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

洛阳市拆迁装修补偿标准(洛阳市拆迁补偿办法)

  • 作者: 周冰贤
  • 发布时间:2023-10-06


洛阳市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法律分析: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洛阳市拆迁补偿办法

洛阳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法

第三章住宅房屋的安置补偿

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的被拆迁人给予安置或补偿。同一被拆迁人有两处以上房屋同时被拆除的,安置房屋应合并计算。

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作价补偿的金额按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二十四条拆除公有住宅房屋,使用人由被拆迁人安置的,其补偿费归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安置确有困难的,由拆迁人按被拆房屋的建筑面积提供安置房。被拆迁人要求调换产权的,互补差价后,产权归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不要求调换产权的,经补偿后,新安置房的房租由使用人按房改规定承担。

第二十五条拆除在落实私房政策时产权已退还给业主的房屋,非产权使用人由所在单位或拆迁人安置。

第二十六条被拆迁人的安置地点,视拆迁范围内新建工程的性质确定。属于住宅建设工程的就地安置;非住宅建设工程的易地安置;两层以下为非住宅,其他为住宅的综合建设工程原则上就地安置。

易地安置的,由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每差一类,增加5%的安置面积。

第二十七条被拆迁人一次安置到位确有困难的,可先作过渡安置。过渡安置期限以协议为准。

被拆迁人的过渡安置房屋,可由拆迁人提供,也可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由拆迁人提供过渡安置房屋的,不付给过渡安置费;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的,拆迁人按被拆迁人原建筑面积和过渡期限付给过渡安置费。超过过渡限期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月增加50%的过渡安置费。

第二十八条被拆迁人一次定居安置的,由拆迁人按其常住人口付给一次性搬家补助费;先过渡再定居安置的付给两次搬定补助费。

被拆迁人在校的中、小学生上学路程增加两站以上(含两站)的,拆迁人按其学生人数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第二十九条被拆迁人自购房屋安置且不超过被拆房屋面积的,其应交付的房屋交易管理费,由拆迁人按商品房交易管理费标准承担。超出被拆房屋面积部分的交易管理费,由被拆迁人承担。

第三十条被拆迁人的户粮关系转移、学生转学等事宜,有关部门凭市城市建设拆迁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给予及时办理。

被拆迁人因搬迁占用的工作(生产)时间,所在单位凭市城市建设拆迁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作公假处理。不能作公假处理的,由拆迁人给予3至5天的误工补贴。

第四章非住宅房屋的安置补偿

第三十一条非住宅房屋使用性质的认定,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为准。

第三十二条拆除非住宅房屋,按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安置或补偿。

非住宅房屋的安置,应当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对污染环境和有害居民生活的单位,易地安置;对公共福利房屋、市政公用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及受地域限制的单位,原则上就近安置。

被拆迁人自行安置的,拆迁人应当按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因拆迁造成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的,由拆迁人按被拆迁人搬迁前一个月的在册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的基本工资和补贴(指国家、省、市规定的补贴)的80%给予补偿,补偿期限以协议为准。

第三十四条拆除私人营业房,有条件的应给予安置;安置确有困难的,按照原房屋的补偿标准,增加30%至50%的一次性补偿。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在城市建设拆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市人民政府或市城市建设拆迁主管部门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六条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完成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建设拆迁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或委托未取得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擅自拆迁的,予以警告,责令其停止拆迁,并可按已拆除房屋建筑面积重置价的5%处以罚款;

(二)拆迁人擅自改变拆迁范围的,责令其限期纠正,并按其多拆房屋建筑面积重置价的3%至5%处以罚款;

(三)拆迁人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扩大或缩小补偿安置范围的,责令其限期纠正,并按其提高或降低扩大或缩小的实际数额处以等额罚款;

(四)被拆迁人超过规定搬迁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处以每日每平方米0.5元的罚款,直至搬迁完毕;

(五)被拆迁人不按协议规定的期限腾退过渡房屋的,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腾退,并自逾期之日起,按过渡房屋建筑面积处以每日每平方米1元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市城市建设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市城市建设拆迁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罚款全部上交市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分成。

第四十条扰乱拆迁工作秩序,煽动闹事,损坏或哄抢财物,强占房屋,阻碍城市建设拆迁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市城市建设拆迁主管部门及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洛阳应天门附近拆迁补偿

众所周知,洛阳的隋唐洛阳城国家历史文化公园被列为了国家的十四五计划,入选了全国文化和旅游投融资项目,将于2025年12月之前完成,总投资500亿元,比西安的大明宫投资还多了350亿。

隋唐洛阳城国家历史文化公园总建筑面积4700万平方米,主要形成“一区(宫城区),一轴(南北轴线区),一带(隋唐大运河洛阳段历史文化景观带),两片(洛北与洛南里坊片区),三环(隋唐洛阳城宫城、郭城和金元故城城墙环城公园)”的空间格局。

昨天,该项目已经启动,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昨天公布的“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隋唐洛阳城国家遗址公园宫皇城区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可以看出,应天门周边上千亩的房屋将被征收,征收范围如下:

征收范围

为加快建设宜居洛阳、人文洛阳,打造河洛文化传承创新品牌和洛阳文旅产业新地标,市政府决定实施隋唐洛阳城国家遗址公园建设项目。

洛阳房团购创始人团长的抖音号,每天晚上22:00准时直播洛阳楼市动态

征收范围为:隋唐洛阳城国家遗址公园宫皇城区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西工区:东至定鼎路,西至嘉豫门大街(玻璃厂高架桥),南至洛河,北至玄武门大街;

老城区:东至遗址公园宫皇城区规划红线,西至定鼎路,南至唐宫路,北至玄武门大街。

隋唐洛阳城国家历史文化公园效果图

征迁补偿方案

为加快建设宜居洛阳、人文洛阳,打造河洛文化传承创新品牌和洛阳文旅产业新地标,市政府决定实施隋唐洛阳城国家遗址公园建设项目。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住建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房〔2011〕77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9〕26号)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征收原则如下:

(一)坚决贯彻执行“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和谐安全”的工作要求。

(二)征收人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标准按政策规定标准执行,确保被征收人安置后居住面积不减少,居住环境有效改善。

(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均实行市场化评估,结算差价。

(四)本次征收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方式,提倡和鼓励产权调换。

(五)房屋被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住宅房屋征迁补偿安置:

房屋产权调换:

在进行产权调换时,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按套内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分别进行调换。

套内建筑面积调换: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均按市场评估价计算,结算套内建筑面积的价差款。

政策性补助:

(1)购房补助: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助。

(2)物业管理费补助: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2元,一次性补助36个月,不足51平方米的按51平方米计算。

搬迁奖励:

(1)对按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腾空房屋且办理移交手续的,给予每户元的奖励,同时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

(2)对逾期未签订补偿协议或签订补偿协议但未按约定期限搬迁的,每拖延5天,核减被征收人搬迁奖励5000元,至搬迁奖励扣减完为止。

房屋货币补偿:

房屋补偿总额由下列各项组成:

1.房屋主体补偿。房屋主体的补偿价值按分户评估价计算(具体数值以评估报告为准),对房屋主体的补偿金额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乘以评估单价计算。

2.政策性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附属设施及室内装饰装修的补偿同房屋产权调换的相关标准一致。

(2)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计算,最低不低于每户每月800元,一次性发放12个月。

(3)搬迁补助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每平方米10元一次性补助,每户搬迁补助费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补助。

3.政策性补助

(1)购房补助: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助。

(2)物业管理费补助同房屋产权调换的相关标准一致。

4.搬迁奖励同房屋产权调换的相关标准一致。

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全部实行货币补偿。

(一)房屋主体补偿。房屋主体的补偿金额按评估价计算(具体金额以评估报告为准)。

(二)购房补助。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20%给予购房补助。

(三)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参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9〕26号)的标准执行,特殊情况由评估机构对装饰装修进行评估,按评估价进行补偿。

(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

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2〕39号)精神,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被征收房屋,以近3年纳税登记证明推算的月平均利润为标准补偿,商业、服务性行业补偿期限为5个月,工业生产行业补偿期限为8个月。

(五)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每平方米10元一次性补助,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洛阳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洛阳市拆迁旧城改造补偿条例

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2012年消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为了规范洛阳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工作,洛阳市相继出台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以下称《国有土地补偿意见》)和《洛阳市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以下称《集体土地补偿意见》),对拆迁安置及补偿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的细化规定。所以,本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文件,结合洛阳拆迁工作的实践,对上述洛阳市两部文件解读如下:

一、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和方法

(一)集体用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和方法

城中村改造属于集体用地性质,城中村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自主选择。村民持有宅基证,宅基地范围内两层以下(含两层)的房屋主体均被认定为应补偿安置的面积。

1、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标准和方法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村民,如果选择货币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将根据房屋的年代、结构、区位对该房屋作出一个市场评估价。对两层以下(含两层)的房屋主体按市场评估价予以货币补偿。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大多低于市场商品房价,但如果被拆迁人按期搬迁,将获得被拆迁房屋主体货币补偿款30%的额外购房补贴,同时可能还有按时搬迁相应的奖励以及搬迁费等。

2、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房屋安置的标准和方法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村民,如果选择货币补偿。集体土地补偿意见:如果选择房屋安置,被征收房屋两层以下(含两层)合法建筑中的有效面积,等面积予以安置。被征收房屋两层以下(含两层)建筑面积人均不足40平方米的,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给予补差安置,补差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本价(540元/平方米)结算。

集体土地补偿意见补偿规定:被征收人在安置面积相对应安置户型就近靠上选择的安置房屋,户超出应安置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超过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

例1:如果一个家庭有三口人,现居住面积仅为80平方米,按照人均40平方米的安置标准,该家庭可获得120平方米的房屋。但是,安置房比被征收房屋多出的40平方米的面积,该家庭只需按照540元/平方米的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本价进行购买。

例2:如果被征收人家房子是100平方米,但安置房户型只有90平方米、110平方米和120平方米三种。此时便可“就近靠上”选择110平方米的房子,多出的10平方米只需交纳安置房成本价即可(成本价视安置房源而定);如果想选择120平方米的房子,多出的20平方米中10平方米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剩下的10平方米则需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