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老房子还没过户要拆迁怎么办(20年前买的房子没过户,现在面临拆迁我该怎么办)
- 作者: 白小惠
- 发布时间:2023-10-12
农村的老房子买了20多年了,以前没过户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补办过户手续,也是可以的。人的烦恼就12个字:放不下,想不开,看不透,忘不了。带着简单的心情,看复杂的人生,走坎坷的路。人生,简单就快乐,生活,开心就好!
3.人生就是一个大舞台,不是所有的故事都可以陈述,人是需要的某种信念来激励和约束的,人静而后安,安而能后定,岁月,在无憾中微笑,才美丽;人生,在眼泪中微笑,才多姿;生命,在坚强中微笑,才精彩。
4.人生如梦,岁月无情。一切随缘,人生就会轻松自在一些。心有一切有,心空一切空;心迷一切迷,心悟一切悟;心邪一切邪,心正一切正;心乱一切乱,心安一切安;一切为心造,无心自解脱。
5.如果有缘,错过了还会重来;如果无缘,相遇了也会离开。聚有聚的理由,离有离的借口,人生没有如果,只有后果和结果。
6.如果所有的事情都可以预见结果的好坏,人生怎么会有意外和惊喜?有些事情不是因为看到希望才去坚持,而是因为坚持了才会看到希望!
7.一个人的成熟,并不表现在获得了多少成就上,而是面对那些厌恶的人和事,不迎合也不抵触,只淡然一笑对之。
8.人生有两种境界,痛而不言,笑而不语。
9.一个人能走多远,要看他有谁同行;一个人有多优秀,要看他有谁指点;一个人有多成功,要看他有谁相伴。
10.人生像一本书,愚人哗啦哗啦地翻它,而贤者潜心细读。
11.人世间最宽的是心地,心闲,心才宽,心正,事才少,活的是人生的豁达,走的是人生自在,人生宽处活,才是人生的家务事,人生知取舍,才是生命的真智慧。烦恼不是泉眼,弹指都在一挥间,感谢那些已经不记得,活好自己内心的那份坦率。这才是人生唯一的慈航……
12.这个世界上,太多的为什么没有答案,太多的答案没有为什么。这条路,只能一个人走下去,无论以什么样的姿态。
13.走过的路长了,遇见的人多了,经历的事杂了。不经意间发现,人生最曼妙的风景是内心的淡定与从容,头脑的睿智与清醒。
14.生活不可能像你想象得那么好,但也不会像你想象得那么糟。人的脆弱和坚强都超乎自己的想象。有时,可能脆弱得一句话就泪流满面,有时,也发现自己咬着牙走了很长的路。
15.人生不过是一场旅行,你路过我,我路过你,然后各自向前,各自修行。在岁月中跋涉,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故事,看淡心境才会秀丽,看开心情才会明媚。好好扮演自己的角色,做自己该做的事。
16.你改变不了环境,但可以改变自己;你改变不了事实,但可以改变
农村以前买的老房子,没有过户,现在说过户条件不符,怎么办
需要原房主取得住房产权,有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住房贷款还请,无抵押。
以上手续齐全,随时可以申请办理住房过户手续。可以有房产证登记人和共有人以及买家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20年前买的房子没过户,现在面临拆迁我该怎么办
依据你们买卖合同的约定处理。
这就是房屋不过户的风险,应当谨慎处理,否则你将财产受损失。
从法律上讲,房屋不过户房子仍然是原来房主的,补偿拆迁补偿只能支付给房主。你现在只能让原来的房主配合,把拆迁款拿到手。
包括拆迁协议都是拆迁人与原房主签订,赔偿款也是支付给原来的房主,然后让他再给你,如果原房主变卦你就没有办法了。
扩展资料:
尽管签署了赠与合同,但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不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因此,法律赋予了赠与人单方面的撤销权。所以只要没有发生产权变更,没有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
但是,以下情况,赠与方不得随意撤销:
①、已对赠与合同做公证
公证本质上来讲就是对法律行为、协议、合约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证明,并且一经公证即具法律效力。赠与合同一旦进行公证,即可标明赠与人的赠与意愿清晰,所以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②、具备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的赠与合同
不管是否经过公证、不论是否发生产权变更,赠与人都不得任意撤销。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在房屋未过户前,进行房屋赠与的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可以撤销的。
综上,根据《担保法》规定,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所以,就算房屋未过户,想要取消的话,也要注意是否会造成违约、需要承担额外的赔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产过户
买老房子没过户拆迁款怎么拿
签订合同但没有过户的房子拆迁,拆迁款应当属于原房主,但原房主应当赔偿买受人经济损失。因为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因此,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的所有权人仍应是原房主。这种情况下,原房主就是被拆迁人,因此,房屋拆迁款应当属于原房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