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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危旧楼房改造最新政策(北京老旧小区拆除重建政策)

  • 作者: 沈米
  • 发布时间:2023-10-12


北京危旧楼房改建试点意见出炉 明确7大要点

为进一步深化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推动危旧楼房改建工作有序开展,7月1日,北京市住建委、市规自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对于北京启动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如何开展作出了细致规定,试点内容涵盖组织实施、规划土地政策、资金政策、产权登记与物业管理、与申请式退租和住房保障政策衔接5大方面。根据《意见》内容,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出与群众密切相关的7大要点。

要点一

明确危旧楼房适用范围

两类建筑可纳入改建范畴

《意见》明确,危旧楼房改建工作坚持先行先试,由各区政府选取试点项目并组织实施,市级相关部门给予政策支持。

在危旧楼房改造试点认定方面,《意见》指出,经市、区房屋管理部门认定,建筑结构差、年久失修、基础设施损坏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不成套公有住房为主的简易住宅楼,和经房屋安全专业检测单位鉴定没有加固价值或加固方式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质的危旧楼房,被列为北京本次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的对象。

除规定上述两类建筑符合北京危旧楼房试点条件外,《意见》还明确,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重点地区范围内涉及的不能原址改建的危旧楼房,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中央单位(含中央国家机关、在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危旧楼房改建政策另行制定。

要点二

改建建筑使用功能提升

简易楼可适当增加厨卫面积

《意见》提出,因要统筹考虑总规、街区控规等指标,原则上居民户数比现状不增加,不减少原居民房屋的居住面积,简易楼等非成套住宅按照成套住宅设计,可适当增加居民厨房、卫浴面积,重点解决建筑使用功能提升问题。

“允许增加建筑规模,既不是无限增加,也不是变相搞房地产开发,而是要根据规划条件和场地条件等情况,具备条件的可适度增加建筑规模。”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到,危旧楼房改建工作必须以北京新版城市总规、分区规划为依据,遵循区域总量平衡、户数不增加的基本原则,以排除居住危险和安全隐患,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适当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同时,《意见》还指出,依据街区控规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可适当利用地下空间、腾退空间和闲置空间补建区域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配套设施,但也同步规定了限制条件:其中经营性配套设施用地通过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增加的配套设施由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不得改变使用用途。

要点三

改建资金采取成本共担模式

特定条件居民要分摊部分改造成本

具体实施环节,改建项目谁来出钱?《意见》明确,采取“成本共担”模式,改建资金由政府、产权单位、居民、社会机构等多主体筹集,可通过政府专项资金补助、产权单位出资、居民出资、公有住房出售归集资金、经营性配套设施出租出售等多种方式解决。

方式一,是政府补助。改建项目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范围,按照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市区财政支持政策以及基础设施改造补助政策执行。

方式二,是居民出资。对承租公房的居民,有获取改造后房屋产权意愿的,应负担房屋改造的部分成本。其中,原面积部分,负担成本不高于综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产权单位补助之外的不足部分;改建后新增面积部分,按照不低于综合改建成本负担,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70%左右负担。

居民出资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居民因经济困难无力负担的,可继续承租改建后的房屋。原房屋面积部分,继续按照公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改建后新增面积部分,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对原住房为已购公房或商品房的居民,应负担原住房面积部分的综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产权单位补助之外的不足部分,改建后房屋新增面积部分的成本按照不低于综合改建成本负担,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70%左右负担。

方式三,是产权单位出资。房屋产权单位应切实履行产权人责任,归集的售房资金应用于改建项目。

要点四

危旧楼房改建“房本”有着落

承租公房居民可出资获得房屋产权

改建项目的“房本”如何办理?《意见》在“产权登记与物业管理”一栏进行了明确。

根据《意见》,项目改建完成后实施主体可以申请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单套住房包括新增建设面积在内,房屋性质统一登记为“按照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

其中,原住房已转为商品房、已购公房的部分,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进行注记,上市转让时商品房部分无需缴纳地价款,新增面积部分应缴纳。公共服务配套房屋由政府投资,产权归区政府所有,首次登记后实施主体应向区政府指定部门无偿移交。

承租公房的居民,有获取改造后房屋产权意愿的,应负担房屋改造的部分成本。其中,原面积部分,负担成本不高于综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产权单位补助之外的不足部分;改建后新增面积部分,按照不低于综合改建成本负担,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70%左右负担,具体标准由区政府制定。

已购公房或商品房的居民,应负担原住房面积部分的综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产权单位补助之外的不足部分,改建后房屋新增面积部分的成本按照不低于综合改建成本负担,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70%左右负担。

在物业管理方面,改建项目应在改建方案中明确建立规范的物业管理,项目改建完成后业主按照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其中单栋楼房可建立以栋为单位的物业管理服务。

要点五

与申请式退租和住房保障政策衔接

回迁房产权参照经适房管理

根据《意见》,危旧楼房的改建还将与申请式退租和住房保障政策衔接。在申请式退租方面,列入就地改建的项目,居民可以自愿选择原址回迁或外迁。

具体来看,居民自愿选择原址回迁,并获得房屋产权的,《意见》明确,包括新增建设面积在内,单套房屋性质统一登记为“按照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

据了解,若居民在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后选择上市交易,需要缴纳3%的地价款。但针对原住房已转为商品房、已购公房的部分,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进行注记,上市转让时商品房部分无需缴纳地价款,新增面积部分应缴纳。

要点六

自愿外迁居民也有保障

可申请共有产权房

若居住在危旧楼房内的居民不愿意回迁到原址,《意见》明确:可外迁。

根据规定,居民自愿选择外迁的,在领取货币补偿后,可参照北京市管公房申请式退租政策,申请由区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房和公租房。

此外,对于长期居住在项目范围自建房内,有本市户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正式住房的居民,可优先配租公租房或购买共有产权房解决家庭住房困难。

要点七

改建须征询居民意见

九成居民同意后改建方可推进

和老旧小区的改造类似,危旧楼房的改建也会公开透明,并充分征询居民意见。

根据《意见》内容,改建项目在确定实施主体、居民改建意愿摸底调查、改建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拟定、改建协议内容等工作中都要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其中,改建意向摸底、改建设计以及实施方案征询需经不低于总户数三分之二的居民同意,改建协议内容需经不低于90%的居民同意,项目方可推进。

根据《意见》明确的工作流程,在就上述内容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后,实施主体便可与居民签订改建协议,改建项目范围内不低于90%的居民同意签订改建协议后,协议方可生效,协议生效后启动居民周转搬迁。未达到签约比例的,改建项目自动终止。

最后,经区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住建部门优化简化审批程序,根据本区改建项目的建设程序办理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竣工备案、不动产登记等必要手续。

北京老旧小区改造政策

文件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为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提升小区环境品质,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旨在为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提供规划、用地政策支撑,同时,也是对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系列政策文件的完善和补充。

《意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意见》适用于本市老旧小区内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利用现状房屋和小区公共空间补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其它配套设施、增加停车设施等更新改造项目。危旧楼房和简易楼改造涉及上述情况的可参照执行。

《意见》涉及的更新改造方式主要有哪些?

1.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手册〉的通知》(京建发〔2020〕100号)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

2.利用现状房屋和小区公共空间补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其它配套设施。一是锅炉房(含煤场)。服务于区域的锅炉房等市政用地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应预留为应急用地,可临时用于物流、能源应急、停车等;服务于小区的锅炉房可根据居民意愿用作便民服务设施。二是自行车棚。现状绿地少、自行车棚多的小区,可拆除部分自行车棚,增加绿地面积,具体由业主共同决定。保留的自行车棚可补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也可增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三是其他现状房屋。可利用小区门房、社区配套用房等现状房屋补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其它配套设施,优先用于补充便利店(社区超市)、家政服务、便民维修、快递配送等为本地居民服务的便民商业设施,还可结合居民意愿,补充养老、托幼、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

3.增加停车设施。老旧小区可利用小区内空地、拆违腾退用地等建设地面或地下停车设施。在确保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基础上,鼓励停车设施与自行车棚、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复合利用。

更新改造过程中如何体现居民意愿?

1.利用现状房屋和小区公共空间补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其它配套设施时,现状房屋归业主共有的,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现状房屋有明确产权人的,产权人应征求业主意见。

2.增设停车设施应取得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等应组织征求居民意见。

3.实施主体应在按照相关规定对小区配套指标进行核算的基础上,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和居民需求编制实施方案。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对老旧小区更新改造项目清单、引入社会资本涉及收费的加装电梯、增设停车设施等内容,以及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费用等征求居民意见,形成最终改造整治实施方案。居民同意物业服务标准及付费项目内容并签订相关协议后,相关内容方可实施。

如何确定实施主体?

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可以是房屋产权单位,也可以是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业主自治组织委托的房改售房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或社会投资企业。

利用现状房屋和小区公共空间补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其它配套设施,以及增加停车设施的实施主体可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业主自治组织直接委托,也可在属地政府组织下通过公开方式确定。

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1.不增加建筑规模的,可不办理规划手续;涉及增层、增加建筑规模,属于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按照本市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规定执行。

2.加装电梯部分不计入楼房建筑面积,不变更原房屋权属信息,不办理立项、规划、用地和施工许可手续。

3.对利用现状房屋和小区公共空间补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其它配套设施,涉及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由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结合实施主体提供的配套指标核算情况、实施方案、更新改造项目清单和街道(乡镇)、居民意见,出具临时许可意见。需办理施工、消防等手续的,实施主体持临时许可意见办理。

4.利用小区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按照机械设备安装管理,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施工等手续。

5.建设地下停车设施,不新增建筑规模的,不办理规划、用地手续;新增建筑规模的,依规办理规划、用地手续。

北京老旧小区拆除重建政策

北京老旧小区拆除重建政策

2020年北京对于老旧小区的主要整改政策是改造,而非拆除重建。2020老旧小区改造主要针对的是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根据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市发改委、规自委、财政局等7部门共同印发《2020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对于2020年北京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如下:

1、全市实现80个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开工,完成50个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完成固定资产12.8亿元。

2、全面开展老旧小区摸底调查,基本建成老旧小区数据库。广泛开展群众工作,形成整治项目储备库。条件成熟一批确认一批,滚动确认2020年整治项目。

3、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健全完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统筹协调、项目生成、整治合理共担、社会资本参与、金融支持、群众共建、整治项目推进、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支持中央国家机关等政策机制。

4、积极探索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后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率、物业管理的覆盖率、党组织工作的覆盖率,抓出一批物业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的典型,初步形成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工作制度。

5、试点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后期管理模式,推广劲松模式,总结其他项目经验,形成多种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经验和模式。

以上就是关于北京老小区拆除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北京危旧房改造政策有哪些内容

为了进一步加快北京市旧房改造工作,确保改造任务的早日完成,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北京市针对这项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下面我们来了解下具体的政策内容有哪些。

首先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必须要在改造区进行公示,并广泛听取当地群众的意见,对于具体的实施单位要持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立项、规划、用地等有关批准文件,向所在区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来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后再由所在区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布有关的拆迁公告。旧房改造范围内的居民和单位,必须切实按照实施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旧房改造安置协议并及时搬迁。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搬迁的,要按照先腾地、后处置的原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按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私房的业主,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并在条件许可的改造区域内,当事人也可以在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作价补偿后,就地购买房屋,其中原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安置房屋的建设综合成本价格计算,超过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计算,所购房屋按商品房产权管理。对于承租人则按照旧房改造相关规定予以适当安置。

对于在改造区域内拆除的私有自住房屋,房屋的所有人采取就地安置的方法,应按相关的管理办法购买安置房,对于所购房屋按商品房产权进行管理。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屋所权人在按照相关规定获得一定的补偿后.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于其所购房屋也按商品房产权管理。

对于在北京市政府确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区整治项目中涉及的危旧房改造,原则上要由当地政府先行组织改造试点区域,当地政府可以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同时报市一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以上是北京市旧房改造政策的相关内容,当前我国大力推进旧房改造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对于农村贫困家庭还制定了相应的资金补偿措施,通过此项政策的不断实施,对于提升城市形象,改善群众住房水平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