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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危房改造申请流程(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1)

  • 作者: 沈米
  • 发布时间:2023-10-09


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1

21年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广州经济适用房最新政策2021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二、广州经济适用房申购相关信息

1、承办机构: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

2、办理事项:申购广州经济适用房

3、服务对象:广州市城镇户口

4、收入情况: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元

5、居住状况: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6、其它要求:未享受其它购房优惠政策

办理条件

经“两级审核、两级公示”后,取得《准购证明》,且《准购证明》有效期在2013年4月12日(含当天)之后未被取消轮候资格的轮候家庭。

办理材料

1、《广州市剩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准购证明》。

办理流程

(一)登记购房意向(11月11日-11月25日)

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经适房销售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购房意向登记,在意向登记期间不开放样板房供市民参观。

属于销售对象的轮候家庭如有购房意向,可通过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阅览销售文件、房源介绍、VR看房,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或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剩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表》(下称《登记表》)。轮候家庭填写《登记表》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提交意向登记(意向登记时需上传已填写的登记表、申请人身份证、《准购证明》)。申请人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准购证明》、身份证原件前往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咨询,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人员指引下完成意向登记。意向登记成功提交后不可撤销,完成意向登记后可通过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查询结果。

购房意向登记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上午9时至11月25日下午5时。

(二)公布意向登记名单(11月30日-12月7日)

市住房保障办于11月30日-12月2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及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参加购房意向登记名单,并向申购家庭发送短信通知。申购家庭对意向登记名单有异议的,可在11月30日-12月2日向市住房保障办书面提出申诉(地址:豪贤路仁生里36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咨询服务室1号窗),市住房保障办在12月4日前完成申诉核查,并于12月7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及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参加评分排序名单。

(三)评分排序(12月8日)

市住房保障办举行评分排序仪式,参加意向登记的申购家庭根据轮候分值高低确定选房顺序,分值相同的家庭,通过评分排序系统现场确定先后顺序。市住房保障办在当天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公证处、经适房申购家庭代表等共同见证、监督系统评分排序情况。

(四)公布评分排序结果(12月9日)

评分排序后,市住房保障办于 12月9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及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评分排序结果,并向申购家庭发送短信通知。

(五)发放《参加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复核通知书》(12月14日- 16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于12月14日~16日向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房源供应量的约1.8倍)的申购家庭发放《参加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复核通知书》、《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下称《申报表》)、《送达信息确认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准购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

(六)购房资格复核、投诉举报、异议申诉、异议复核及举报核查(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3月19日)

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的申购家庭须于2020年12月24日前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申报表》及家庭收入、资产等资料参加购房资格复核。资格复核标准见附件2。申购家庭须申报准购证明所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2019年度)、现时资产情况。申购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材料(补充材料)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放弃申购资格。

2020年12月14日起市住房保障办会同相关单位按程序进行资格复核,同时接受投诉举报。对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的申购家庭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同时进行申诉核查及投诉举报核查。

市住房保障办汇总民政部门审核意见并完成申购家庭住房情况核查后,根据资格复核结果分类向申购家庭出具资格复核结果告知书、资格复核结果通知书,并协调区、街住房保障部门将告知书、通知书送达申购家庭。

如申购家庭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资格复核结果告知书的3个工作日内向市住房保障办(地址:豪贤路仁生里36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咨询服务室1号窗)提交《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复核结果异议申诉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异议申诉,市住房保障办在5个工作日内会区住房保障部门完成异议复核。

(七)公布资格复核结果及选房顺序(具体时间根据资格复核完成时间确定,预计2021年3月下旬)

资格复核、异议复核完成后,市住房保障办根据评分排序结果和资格复核、异议复核情况,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公布资格复核结果及房屋选房顺序,公布的时间将视资格复核完成时间确定。

(八)打印及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公布选房顺序之日后6日内)

公布选房顺序后,销售代理单位向资格复核通过的申购家庭邮寄(EMS)《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通知》(以下称《选房通知》)及《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明细表》。选房顺序号超出房源数量的申购家庭为选房后备家庭,如选房顺序号在1~705号的申购家庭有弃购,选房后备家庭方可按顺序替补认购房屋。凡取得《选房通知》的申购家庭有房源可选择时放弃选房的,均视为弃购。

(九)网上预约看房(具体时间根据资格复核完成时间确定,预计2021年4月上旬)

考虑目前疫情防控情况,本批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主要通过VR看房,仅现场开放参观天鹿花园、珠江嘉苑两个房源点的样板房。评分排序顺序号1-1300号的申购家庭经资格复核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届时将另行公布及通知)通过微信“穗经适房”小程序预约参观样板房(预约参观日期、时间段)。

每户家庭只能预约参观每个房源点1次,每次人数不超过3人,没有预约的申购家庭不得进入现场看房。

网上预约现场看房环节须视届时疫情管控情况,若受疫情管控影响,将取消现场看房环节。

(十)房屋选房

获得《选房通知》的申购家庭凭有关材料在规定的选房时间到销售中心(地点待定)选房。选房时申请人需现场提交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选房通知》原件、《准购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选房时按选房顺序叫号,每次选房现场工作人员叫号3次,申购家庭须在5分钟内确定房号,逾时不能确定房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认购权;选房后申购家庭应在当日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以下称《选房确认书》),同时根据选房流程下图办理有关手续。

申请人如不能亲自到选房地点办理选房手续的,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可持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选房手续。凡选房当天没有签订《选房确认书》的视作无效选房。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到达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权利。

序号房源点所在区销售方式建设方式房屋基准价格(元/平方米)超70平方米市场评估价格(元/平方米)物业管理费(元/平方米.月)套数

小计一房一厅二房一厅三房一厅

1天鹿花园黄埔区现售政府自建项目 7018.36\ 1.84 500 500

2南悦花苑白云区现售政府自建项目 5216.89 1.6 14 7 7

3龙归花园现售政府自建项目 4538.38\ 1.55 8 5 3

4泽德花苑现售政府自建项目 3740.46 1.5 2 2

5惠泽雅轩现售社会力量建设 4409\ 1.36 1 1

6芳和花园荔湾区现售政府自建项目 4277.57\ 1.3 6 5 1

7安厦花园天河区现售政府自建项目 4256.6 1.45 3 2 1

8广氮花园现售政府自建项目 4445.15 1.45 9 6 3

9育龙居现售政府自建项目 2431 1 1 1

10亨元花园黄埔区现售政府自建项目 4122.89 1.55 16 8 8

11苗和苑现售政府自建项目 4401.46 1.45 2 1 1

12瑞东花园现售政府自建项目 4708.95 1.58 121 114 7

13珠江嘉苑天河区现售社会力量建设 5522.96\ 1.55 15 15

14穗和家园白云区现售社会力量建设 5817.17(一期) 1.6 7 1 5 1

5855.22(二期)

合计 705 9 669 27

据市场援引广州市白云区、黄埔区相关房管局通知称,自2014年12月8日起,如已有经适房或限价房登记在买家名下,该物业未满五年,在未由市国土房管局申请由该局回购或未安排符合经适房或限价房购买资格者购买情况下,不可再购买新的住宅。

另据了解,若买家名下经适房或限价房已满五年,可通过补交土地收益价款的形式,将经适房或限价房转为商品房。不过,该规定在广州天河区变得更为严格,要求买家在补交土地收益价款将房屋性质变为商品房后,需将该物业出售后,方可再在限购政策允许范围内购买新房。

就新规的制定,相关业内认为,在广州已明确不再新批准建设经适房的情况下,新的规定将更大程度的发挥经适房或限价房的作用,保障更多夹心层的利益。

另据广州市政府早前透露,广州今年将安排逾50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计划安排37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共计3.01万套。

其中,广州市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任务套,包括公租房6000套,拆迁安置房5000套,华侨农场危房改造682户。该任务由市区共同承担,市本级负责5800套,以商品房配建为主;各区(县级市)负责5882套,建设量首次超过市本级。

同时,广州市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任务套(户)。包括公租房套,经适房2916套,拆迁安置房4243套,华侨农场改造682户。

而根据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0月25日,广州市新开工保障性住房套,今年前10月广州全市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套,新开工和基本建成保障房数量均超额完成了年度任务。

哪些住宅楼可以改造

刘李峰透露,今年要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到2025年,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基本完成。受疫情影响,截至5月底,今年新开工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约为年度任务量的20%左右,但进入6月后新开工项目快速增加,截至6月底,已经达到40%以上。

解读2

老旧小区改造改哪里?

据介绍,此次《意见》将改造内容具体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

基础类应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要的改造内容,包括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小区内建筑物公共部位维修等。完善类应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包括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提升类应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改造内容,包括养老、托育、卫生防疫、助餐、家政保洁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此外,《意见》明确,养老、卫生、托育、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

解读3

老旧小区改造谁出钱?

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从哪来?此次《意见》明确,要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

刘李峰介绍说,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要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

同时,政府将加大支持力度。一方面,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给予资金补助,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另一方面,统筹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此外,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见》还提出,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可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同时,将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

此前,7月17日,在住建部推动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与全国5省9市签约战略合作协议,未来五年内将为签约地区提供4360亿元贷款,重点支持市场力量参与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住建部相关负责人在签约仪式上谈到,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必须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加快培育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积极探索,以可持续方式加大支持力度,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其表示,这才是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可持续的根本办法,也是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的重要切入点。

对于改造资金的出资比例,刘李峰表示,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改不改、怎么改、怎么出钱,都需要充分征求居民意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需要一区一策、一事一议,根据不同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的不同,由街道社区、实施运营主体等相关单位与居民共同协商确定。”

住房安全保障途径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贾政)为妥善解决贫困户中无房户的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单位联合起草了《关于妥善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的准入标准和申请程序,并规定,各地应主要利用集体产权设施实物安置和有宅基地无房户的新建住房来保障无房户住房安全,确保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

已领取补助的不纳入范围

据记者了解,《指导意见》规定,广东省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准入条件为:户口在农村且户主及家庭成员(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名下无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房户自愿申请,按照“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流程开展工作,各地市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申请程序。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此之前已领取住房安全保障同类型补助的农户,或曾有自有住房,已过户给子女或出售给他人等无房户不在保障范围之列。

如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纳入范围:

一是在此之前已领取住房安全保障同类型补助的农户;

二是曾有自有住房,已过户给子女或出售给他人的(不含因病、因灾、因贫等原因变卖住房);

三是乡镇政府或村集体已妥善安置(含入住镇村集体公租房或幸福大院),或已由民政部门集中供养的;

四是有赡养义务的直系亲属(不包含外嫁女)有能力提供安全居所的;

五是本人认可不需政府帮助、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长期安全住房的;

六是临时分户的,只包含无房户主;

七是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或搬迁计划的村庄和农户;

八是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

优先租给无房贫困户

根据《指导意见》,解决无房户的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包括实物安置和新建住房两种方式。

其中,符合条件的无房户可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申报,由镇、县(区)统筹安排提供公房、周转房等集体产权设施;镇、县(区)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可将无房户纳入保障范围;或通过改造旧学校、旧厂房、办公楼、购买村民安全农房、镇村集中统建安居房等方法,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低租或免租的形式满足无房户住房需要,解决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

因工作生活原因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户,符合条件的可向其长期居住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优先纳入,实现住房安全保障城乡居民一体化。公共租赁住房应当自住,不得转让、出租、闲置、出借、抵押。

法律依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4部门印发《福建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明确将农村低收入群体所居住的C级或D级,纳入住房安全保障范围。同时,将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保障对象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等。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简称“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以上统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以下简称“重点对象”),属无房户或其住房经鉴定属C级或D级的,纳入住房安全保障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条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广州危房改造可以获得多少补助

2013年3月18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2013年农村泥砖房和危房改造工作方案》,2013年年底前,完成全市统计在册的户农村唯一居住的泥砖房和危房改造任务。

一、广州市农村泥砖房和危房中共有户

广州市农村泥砖房和危房中共有户,2013年年底前,完成全市统计在册的户(其中6180户属于低保低收入家庭)农村唯一居住的泥砖房和危房改造任务,其中:天河区9户、白云区400户、花都区1500户、番禺区3户、南沙区57户、萝岗区331户、从化市3500户、增城市4200户。

二、危房改造补助和标准

《方案》确定对低保低收入家庭进行5万元/户财政补助,非低保低收入家庭补助为3万元/户。按此标准估算,市、区(县级市)财政共需投入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需投入万元,区(县级市)财政投入万元。市财政补助资金分三期向相关区(县级市)财政部门下达:启动改造工程前预拨50%、开工建设后拨付30%、工程验收后拨付20%。

对于集中改造的,市财政按照0.5万元/户的标准另行给予奖励。由镇(街)统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待工程验收通过后由市财政拨付到位。

三、改造方式

改造方式分为集中改造和零散改造,鼓励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开展集中改造,在改造农户泥砖房的同时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