提着马桶跑出来。

掏粪工只需要在街口等着,很快便可以“满载而归”。

有时候,掏粪工的吆喝声也会在傍晚响起…….

而现在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前的匮乏和拥挤中走来的:每推倒一栋旧房,就升起一个新梦;每拔起一栋高楼,就落下一阵惊叹。

短短二十年时间,城市地图彻底刷新,数千年日积月累的城市格局进入“历史”,成都开启了钢筋森林时代。

后记:

成都!成都!历史重现,那些年老的建筑震撼了我们的内心;那些泛黄的照片也印证了岁月的力量;这些新旧的对比让我们感叹建设的力量!为什么每一个成都人都依恋这里,也许不仅仅是这里的城市建设的速度,而是成都自身的魅力与氛围让人欲罢不能。

住在成都,是一种惬意的完美。

《居住成都,我来说几句》:>>参与评论,赢得奖品

生于1949年9月5号,现今60岁模具协会秘书长温成义:温叔叔也是出生在1949年这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年份,但是1949年成都老百姓居住的房屋和今天比起来已经是翻天覆地的变化,温叔叔能介绍下你童年记忆里家的环境吗?请问您又在那一年购买了第一套自己的房子呢?当时的心情是怎么样的?

温叔叔:小时候住的非常艰苦老平房,一下雨就漏雨而且满是灰尘,甚至有时候吃饭还需要撑伞。

而我们连像样的衣柜都没有,用一个竹筐下面装衣服上面盖个木板就当书桌写作业。

14岁那年我上初二,大冬天打光脚板儿上学,而小时候玩也很少,我们把扔砖头当成娱乐方式。

粉碎4人帮以后我们的瓦房撤迁了,***在东风大桥旁返迁给我们2套楼房。

一套23平米和一套36平方,当年我30岁。

而36平方那套我们住了4代人,现在这2套房子依然还在只是外墙都粉刷一新。

这60年,我最大感触是30岁之前我们感到精神和物质都很贫困,30岁以后我们才看到了新生活的希望。

锦江宾馆曹总:1960年开业至今的锦江宾馆,作为西南首家五星级豪华酒店,经历过无数的荣耀也接待了众多国内外贵宾。

从以往独家到现在香格里拉、洲际等多家五星级酒店并列;从普通星级宾馆发展到现在多种多样多元的发展。

不仅选择众多了品质服务也在不断进步。

所以请曹总谈一下,这几十年,旅游酒店行业或者商务酒店行业,最大的变化是什么?那些方面还保留至今,那些已经被时间消亡?

曹总:锦江宾馆今年刚好成立50年头了,而酒店变迁两方面很鲜明,一是酒店的硬件方面,以往酒店的硬件方面我们离世界标准差距很大,改革开放后通过我们自身的努力与建设目前已经没有大的差距,有的方面甚至超过国外。

变化突出体现在卫生间卫生条件与装修环境上面。

原来我们使用的卫生间比较差,现在酒店和普通家用卫生间环境已经非常好了,说明我们自身卫生习惯也在进步。

连大街上的公共厕所都在改造,这些细节的进步就是社会文明发展的进步。

复制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求成都单位公房的相关政策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廉租住房(以下简称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廉租住房的方针、政策并指导全国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的实施办法并指导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廉租住房的来源如下:

(一)腾退的并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标准的原有公有住房;

(二)最低收入家庭承租的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和装修标准的现公有住房;

(三)政府和单位出资兴建的用于廉租的住房;

(四)政府和单位出资购置的用于廉租的住房;

(五)社会捐赠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

(六)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采用其他渠道筹集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

第五条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除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的租金标准可以根据现有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和政策确定外,其他来源的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以后随着最低收入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适当提高。

第六条对开发建设和购买的廉租住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土地、规划、计划、税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第七条廉租住房必须严格控制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每户最低收入家庭只能租住一处与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的面积标准、装修标准和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其程序为:

(一)申请人持最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告,无异议的,予以登记;

(三)已登记者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经综合平衡后轮候配租。

第九条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不得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违反本规定转租的,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收回转租的房屋,并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如实申报的,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额,并处以5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一条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年最低收入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按期腾退已承租的廉租住房;违反规定不及时报告的,责令其退房,补交商品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额,并处以5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腾退的,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续租,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相应提高其租金;不能按期腾退且无正当理由的,由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房,并处以提高后年租金2一5倍的罚款。

第十二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关于房改售房中部分产权转换为全产权的办法成房委[1995]第19号

发布或通过日期: 1995-11-29生效日期: 1995-11-29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根据国发[1994]43号文件关于“已出售的公有住房均需按照售房当年的售价占成本价的比例明确个人拥有的产权比例:经购房人同意可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原购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的规定,我市1987年以来房改售房中购得的部分产权住房可按以下办法转换为全产权住房。

一、凡按照成府发[1988]101号、成府发[1991]171号、成房委[1992]07号文件的规定购房,并按规定办得产权证的,继续有效。1987年以来按标准价折扣购买的住房,职工的产权比例均为41.25%;按标准价全额购买的住房,职工的产权比例为60%;按市场价购买的住房,职工的产权比例为100%。

二、购房职工本人愿意,经原售房单位同意,可对拥有上述部分产权的住房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后,原购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

(一)职工原购住房拥有的产权比例视为已购得的产权;

(二)余下产权部分按现行的成本价售房政策出售给个人。具体办法如下:

1、按现行的成本价基价重新评估,确定该套住房的具体成本价。

2、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应补房价款。

应补房价款=具体成本价×(1-年工龄折扣率×夫妇双方工龄和)[(1-41.25%)×A1+(1-60%)×A2]×(1-一次性付款折扣率)

A1=标准价折扣购房的面积

A2=标准价全额购房的面积

3、转换时须将应补房价款一次付清,一次付款折扣率参考当地购房政策性抵押贷款利率与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差额,以及分期付款的控制年限确定。

三、购房职工补足房价款后即取得全部产权,住用五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四、按照每个家庭只能以成本价购买一套住房的政策原则,已经购买了两套住房的职工家庭,只能选择其中一套实行成本价转换,另一套按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市级机关在职干部违反规定多购、多占住房的意见和补充意见(成委办[1994]86、[1995]58号文)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部分产权转换为全产权后,不得再用标准价或成本价另购公有住房。

六、为了加强产权管理,转换时原购房的楼梯间分摊到各户,不另收房款。房屋楼梯间由各住户共同使用、管理。

七、本办法由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成都市住房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印发成都市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成房发[1999]第17号

发布或通过日期: 1999-05-31生效日期: 1999-05-31

各区(市)县房地产管理局(所、办):

为规范我市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成都市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暂行规定》现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情况及时反馈我局。

成都市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是指房屋承租人征得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将自己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

第四条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主管全市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

锦江、青羊、金牛、武候和成华区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本区范围内的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具体工作。龙泉驿、青白江区和各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城镇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的转让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转让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的转让人必须是所转让房屋的合法承租人;转让房屋在锦江、青羊、金牛、成华、武候(含高新区)内的受让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常住户口,转让房屋在其他区(市)县的,受让人必须具有所在城镇的常住户口。

第六条转让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议定;并如实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申报价格低于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公房使用权市场指导价的,按市场指导价确定转让成交价,或由房屋出租单位按申报价予以收购。

五城区(含高新区)公房使用权市场指导价由成都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定期公布。

第七条转让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当事人双方应当交验下列证明文件;

(一)转让申请及转让协议;

(二)转让价格;

(三)所转让房屋的公有住房租用证;

(四)转让人的同住家庭成员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

(五)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房屋出租单位对当事人交验的证明文件进行初审后报房屋所在区(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由房屋出租单位办理房屋使用权转让过户手续。

第九条房屋出租单位将直管公房转让价格的25%至30%纳入公房的维修基金进行管理,其余部分归转让人所有。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让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

(一)有房屋租赁纠纷的;

(二)拖欠房屋租金的;

(三)转让与房屋整体不可分的部分使用权的;

(四)转让与房屋使用权的承租人其同住家庭成员对转让行为有异议的;

(五)城市建设拆迁封户范围内的直管公有住房;

(六)损坏房屋未按要求承担修复,赔偿责任的;

(七)其他依法不得转让的;

第十一条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使用权有偿转让,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成都市城市公共住房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一、公共住房制度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公共住房制度是政府在住房领域履行社会公共职能,解决城市中等偏低及以下收入家庭居住问题的相关法规、政策及措施的总和。

(一)指导思想:通过政府援助和市场供给相结合的住房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公共住房体系,满足中等偏低及以下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现目标:建立健全公共住房制度的运行与支持体系。通过援助低收入与最低收入家庭从市场租赁住房,中等偏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中等偏低及以下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三)基本原则:坚持货币补贴、实物配给相结合和分层次的援助方式;坚持政府适度援助和援助范围、方式、标准的动态调整;坚持援助对象的动态监管机制。

二、公共住房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适用范围: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

(二)适用对象:

1.家庭年收入在中等偏低收入线以下;

2.原有住房(取得自有产权住房或按照房改政策租金标准租赁的公房)人均面积不超过规定的面积控制标准;

3.具有本市五城区正式户口,并取得本市户籍三年以上。

三、公共住房制度的援助体系

公共住房制度实行分层次的援助体系:最低收入家庭实行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由政府给予适当租金补贴,由其通过市场租赁住房;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成熟时,也可适当提供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租金租赁给符合条件的家庭。

(一)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实行“应保尽保”。

1.符合条件的家庭可自主从市场租赁住房,由政府按承租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之差给予租金补贴。承租的住房必须符合规定的面积控制标准和租金控制标准。

2.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优抚等特困家庭可提供实物配租,租金标准按房改政策执行。

3.对符合条件的现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按房改政策核减租金。

(二)低收入家庭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可自主从市场租赁住房并领取政府发放的租金补贴。承租的住房必须符合规定的面积控制标准和租金控制标准。超出控制标准的不予补贴。

1.根据承租的面积,按不同标准给予补贴。承租面积越大,补贴标准越低;反之,补贴标准越高。

2.租金补贴金额按照家庭承租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之差计算。计算公式为:

补贴金额=(家庭承租面积-家庭原有住房面积)×租金补贴标准

(三)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非电梯住宅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电梯住宅不超过100平方米。

1.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以“按照标准、提前登记、按需建设、保证供应”的原则,由政府统一组织建设,面向社会公开销售。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2.在一定时期内,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利用存量土地或旧房改造集资建房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集资建房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统一管理。

四、公共住房房源构成

市住房储备机构积极组织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面向受援助家庭出售或租赁,同时适当储备公共住房房源。

储备的公共住房的来源:

(一)收购或租赁市场上符合公共住房条件的住房;

(二)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

(三)政府现有直管公有住房中腾空调剂的住房;

(四)接受捐赠的住房;

(五)其他渠道。

五、公共住房制度专项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一)公共住房制度专项资金来源由以下部分组成:

1.政府住房基金安排;

2.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按一定比例划转;

3.市住房保障机构通过营运产生的收益;

4.市本级和五城区财政预算安排;

5.接受社会捐赠等其他资金。

(二)市级财政和五城区财政预算安排部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担。市级财政承担60%,五城区承担40%。

(三)公共住房制度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财政监管。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制定。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四)根据租金补贴的需求状况和公共住房制度专项资金的储备情况,可以实行轮候。轮候顺序依照家庭困难程度和申请登记的先后加以确定。

六、公共住房制度的监管体系

(一)准入机制。对申报家庭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审核”的原则实行资格管理。

1.街道办事处或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内申请家庭的初审或出具证明工作。

2.五城区房产管理局负责所辖区域内申报家庭的复核、公示。

3.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住房保障机构负责五城区范围内纳入公共住房援助体系家庭的资格认定、补贴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等工作。

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退出机制。

1.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五城区房产管理局、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建立公共住房援助家庭的动态监管体系。逐户建立援助家庭的收入、住房和家庭常住人口状况的动态档案,并对援助家庭的居住状况进行定期复核,对住房和收入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补贴标准或停止补贴。

2.采取社区公示、网络查询和热线电话、有奖举报等多种方式,对援助家庭进行广泛社会监督。

凡违规领取租金补贴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除退出已领租金补贴或已购住房外,不得再享受公共住房政策优惠。有关部门还应当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3.经济适用住房在符合上市条件交易时,应将政府提供的政策性优惠返还,返还的资金纳入公共住房专项资金管理。

七、公共住房制度的组织实施

(一)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公共住房制度方案的组织实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共住房制度有关政策拟订、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每年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确保土地供应;财政部门根据公共住房制度专项资金需求计划,保证资金到位,并对公共住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各司其职,确保公共住房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本实施方案中涉及最低收入线、低收入线、中等偏低收入线、原有住房人均面积控制标准、承租住房的面积控制标准和租金控制标准及租金补贴标准由市房产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报政府批准后公布。

(四)本方案中所称住房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五)其他区(市)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六)本方案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七)本方案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成都旧房改造装修公司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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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碑和评价:了解不同装修公司在成都的口碑和客户评价。你可以向身边的人寻求他们的推荐和意见,或在社交媒体和在线评论网站上查看客户留下的评价。

2.经验和专业性:选择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装修公司,特别是在旧房改造方面有经验的公司。他们应该熟悉城市的建筑特点和规定,并能够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

3.工艺和质量:了解公司的工艺水平和使用的材料。优质的工艺和合适的材料选择对于旧房改造的质量和耐久性非常重要。

4.设计能力:考虑公司的设计能力和创造力。看他们是否能够为旧房提供创新和个性化的设计方案,以满足你的需求和期望。

5.价格和预算:与不同装修公司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价格水平,并与你的预算进行对比。要注意综合考虑价格、质量和服务等因素,选择最合适的公司。

6.服务和售后支持:了解装修公司提供的服务标准和售后支持。了解他们的沟通方式、项目管理和及时的售后服务,确保整个旧房改造过程的顺利进行和最终结果的满意。

在选择成都旧房改造装修公司之前,建议你与多家公司联系,了解他们的服务内容和价格,并要求他们提供客户案例和方案报价。通过与他们的沟通和比较,你可以更好地了解不同公司的优势和特点,最终选择最适合你的成都旧房改造装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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