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倒塌如何申请重建(旧房子拆了重建需要什么手续)
- 作者: 彭玉
- 发布时间:2023-10-02
农村危房怎么申请重建
当农村危房想要重建应该怎么办呢?虽说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人已进入小康社会,但在部分区域还是存在着各种贫穷问题,尤其是危房等现象比较普遍,且随时会出现倒塌的现象,那农村房屋倒塌如何申请重建?需要哪些条件呢?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使用权归本集体内的农民。非农业户口人员合法继承农村的房屋后,在房屋自然倒塌前宅基地的使用权归继承人,但是严禁继承人翻建房屋,等到房屋倒塌后收归村集体所有。然后,你必须符合“一户一宅”制度,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也就是说你除了这个老房子外,不能在村子里有其他的宅基地,否则你的重建申请是不可能被批准的。如果你不符合以上情况的话,那么你是可以申请重建的。
在以前,农村重建老房子是不需要申请的,但是最近几年国家加强了对土地的监控,所以你最好还是走一趟流程。建议你先去村委会询问一下,一般情况都是会让你写一份拆旧翻新的建房申请书,携带好《土地使用证》到你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所办理。至于重建面积问题,一般情况是按照土地证上的规定面积的,但是你也得考虑一下当地的农村宅基地大小政策,如果超标的话是肯定不会让你建150平的。
具体要向村里递交《农村私人建房申请书》。出具户主身份证、户口簿、旧房倒塌原照片、集体土地使用证。村委会会根据农村私人建房审批流程,审核、公示,递交建房审批资料,乡镇土管所会在15个工作日里,来调查核实、放样等,而后将你的建房审批资料递交市土地管理局批准。当你收到农村建房许可证和建房施工证后,你就可以择日动工兴建了。基本内容还有流程就是这个样子,希望对你有帮助。
旧房拆除重建申请流程
法律分析:旧房子重建,需要办理规划和建设手续。先写出申请,然后找规划部门进行审批,取得规划手续后,现办理施工建设手续,然后就可以开工建设了。完工后,就可以办理房产登记变更手续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第四十八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旧房子拆了重建需要什么手续
旧房子拆了重建需要的手续如下:
1、出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2、城镇规划范围内的房子应需要规划部门出具重建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
3、审危房改建的还需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同时申请危房鉴定,批准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
4、批手续通过之后,再到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重建完成,前往当地的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老房子重建需要哪些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6、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怎么申请旧房翻建
1、农村房屋改造申请:首先我们要向当地的村委会提出房屋改建的申请,并且还要根据要求填写农村旧房改造的申请书。
2、评审公示:在这之后村委会就将会对农村房屋改造的申请进行评审并且公示,对于符合条件的就会上报到乡镇人民政府。
3、审查公示:待乡镇人民政府对提交的房屋改造的材料进行审查了以后,对于符合改建条件的,将会报至县级住房城乡的建设部门,并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实上报:接下来县级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就会对申请改建的材料进行一个复核,对于符合改建条件的,将会允许其进行农村房屋的改造。
5、动工改造:经过以上的审批以后,有土地使用证以及规划许可证的,就可以去进行房屋的改建了,在经过改造之后还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检验,检查了房屋质量合格了之后再去房管部门去进行不定产权的登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旧房翻建政策规定?
1、翻建新房需要经过当地审批。镇上审批经过之后,才能在自己家里的宅基地建设房屋。
2、所建设的房屋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翻建房屋不得超过规定的三层以上,并且总高度不能超过13.2米。另外,没有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存在争议的不能建房。
法律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1.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2.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农民宅基地审批程序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本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