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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全过程造价咨询资质(工程咨询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

  • 作者: 祈韵玮
  • 发布时间:2023-10-09


什么是"全过程工程咨询

全过程工程咨询:

是一种创新咨询服务组织实施方式,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坚持市场培育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咨询单位根据市场需求,从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营等项目全生命周期角度,开展跨阶段咨询服务组合或同一阶段内不同类型咨询服务组合,发展多种形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扩展资料:

全过程工程咨询与传统的建设模式的区别:

全过程工程咨询涉及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内的策划咨询、前期可研、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及运营保修等各个阶段的管理服务。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优点:

有利于增强建设工程内在联系,强化全产业链整体把控,减少管理成本,让业主得到完整的建筑产品和服务。

参考资料:中国建设新闻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哪些

从政策背景、执业环境与市场转型,分析工程监理的存续与发展-工保网

从建筑业整体市场发展来看,“改革”是全面而系统的,包括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消防工程师,乃至建筑“八大员”等行业角色都面临不同程度的发展变化。但其中,监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变化、落地推进、行业与市场影响却是相对较大的。

1、政策背景与执业环境

早在2014年深圳市即率先在全国试点“取消强制工程监理”,此后包括上海、北京、厦门、成都、广州、山西、天津等多个重点城市相继加入试点行列,发文明确不再强制要求部分工程项目进行工程监理。取消强制监理范围从“部分公共事业工程”到“部分住宅小区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等不断扩大。

同时,各试点地区相继提出“施工单位内部管理”、“监理巡查服务”、“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代替手段,意在探索构建全新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系。

尽管部分地区“小范围的取消强制监理”并不足以动摇监理制度根本,但目前建筑市场日益呈现出“淡化工程监理重要项目管理角色”的改革趋势,这对于监理行业发展无疑是沉重的。

再从监理执业环境来看,虽然住建部分别于2018年12月、2020年3月印发《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标准注册人员指标的通知》和《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降低了监理企业资质管理与监理职业资格考试的门槛。但各地对于监理执业的要求却更加严格,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从业年限、学历专业、从业经历上都有较高要求。

此外,监理市场长期存在的“取费过低”、“权责失衡”、“不规范市场竞争”等问题依旧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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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监理市场本就“僧多粥少”,取消强制监理试点不断扩大后进一步挤压着监理市场业务空间,监理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尤其受2020年新冠疫情影响,为保证企业经营存续不得不继续压低市场价格,增设附加服务内容,以换取市场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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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尽管2020年以来中央及各地政府不断出台政策文件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监理行业协会也积极发挥自律监管,抵制监理市场“低价中标”,但依旧无法快速改变积弊已久的监理行业现状。

2、行业转型:压力与挑战皆有

在严峻的市场发展环境下,监理行业亟需谋求新的转型发展契机,重新激活监理市场活力。目前而言,开展“监理巡查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保险”,是监理行业转型发展的主要几个方向。但转型发展过程中依旧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与转型挑战。

监理巡查服务

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是取消强制监理后的代替管理方案之一。具体而言,即是指在试点地区与试点范围内,由地方住建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若干家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如需聘请外部监理单位,需通过政府网站申请,从上述监理单位中进行选择。

从整治监理市场低价中标,切实保证监理服务质量角度来看,政府购买监理服务通过政府统筹安排,能够有效确保监理单位的资质实力与服务质量;同时监理服务费用经由住建部门按程序向财政部门提请支付,避免过往建设单位以监理费“挟制”监理单位的不规范市场现象发生。

但无疑市场竞争也将会十分激烈,只能满足少数资质实力、市场适应性与公关能力较强的监理企业,大多数的监理企业只能尝试通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工程质量安全保险”风险管理服务的形式进行转型发展,或者在原本监理市场竞争中接受优胜劣汰。

全过程工程咨询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接轨国际惯例,在建设工程领域创新应用的全新工程管理模式,也是监理行业转型发展的主要方向与途径。由于监理服务的本质即是一种工程咨询服务,因此转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着天然优势。

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服务范围与服务内容上,与现有监理服务有着不小的区别,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以覆盖建设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服务内容包含投资、进度、质量、安全四项重要管理内容,而监理服务长期围绕施工建设阶段的质量与安全控制。因此,对于不少监理企业而言,转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依旧困难重重。

此外,监理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还面临行业上下游的竞争压力。尽管依照国际惯例,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主导者主要由咨询工程师角色担任,但实践中设计企业同样有能力,甚至更具优势的参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市场业务。

工程质量安全保险

除监理巡查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保险”的风险管理服务同样是监理行业转型发展的主要方向。

工程质量安全保险,是一种转移在工程建设和使用期间由可能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引起的经济责任的“一揽子”保险。依据广州市住建局2020年12月3日印发的《小型低风险工程试点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工作方案(1.0)》,工程质量安全保险由转移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的一系列保险产品组成,包括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职业责任险(法人、自然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

事实上,此前雄安新区、北京市都提出过运用保险手段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以代替工程监理的管理作用。但其采用的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要围绕“质量控制”一项,广州提出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则是通过多个质量、安全险种的组合,更全面的发挥保险在“质量”与“安全”两大控制任务方面的风险管理作用。

但无论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还是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其风险管理服务都必须借助拥有综合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的专业人才力量支持,这就为监理行业转型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同时,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服务机构以独立的第三方角色存在,服务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服务标准由政府监管机构与行业协会严格指导把控,有效避免了此前监理服务面临的各项难题。

从整体上来看,监理制度与行业发展正经历着无可避免的转型发展阵痛。大多数监理企业都在一面竭力维持原有监理市场的业务经营,另一面在监理服务之外寻找新的转型发展机会。监理市场转型既有机遇也有挑战,市场竞争已从行业内部蔓延至行业上下游。2021已至,建筑业经济发展持续加速,建筑业市场改革不断深化,监理行业发展环境快速变化,“工程监理”只有不断提高自身能力,规范参与市场竞争,主动抓住行业转型机遇,才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角逐中不被淘汰。

工程咨询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

工程咨询公司注册条件如下:

1、注册资金需要达到法定最低标准,一个股东最低注册资金10万、一个以上股东最低注册资金3万;

2、看公司是否有需要进行前置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如果仅是从事咨询业务的话是不需要进行前置审批的,可直接到工商机关注册登记就可以了;

3、如果从事的是工程造价咨询或者工程监理等业务,应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到北京市建委办理相关等级资质的申请,其中工程监理公司丙级资质要求注册资金最低50万,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乙级资质要求注册资金最低50万。

《关于印发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一条

(一)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对工商登记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的企业,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

(二)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包括: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三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等。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包括:专业乙级、丙级,事务所。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包括:乙级及以下、劳务。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包括:乙级及以下,不含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乙级资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房改办)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对外联络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法制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工作。

(三)综合处。

组织编制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性行业发展规划,组织重大问题的调研以及综合性文献资料的编纂;组织建立行政基础数据指标体系并实施运行管理与考核;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机关及所属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的管理。

(四)中央工程服务处。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和中央企事业单位在京审批类工程项目登记备案,提供建设协调和服务工作。

(五)工程建设管理处。

拟订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许可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六)重点工程协调处。

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的计划编制,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综合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掌握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动态、前期工作进展及建设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七)建筑业管理处。

编制本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的规章制度;引导、推动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型;负责对全市建筑业企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等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外埠和境外建筑业企业在京的监督管理。

(八)建筑市场管理处。

研究制定本市建筑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分析研究建筑市场供求状况;负责建筑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和管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筑市场准入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建设工程款结算纠纷;组织制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引导、促进本市建筑业企业开拓外埠和境外市场。

(九)工程质量管理处。

拟订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审批;负责工程建设监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

(十)施工安全管理处。

研究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工作;负责绿色施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防汛工作;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区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

编制本市建筑节能、建筑材料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工程建设中推广新材料和新设备、淘汰落后产品和工艺的政策措施;负责建材市场监测分析;负责工程建筑材料市场准入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材供应企业信用管理;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

(十二)科技与村镇建设处。

编制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负责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地方(含村镇)标准的编制及企业工程技术标准的备案;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研究制定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指导新型抗震节能民居示范工程建设和既有农宅抗震节能改造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建筑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三)物业管理处。

拟订本市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标准;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负责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企业的资质、执业资格以及选聘前期物业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组织推广示范项目;负责监督指导与业主大会有关工作的开展;协调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及使用工作;负责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四)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房屋防汛办公室)。

拟订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的政策措施;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房屋的排险解危治理及抗震加固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组织房屋安全检查,协调有关房屋防汛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拟定房屋修缮标准,负责房屋修缮的监督管理;参与房屋危改区域的确认工作。

(十五)住房制度改革处。

起草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公有住房销售、租赁政策和除住房公积金以外的住房资金政策,指导住房资金的归集和使用;拟订本市国家公务人员住房政策,指导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以及住宅合作社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区县和市属单位房改工作,协调中央在京单位和驻京部队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六)房屋市场管理处。

研究制定本市房屋交易、租赁方面的政策措施;负责房屋交易、租赁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负责房屋交易、租赁的统计分析,指导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定期公布房屋交易、租赁价格信息;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工作;负责房地产经纪和估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七)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拟订本市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政策措施;编制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信用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核准和年度投资计划会审;指导和协调区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

(十八)房屋登记管理处。

拟订本市房屋登记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类房屋登记发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市房屋登记簿、房屋登记档案的管理和相关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工作;负责房产测绘单位测绘资格的初审工作;负责房屋登记代理的管理工作。

(十九)征收拆迁管理处。

拟订本市房屋征收拆迁方面的政策措施;负责编制房屋征收拆迁年度计划;负责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和重大项目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单位资质管理;指导和协调区县房屋征收拆迁的有关工作。

(二十)应急与信访工作处。

承担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本市建设工程方面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演练与突发事故(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房屋管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值守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检查系统各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政风行风热线、便民信箱的相关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的受理、转办、督办和答复工作。

(二十一)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外事等工作;承担联系和管理有关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