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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南省危房改造指标(2019年国家还有危房改造政策吗)

  • 作者: 祈荟熙
  • 发布时间:2023-10-06


海南:2022年底商品住宅装配式方式建造比例不低于80%

5月26日上午,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在海口举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闻发布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刘联伟在会上介绍,《通知》从政策监管机制、产能布局、科技创新引导、容积率奖励、监督与问责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共涉及政策措施13条。

政策支持

装配式建筑发展从零到450万平方米

装配式建筑是建筑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符合我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战略的发展要求,又具有工业化程度高、建造周期短、构配件运输便捷、全生命周期内可循环利用、绿色环保等优点。

省住建厅副厅长刘联伟介绍,自2017年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100号)文件印发实施以来,我省装配式建筑实现了较快发展,2018年全省确定实施的装配式建筑面积82万平方米,2019年已接近400万平方米。

在推广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中,由于海南建筑业的基础较为薄弱,加上部分市县对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认识不到位等,建筑市场对装配式建筑有主观畏难情绪,海南的装配式建筑在新建装配式建筑中的占比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针对于这两年推广装配式建筑中存在的问题,省住建厅向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发改委等多部门征求修改意见,收到反馈意见30多条,经过反复讨论后修改制定出台13条措施,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明确责任

明确装配式建筑建设各环节审批职责

《通知》在第一条中就明确了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土地出让、规划报建和建设监管各主要环节中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

刘联伟说,这主要是要求严格执行《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暂行)》(琼建科〔2019〕82号)中各环节的责任落实问题。把项目是否适用于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审核关口前移,并贯穿到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主要阶段,把现有的装配式建筑基本建设程序各环节闭合的监管机制发挥出来,利用好。真正的解决有关职能部门在项目主要环节把关不严的突出问题。

加强监管

对拟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从严把控

《通知》明确提出了“各市县政府不得以会议纪要、指示、批示等形式决定项目的建造方式”。刘联伟说,一个项目是否适合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理论上应该是一个技术问题,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方案进行专业判断,包括是否必须采用不规则超限的结构,技术或空间条件特殊等等,需要行业技术专家从不同角度进行研判,不应该是各市、县政府以一个会议纪要、指示或者批示就能决定的。在我们的工作调研中,发现以会议纪要、指示、批示等形式决定项目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情形仍在一些市县较为普遍地存在。

此外,在需要进行专家审核判断时,《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确因技术原因不适宜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专家评审流程。《通知》要求,对因技术原因拟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不再按省重点或超限及一般项目进行区分,所有项目统一报省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定,并明确了专家组构成和人数,即专家组应由不少于7名专家组成,均应从海南省装配式建筑专家库中抽取。同时,还规定了审核时必须经四分之三以上专家同意方为评审通过,即:当专家组由7名专家组成时,每个专家均需要发表独立意见,只有不少于6名专家明确表示该项目在技术层面存在困难,确实无法满足《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中“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这一具体要求时,方可按照传统方式建造。

产业布局

优化装配式建筑产业集聚和科技创新扶持

《通知》明确,加快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技术体系研发、部品部件生产、施工以及装饰装修、咨询服务、培训等上下游产业集聚。统筹装配式建筑产能布局,除澄迈、定安、万宁现有的和三亚拟建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外,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新增产能原则上应统筹集中布局到临高金牌港开发区。

加快制定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标准,深挖我省现有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潜力,严把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质量关。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针对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特征,开展强台风、高温、高湿、高盐条件下的建筑减隔震、防腐蚀、防水、遮阳等技术攻关。

大力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在标准、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建筑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技术应用,以及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开发产品种类丰富、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设备,强化科技创新扶持。面向全国积极主动引进在装配式建筑领域有实践经验的设计、施工企业和科研团队。培养一批熟悉装配式建筑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人才队伍。积极推动专业技能培训,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

对装配式建筑产业,按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关规定享受制造业、科技创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海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财政补助或税收优惠政策。

刘联伟说,以上条款均是从我省装配式建筑产业能力提升方面,加强统筹布局,期望从推动产业水平提升、人才培养、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尽快补足短板,把装配式建筑的工业化水平提上去,把增量成本降下来,解决我省建筑业基础薄弱问题,实现我省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发展目标

2022年底商品住宅装配式方式建造比例不低于80%

《通知》提出,到2022年底,各市县年度商品住宅实施计划项目中,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比例应不低于80%。经申请并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确定达到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项目,可适当增加该项目年度商品住宅计划指标。刘联伟说,该条款是对装配式建筑推广中存在问题的补充和完善,在2019年装配式建筑在商品住房项目推广应用过程中,存在将商品住宅计划建设指标大量用于传统现浇方式建造项目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与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商品住宅中的应用比例初衷有所背离。因此,该指标的提出,既能确保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商品住宅中的应用比例,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部分项目的确不适宜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以及解决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等客观需求。

《通知》鼓励图书馆、展览馆、工业厂房及机场、铁路、公路、港口等客运场站,办公楼、写字楼、学校、医院、停车楼和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等公共建筑,以及抗震设防烈度8度区内的超高层建筑等优先采用钢结构(含钢-砼<木>组合结构)装配式方式建造。鼓励城市桥梁、管道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积极采用装配式部品部件建造。鼓励农村危房改造、社区活动中心(室)、警务室等适宜标准化、模块化的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等。刘联伟说,这是从装配式建造的技术体系特征出发,引导大跨度的公共建造采用钢结构,并鼓励市政基础设施、社区服务中心等适宜标准化、模块化的工程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通知》还提出,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并统筹考虑设计、施工、构配件生产等关键环节。工程总承包(EPC)的招标阶段,原则上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或方案设计审批完成后启动。装配率超过 60%且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刘联伟说,该条款的提出,既是对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而得出的装配式建筑推广中的经验总结,同时也是对100号文中“重点任务”的进一步强化。

政策激励

限期出台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容积率奖励实施办法

《通知》明确,各市县政府要限期出台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容积率奖励实施办法,确保100号文规定的容积率奖励政策全面落实。对符合容积率奖励政策的在建或已建项目,由企业申请,可在项目所在地的该企业其他项目中兑现容积率奖励指标。

刘联伟说,这主要是解决100号文件中关于容积率激励措施没有落地这一突出问题,体现政府诚信。日前,由资规厅会同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制定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提出各市县应于今年6月30日前出台本市县装配式建筑容积率奖励具体实施细则。

加大问责

建设单位不履责将纳入不良诚信记录

《通知》明确,省和市县各有关部门应将项目立项、初设(备案)核准以及土地出让、规划许可(备案)等项目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向省或市县装配式建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互通共享。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项目的跟踪督查和技术指导。

《通知》强调,对各市县政府在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各环节中不执行有关规定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情节严重的,将停止新增年度商品住宅计划指标。对没有认真履责的各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机构、图审机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等,将纳入不良诚信记录并予以公开。

刘联伟说,将工程项目落地实施过程中各行政审批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等参与各方,都纳入监管和问责体系中,同时保证信息公开共享,才能真正扎牢制度的笼子,保证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

2019年国家还有危房改造政策吗

2019年国家还有危房改造政策。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危房改造是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实现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目标。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工作由住建厅牵头负责,主要涉及农村危房改造问题整改工作。按照年度脱贫退出计划,优先实施非易地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督促市县住建部门做好危房改造项目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危房改造政策:

1、房屋维修,有一定收入来源的,每户平均补助不超过12,000元;没有收入来源的每户平均补助不超过17,000元。

2、房屋重建,有一定收入来源的,省级补助+县财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的标准在15,000元内实施补贴,总补贴不超过35,000元;而无收入来源的家庭,给予总额不超过4万元的补助。

其中困难户:

1、困难户一级危房补贴标准最高户均为1万元;

2、困难户二级危房补贴标准次之户均为0.3万元;

3、困难户三级危房补贴标准最低户均为0.2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德安县人民政府—危房改造圆了贫困户安居梦

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危房改造圆贫困户安居梦

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内容

1、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有哪些?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经济上最贫困的农户;二是居住在最危险的房屋中。2017年以后,只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2、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如何认定?

经济贫困程度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住房危险程度评定: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4类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做到应改尽改。

3、危房改造户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危房改造户申请审批程序是:(1)农户住房危险性评定(2)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3)乡级审核;(4)县级审批。

4、农村危房改造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农民自主自愿、政府支持指导。即以农民为危房改造实施主体,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提供政策支持及工作指导。二是帮贫扶困、补助对象准确。三是建设标准适宜、保障居住安全。即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各户的建筑面积和标准,帮助农村贫困危房户解决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建设经济、实用、节能、节地、卫生的农村住房。四是阳光操作,规范管理。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严格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5、如何确定房屋是否属于危险房屋?

农村危险房屋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判定为场地危险或鉴定为D级、C级的房屋。危险场地是指对建筑物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滑坡、地裂、地陷、泥石流、崩塌以及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暗坡边缘;浅层故河道及暗埋的塘、沟等场地;已经有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采空区。D级房屋是指整体危险,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C级房屋是指局部危险,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B级是指个别构件处于危险状态,A级为房屋结构安全,不列入此次改造补助范围)拟改造危房处于危险场地的,应异地新建;属于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就近异地新建;属于C级的应修缮加固。

6、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各县按要求统筹省以上补助资金和市、县(市)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整合相关资金,根据新建、修缮加固农房的具体情况以及农户经济贫困程度等因素,确定当地分类分档次具体补助标准。

每年补贴标准都不同,2017年统筹国家和省补助资金,新建每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6万。2018年上级补助标准还未出台。

7、农村危房改造的改造标准是什么?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8、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步骤包括那些内容?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步骤:(1)开工建设;(2)工程验收;(3)档案管理。

9、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要求有哪些?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要达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墙体、梁柱、屋盖等修复完好,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等现象。特别是对C级危房改造户,要根据农房存在的构件连接、墙体开裂及屋面变形、漏雨等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加固改造后整体安全。地震高烈度地区农房改造,应采取抗震构造措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在门窗和维护结构上采取节能保温措施,提高节能保温效果。同时,农村危房改造要立足于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好高鹜远。

10、危房改造工程验收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全面落实“五个基本”要求,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危房改造完成后,达到设计与合同规定的条件和内容、农户能够直接安全入住,设计、施工方评价确认质量合格,建筑节能示范户达到节能要求的,县住建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机构)要及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应建成一处验收一处。验收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1)符合村庄规划,完成改造工程全部设计与合同约定内容,农户能够直接安全入住。

(2)经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建筑工匠)联合评价,确认质量合格;

(3)建筑节能示范户达到相应的节能要求。

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11、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有哪些要求?

县住建局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必须对住房结构安全性能严格把关,必须满足基本质量要求。不得搞单纯的装饰装修等与住房安全无关的面子工程。严禁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拨付补助资金。

12、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并报请验收后15日内,县住建局组织竣工验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并提请财政部门在验收后30日内将补助资金按照当年补助标准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13、农村危房改造公示公告有哪些规定?

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补助标准、资金发放情况等群众关心的问题,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环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乡镇政府认真落实公示公告要求。有关情况和结果必须在有改造任务的村庄公示公告,时间不低于15日,并分别将公示公告第1日、5日、10日、15日照片作为证明材料,与农户档案一并留存。

14、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有哪些规定?

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并把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全部录入信息系统,规范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按照“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要求,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将农户信息和建设管理情况等有关材料进行归档,并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15、农村危房改造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各级各部门和基层组织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政策,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拍照费、手续费等任何费用,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各种形式的押金、保证金。不得借危房改造之机强迫农户安装有线电视或进行其他违背农户意愿的搭车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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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