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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整治工作要求(衢江区危房改造政策)

  • 作者: 白瑶琪
  • 发布时间:2023-10-12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国家危房改造最低建设标准规定了危房处理办法和改造的标准。

衢江区危房改造政策

今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之年,农村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工作内容。根据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公室、省残联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28号)文件精神,为了真正实现不让困难群众住在危房中的决胜目标,确保脱贫攻坚中危房改造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20年起,全面建立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新出现的农村危房,并做到发现一户、及时鉴定和治理改造一户,切实保障农民群众住房安全和农村困难家庭基本住房条件。其中对农村困难家庭(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等4类对象)危房改造继续实施即时救助。

二、工作任务

(一)及时发现农村危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结合基层网格化管理,通过对农村住房全覆盖、网格化、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危房并上报。住建、资规、民政、残联、农业农村、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定期会商制度,随时互通了解汇总各部门掌握的农村危房情况。通过上述及其他途径发现的疑似危房,原则上应当在发现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鉴定。存在严重危险的疑似危房,应当立即腾空后再鉴定。危房鉴定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执行,鉴定结果为D、C级的房屋,确认为农村危房。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动态发现农村危房及治理改造进展情况实行月报送制度,按附件3至附件6要求汇总填报后于每月22日前报送农村危旧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蒋雅丽,联系电话:0570-)

(二)健全危房管理档案。动态发现并经鉴定确认为农村危房后,按“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纸质档案,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在此基础上,同步将纸质档案相关信息规范录入全省农村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电子档案。纸质和电子档案形成全过程管理,从发现疑似危房-鉴定确认-治理改造-竣工验收-全过程产生的发现信息、安全性鉴定结果、危房确认表格、治理改造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材料归入纸质档案、录入电子档案。其中4类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档案还需归入和录入按要求填写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困难家庭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公示公告、申请补助资金等材料。

(三)区分认定改造对象。在动态鉴定确认农村危房及建立健全危房档案基础上,区分认定4类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对象和其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户,残联认定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一并认定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对象,其他对象认定为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对象。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实施即时救助,应当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查、区核准制度。区分认定后,在全省农村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分别建立管理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不仅要及时增补动态出现的新增危房,还要及时更新每户的治理改造、竣工验收等进展信息。

(四)及时实施治理改造。鉴定确认的农村危房,原则上应在确认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治理改造完成前一律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农家乐和民宿。其中,属于D级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的立即采取腾空防控措施,其他C级危房仍有人居住的要严加监测,一旦出现危险立即撤离人员。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据其住房实际情况及改造意愿,采取新建、改建、修缮、置换、租用等方式实施。鼓励通过统建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灵活解决特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其他农村危房治理改造,采取腾、拆、修、控等方式分类处置。腾空防控的危房,要及时采取其他解危措施,切实降低腾空防控比率。自住D级危房,原则上采取拆除或重建的方式改造。

(五)把握标准确保质量。农村困难家庭危房采取新建、改建、扩建方式改造的,1人户一般不超过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户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慈善助残危房改造政策对象按残联有关建设标准控制。其他农村危房,建设面积按照我区农村新建住房建设标准控制。农村危房治理改造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和《浙江省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建造技术指南》要求,区分不同结构类型农房,结合实际解决住房不安全问题,切实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严禁采用不解决农房整体安全性问题而单纯进行粉刷、贴面、装饰、铺地等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治理改造。

(六)加大资金补助力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相关要求,落实资金、专款专用,简化程序、加快审批,对2019年起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进行资金补助。

1.农村危房鉴定费用由区财政全额保障。

2.农村危房改造补助:1农村(除困难家庭外)D级危房以及影响公共安全的 C级危房且为“一户一宅”的,拆除后按房屋建筑面积给予 170元/平方米的补助;2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除省级补助7500元/户,修缮、置换的按原房屋建筑面积再补助100元/平方米;拆除后(新建、重建、租用)的,按原建筑面积再补助300元/平方米。3按期完成改造的,再给予100元/平方米奖励。4改造期间给予每户3000元的自行临时过渡安置补助。5农村困难家庭D、C级危房治理改造,优先审批,免收建房履约保证金。

3.按要求完成危房治理改造任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奖励的形式给予治理总量面积 30元/平方米的工作经费。

4.危旧房改造后,房屋面积、补偿资金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并公示,公示 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农村危旧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填写附表2)。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区级配套资金分两次下拨,开工后下拨改造资金的50%和临时过渡安置补助,竣工并通过验收后下拨剩余资金;农村一般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至乡镇(街道、办事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统筹使用;省级资金按当年完成次年补助方式下达,执行“一卡通”补助资金发放制度。对列入异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重大项目建设(拆迁)的,按照有关政策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区级配套补助。

(七)认真做好其他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要求主动公开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各方面信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要求使用农村危房补助资金,严格执行“一卡通”补助资金发放制度;切实加强危房源头治理,加大农村宅基地整治力度,加快拆除无人居住的老旧房屋(保护建筑除外),减少农房安全隐患;强化新建农房选址和质量安全管理,努力提高新建农房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危房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问题或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果断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已确认的农村危房,要设立危房标志,周边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实行隔离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打造解决相对贫困先行省目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把保障人民群众住房安全的责任扛在肩上,不能停顿、不能大意、不能放松,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地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和农村其他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决不把危房带入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要以“三个地”的政治站位和使命担当,在做好相对贫困群众危房改造救助和全面做好农村其他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方面先行一步、走在前列。

(二)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1),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住建、资规、农业农村、民政、残联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建立由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不少于1次进行定期会商,确定当期即时治理改造和即时救助任务,研究决定解危治危措施,确保动态发现的农村危房按规定要求及时完成治理改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根据各自职责抓好相关工作,同时又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农户主体责任,落实房屋安全巡查监管机制,及时排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好常态化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进一步强化政策保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切实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的危房改造问题。对由于没有收入来源等原因确实无力自筹资金进行危房改造的极度贫困家庭,要确保解决其危房改造问题。统筹安排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安排农村危房治理改造。进一步优化村庄用地空间布局,加强全域土地整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更好保障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建设用地。要优化简化用地报批手续和程序,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保障动态发现的农村危房按规定时间完成治理改造。

(四)进一步强化纪律保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农村危房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绝不允许麻痹松懈、推诿扯皮、被动应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长效机制不完善、危房发现不及时、治理改造进展慢,导致辖区内农村危房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治理的,要及时予以约谈和问责。对因此而发生农村危房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考核督查,把农村危房长效治理改造作为年度业务工作、平安创建、安全生产、扶贫开发等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督查。

关于《衢江区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今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之年,农村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工作内容。为了真正实现不让困难群众住在危房中的决胜目标,确保脱贫攻坚中危房改造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区实际,区住建局草拟了《衢江区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现就资金补助问题简要说明如下。

一、现行政策

(一)省、市级政策。省财政自2012年起按照户均7500元标准支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市级暂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

(二)区级政策。2017-2018年之间,我区按照《衢江区农村危旧房分类治理实施方案》(衢江区政办发〔2017〕81号)文件规定,对农村D级危房以及影响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且为“一户一宅”的,拆除后按房屋建筑面积给予170元/平方米的补助(包含农村困难家庭和一般家庭);对核查验收通过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奖励的形式给予治理总量面积 30元/平方米的工作经费。2019年以后,我区暂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专项补助政策。

二、存在问题

经实地走访多数农户的危房新建费用在5至7万元不等(经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建设成本约650元/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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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费用在3至4万元不等(包括:檩条、瓦、墙面修补粉刷、主结构梁更换等),多数困难家庭较难填补资金缺口,部分极度贫困家庭无力筹集资金进行危房改造。建议区财政配套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补助。

三、建议补偿方案及资金测算

(一)农村危房鉴定费用。农村危房治理改造除修缮需鉴定二次外,其它处置措施需鉴定一次,费用约为600元/户·次。2019年,我区农村危房鉴定确认400户(其中修缮267户,其它133户),2020年截至目前我区农村危房鉴定确认587户(其中修缮509户,其它78户),涉及费用105万元。

(二)农村一般家庭D级危房以及影响公共安全的 C级危房且为“一户一宅”的拆除补助费用。建议参照《衢江区农村危旧房分类治理实施方案》(衢江区政办发〔2017〕81号)文件规定,按房屋建筑面积给予170元/平方米的补助。2019年,共5户一般家庭危房拆除或拆除重建,总面积约480平方米,费用8.2万元。(按具体面积报)

(三)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补助费用。

1.省级补助7500元/户。

2.区级补助:1修缮、置换的按原房屋建筑面积补助100元/平方米,拆除后(新建、重建、租用)的,按原建筑面积补助300元/平方米。2按期完成改造的,再给予100元/平方米奖励。3改造期间给予每户3000元的自行临时过渡安置补助(临时过渡,原则上应在危房确认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标准500元/户·月,参照下山脱贫搬迁政策)。暂按户均100平方米计算,2019年费用约830万元(不含省级补助),2020年费用约1505万元(不含省级补助)。

(四)乡镇工作经费。建议参照《衢江区农村危旧房分类治理实施方案》(衢江区政办发〔2017〕81号)文件规定,对核查验收通过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奖励的形式给予治理总量面积 30元/平方米的工作经费。2019年,共治理改造面积约平方米,费用105.6万元。

(五)区财政资金发放方式。农村危房补助资金纳入省级管理清单,需严格执行“一卡通”补助资金发放制度,为确保补助资金真正用于危房改造,同时考虑到农村困难家庭中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贫困残疾人等家庭条件差异,建议区财政资金分两次下拨,开工后下拨改造资金的50%和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至“一卡通”账户,竣工并通过验收后下拨剩余资金;或建议农村一般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至乡镇(街道、办事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统筹使用。

(六)资金测算。考虑到2019年起,我区开始没有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专项补助政策,建议对2019年起开展农村危房治理改造的农户进行资金补助。2019年区财政需安排资金约1000万元,2020年安排资金约1800万元,合计2800万元。今后每年约500万元。

农村的危房改造,主要是针对哪些人群呢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与往年基本相同,主要以四类人员危房改造为主。但是随着农村人居环境改造事业的推进和扶贫即将到来,各地可能会对普通农户的改造提供政策支持。

一是继续推进农村四类人员危房改造工作。这仍然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点,低保、建设卡、贫困户、贫困家庭、残疾人困难家庭等四个人员的住房安全本身就是脱贫攻坚官位的需求,是解决“养老保障三保”的最重要优先事项,各地都非常重视,发现一户能及时处置一户,常年实施,与往年不同C级笔者这里是0万7千,0万5千。

部分地区针对普通农户危房改造,有可能出台一些补贴政策,这种地方政策的差异可能更大。各地出台的对普通农户的危房退位改造政策,一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必要性,二是扶贫官的必要性,有的是直接相应的改造补贴(即根据要求每户一定金额,有的是经济条件比较低的部分改造补贴往往是唯一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情况),有的是农村风貌改造,有的是美好的乡村建设

农村改造危房的方式分为两种:原则上拆除和重建农村危房改造的总体风险(D级)。属于区域风险(C级)的维修和加固。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主要居住在危房的4个重点群体(建设立卡贫困家庭、分散供养五保家庭、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

危房改造的准确识别标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目前住房属于D级或C级危房。本人和子女都没有能力新建或修理。家庭成员不得享受其他住房信息、车辆信息、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干部待遇或在职干部信息。

危机改革对象确定。首先,要拥有当地农业户口,居住在当地,必须是危房所有者。申请实施的改造对象必须是市富宾厅民政局残联三部门身份审查的对象,已输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经过入驻调查审查后,享受过建设局批准、未实施、危险的改造对象。

危房改造面积标准

村危房改造的面积要求: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

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第四条:危改房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

二、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

三、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地要按照基本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3.强化农房建设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 115号)。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计常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4.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要在保证安全和经济的条件下,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房风貌建设水平。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传统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加强农房风貌综合建设,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5.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结束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组织进行复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