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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采购价格过高找谁投诉(在民营医疗机构内发现药品违规采购该找什么单位反映)

  • 作者: 彭俞宇
  • 发布时间:2023-10-10


医院超量采购怎么处理

1、向供应商说明超量采购的情况,要求其配合处理。

2、与供应商协商退货、换货或调整订单的解决方案,寻求双方的共识与协调。

3、与医院的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和法务部门沟通,制定解决方案,并确保按照规定处理超量采购的问题。

医院采购设备应由哪个部门把控是否有预算

医院的采购设备一般是包括行政部门或者是行政采购部。

负责采购设备的。医院采购设备。目前一般来讲,都采用的是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医院一般来讲,拒绝个人采购设备上门。为了保证公平公正的话,每个医院采购部门还要设立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采购的招投标工作。

医生为什么会卖高价药

2010年1-3月,我们在浙江、福建、北京、湖南和湖北等地的调研中发现,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不仅没有降低药价、减轻患者药费负担,还扭曲了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购销行为,使盛行于二、三级医院的商业贿赂行为蔓延到基层医疗机构。

众所周知,由于现有医疗体制存在的弊端,二三级医院采购药品时普遍存在返利和回扣现象,而且返利和回扣加在一起往往占到药品零售价的40-60%,所以二三级医院的名义采购价(往往也是政府招标价)明显高于药企实际得到的采购价,中间的差额即为二三级医院的返点、回扣及营销费用。例如,一个药品的名义批发价是10元,药企实际到手的采购价一般不超过3元,剩下7元中大约有6元以返点和回扣的形式给了医院、医生及其他相关个人,1元作为营销费用留在了批发环节。最后在销售环节,二、三级医院还可以合法加价15%,即以11.5元卖给消费者,具体如图一所示:

而二三级医院之所以偏好以高批发价采购药品,很大部分原因在于15%的加价率管制政策的实施,即医院药品的零售价格最高只能在采购价的基础上增加15%。因此,为了增加利润,医院自然偏好采购高价药。原来采购价3元的药,医院卖6元,赚3元。实行15%加价管制政策后,同样的药品,医院加价0.45元,如果将采购价抬高到10元,同样的药品,医院就可以加价1.5元,合法的利润就增加了1.05元。此外,医院和医生再通过返点和回扣拿到6元的药品收益。

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前,卫生院药品销售不受15%加价率管制政策约束,而是由卫生院按照市场情况自主确定零售价格,只要不超过国家最高零售价即可。零售价与采购价之间的差价归卫生院所有,采购价越低,获利也就越多。由于卫生院面临着零售药店和诊所的竞争,其零售价格不能高出竞争对手太多。为了盈利,卫生院会竭尽全力压低采购价,尽管加价率平均达到100%,但由于采购价很低,其零售价甚至还低于现在的政府招标中标价,更低于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最高零售价。在这一机制下,卫生院有很强的动力通过与供应商谈判来降低药品采购价,这种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是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形成的,也是相对真实合理的价格。

因此,在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以前,卫生院采购药品很少有返点和回扣现象,也基本没有药价虚高问题。而采购同一药品,二三级医院的采购价(政府招标价)显著高于卫生院的采购价,也是业内公开的秘密。上述例子中那个药品,卫生院就以3.1元的采购价(含0.1元配送费)购入,然后加价100%,以6.2元价格卖给患者,具体如图二所示。但由于二三级医院和卫生院实行的是不同的药品购销和定价制度,两者井水不犯河水,互不相干。

然而,基本药物制度的实行,将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到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内,要求卫生院和二三级医院按照统一的政府招标价采购药品。而在这一制度下,卫生院就再无可能以此前较低的采购价买到药品。

首先,药企不可能会按照此前卫生院较低的采购价参与竞标,因为其竞标的药品不仅针对卫生院,还供应给许多的二、三级医院。一个省份基本药物中标价是公开信息,如果药企以此前卫生院的实际采购价中标,则意味着在全国所有省份招标的中标价都要大致维持于这一价格。但是以这一价格中标,这些药品就很难再进入二、三级医院,因为在如此低的价格下,药企没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向医院提供返点和回扣,也无法让医院通过加价15%获得尽可能高的加价收益。同时,为激励卫生院采购中标药品,药企也必然会采取返点和回扣等营销手段。但如果按照以前的实际批发价参加招标,药企是没有足够的利润空间进行返点和回扣的。

其次,零差价制度是一种更为严格的加价率管制政策,它和15%的加价率管制政策存在同样的弊端,即药价越高越受医疗机构青睐。在此制度下,卫生院不能合法加价赚钱,但是它却完全有能力通过索要返点和回扣的方式私下谋利。由于绝大多数基本药物同一品种中标企业有多家,卫生院拥有选择权,从而拥有索要返利和回扣的能力,竞标药企也很清楚这一点,所以在投标价格中必须预留返点和回扣空间。这一药品投标和购销模式不过是此前公立医院药品购销模式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模式的简单复制,药企轻车熟路,卫生院也早已耳濡目染,双方完全是心有灵犀、一拍即合。

因此,实施零差价制度后,到底采购哪家药企的药品,卫生院的主要考量因素是返点和回扣的高低。药品质量基本不在卫生院考虑之内,因为政府集中招标已经遴选过质量。换句话说,只要选购的是中标药品,即使出现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的也应该是招标机构而不是卫生院,况且卫生院及其医生也没有能力判断药品质量,尤其是此前没有使用过的基本药物。

最后,药品的成本乃至批发价格与销售量相关,医疗机构的采购量越大,供应商的平均成本越低,给出的批发价格就越低。但问题是省级集中招标只能确定中标价格,不能确定一个省份的采购量。因此,在无法判断销售量的情况下,制药企业只能保守地报出较高的竞标价格,避免出现中标价偏低、采购量小所导致的供货亏损的尴尬境地。

总结来看,上述情况的出现意味着基本药物制度事实上形同虚设,老百姓的药费负担也难以下降。

在民营医疗机构内发现药品违规采购该找什么单位反映

在民营医疗机构内发现药品违规采购该找什么单位反映如下:

1、可以向卫生局或者医药监督管理局或者当地的医疗协会进行投诉或这到检察院举报。

2、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相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务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