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确权后翻建申请(宅基地确权后如何申请翻建)
- 作者: 楚熙
- 发布时间:2023-10-11
农村房屋确权后还能翻建吗
法律分析:村民房屋确权之后经当地建房办审批同意后可以翻建。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宅基地确权后如何申请翻建
宅基地确权后如何申请翻建流程:
1.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翻建房屋,首先必须具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该宅基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内,则需要规划部门出具改建房屋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如果属于城镇规划范围之外,则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对改建房屋的面积变动进行审批,然后方可改建。
2.申请人需要带上自己的户口本、土地证和其他规定材料,到当地的房管或土地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通过审批的即可进行翻建,但在翻建完成后还需要相关部门到实地检查,符合要求的则可以凭规划许可证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证。
3.另外,对于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对危房进行翻建、改造的情况,还可以申请办理补助。补助的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标准、不同改造方式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分类进行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祖屋已翻建如何确权
一、祖屋的宅基地怎样确权
1、祖屋的宅基地确权需要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申请进行讨论;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2、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二、几类宅基地不可以进行确权1、一户多宅不能进行确权。过去土地还没有确权的时候,有的家庭可能会对应不止一个宅基地,而现在我们国家确权采用的是一户一宅的标准,也就是说一户只能够确权一个宅基地,多余的宅基地会被集体回收,因此除了一个宅基地可以确权之外,剩下多余的宅基地都不能进行确权。
2、耕地上建设的房屋,下面的土地不能确权。在宅基地确权的过程中,只要土地上面建设房屋,一般都能够进行宅基地确权,但是如果房屋建设在耕地上,房子就属于违建的房子,因为我们国家有严格的耕地红线,不能随便在耕地上建设房屋。因此即使在耕地上建设房屋,下面的宅基地也不能进行确权。
3、非集体内的人购买的宅基地。不管是农村的房子还是农村的宅基地,其流转都只能在集体内进行,农村集体外的人无法购买集体内部的宅基地,当然这也是为了保护集体内的土地资源。因此如果过去由村集体外的人违规购买了宅基地,是不能进行确权的。
4、存在争议的宅基地不能确权。在进行宅基地确权的过程中,有些宅基地的归属存在纠纷,对于存在纠纷的宅基地,暂时不能够进行确权,只有等解决完纠纷之后才能够进行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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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确权后可以重建吗
可以重建。在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内进行房屋翻建是否国重新办理用地手续,法律中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只要村民不违背“一户一宅”、“使用权人不变”、“建址不变”、“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符合建房条件”、“不超过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宅基面积标准”等条件,在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的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不需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