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

蓬灰的包装(蓬灰国家禁止使用吗)

  • 作者: 白小惠
  • 发布时间:2023-10-10


蓬灰对人体都有哪些危害

蓬灰含重金属超标,会对人体胃部造成损伤,未成年人过度食用会对智力发育造成影响。

首先,蓬灰是由蓬灰草完全燃烧后剩下的碳状物,在和面时适当加入可以增加面的弹性与延展度,牛肉面才会拉那么长。

其次,蓬灰里面虽含有铅、砷成分,但含量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卫生监督所一直定期不定期对牛肉面馆使用的蓬灰进行抽检,牛肉面里的蓬灰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

目前市面上常见速溶蓬灰,据称由植物蓬草烧制成草灰后,经过脱色等纯化后,添加其他化学成分正交试制而合成的白色粉末。

但是很多企业根据蓬灰的成分直接用化学物质配制成速溶蓬灰,有强烈的 H 2S臭味,溶于水后臭味更加明显,但其溶解性较好,溶于水后呈透明状液体。此种蓬灰中砷、铅可能超标,而且其包装上无成分和用量说明,《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此类物质可以作为添加剂使用,因此其安全性较差,对人体有潜在的危害。

怎样从包装上鉴别真假蓬灰拉面剂

把秸秆焚烧后,将余烬灰面放入清水、搅拌,待灰里面的碱性物质溶于水中后,再将静置、沉淀干净的水倒入容器,把余灰倒掉,容器中的干净水,即为拉面剂,和面时,凭天时、地利、经验添加

蓬灰拉面剂对人有没有害处

蓬灰拉面剂含有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等成分,不宜多吃。

蓬灰,又叫拉面剂,可分为天然蓬灰、半配制速溶蓬灰和全配制速溶蓬灰。

1、天然蓬灰

天然蓬灰,是蓬草燃烧后产生的草灰,主要成分是碳酸盐,其次是氯化钾、硫化钠等,还含有重金属铅和砷等有害成分。其中,碳酸盐包括碳酸钾和碳酸钠。采用传统方法制作兰州拉面就是使用天然蓬灰。

2、半配制速溶蓬灰

半配制速溶蓬灰,是由蓬草烧制成草灰后,经过脱色等步骤后,再添加其他化学成分制成的一种拉面剂。在产品包装的配料表里显示的是食用碱、食盐和蓬灰提取物。

3、全配制速溶蓬灰

全配制速溶蓬灰,又叫配制拉面剂,按使用的配料不同,可分为含硫型配制拉面剂和无硫型配制拉面剂二种。

1、含硫型配制拉面剂

这种拉面剂中含有硫化钠,硫化钠又叫臭碱、臭苏打,这种拉面剂的参考配方如下:

食用碱10%~60%,食盐10%~70%,氯化钾0%~15%,氢氧化钾0%~15%,硫化钠0.5%~15%。

这种拉面剂有很浓的硫化氢臭味(臭鸡蛋味),溶于水后为透明液体,但闻起来很臭。如果在配制时使用化工用原料,会使产品的重金属铅和砷超标。

蓬灰国家禁止使用吗

蓬灰国家禁止使用。

蓬灰的主要成分是碳酸钾,分子式K2CO3。分子量是138。

蓬灰是用蓬柴草烧制而成的草灰,经过上百年的使用。另外,蓬灰只在牛肉面中使用,没有国家标准可执行。在拉面里加了后,可以增加拉面的口感,会比较筋道一些。现在市面上使用的蓬灰一种是蓬草烧成的,一种是企业根据蓬灰成分配制的,蓬灰里面含有铅、砷成分,但含量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卫生监督所一直定期不定期对牛肉面馆使用的蓬灰进行抽检,发现配制蓬灰的铅、砷含量还低于烧制蓬灰。

蓬灰的原料是生长在干山旱岭上的一种野生植物——蓬蓬草,深秋枯黄后烧成的灰就叫蓬灰。过去,人们用蓬灰代食用碱擀面蒸馒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典》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第十七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