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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间交付标准与合同内容不符(精装房跟样板间差距大 能告开发商吗)

  • 作者: 楚玮瀚
  • 发布时间:2023-10-02


工程装修合同书样本

我们拿到房子装修时也是一件大事,那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应该怎样拟定呢?下面是我精心为您整理的“工程装修合同书样本”,仅供参考,希望您喜欢!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工程装修合同书样本1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室内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施工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5、工期:本工程自______年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__年__月____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6、工程质量:按本合同第5条约定标准

7、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义务

1、开工前甲方组织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2、甲方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三、乙方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费用乙方自理。

四、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五、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进场施工前后三日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工程进度过半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工程完工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剩余款项____________元于工程完工后三个月支付。

2、本合同价款以双方确认为结算依据,具体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了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以及材料、设备等供应到现场能够正常使用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责任的所有费用。

3、主材单价均以签约以后的材料报批核定为结算依据(即由乙方报给甲方审核后确认),其余人工单价、辅料单价、综合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按合同清单计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4、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时,在合同预算价的基础上对变更部分进行适当的调整,变更增加项目,合同中有单价的,按合同中对应的单价计算;合同中有类似项目的,以类似项目单价为基础,按预算计价原则调整后作为结算单价;合同中没有的项目,乙方按预算计价原则重新编制综合单价,按甲方审核确认后之单价结算。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工程竣工

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八、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九、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十一、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上海市建筑装饰协会家庭装饰委员会商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

____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出)

十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三、本合同一式 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工程装修合同书样本2

业主(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施工队(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xx别墅样板间、17#楼装修工程签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装修范围:

(1)7#楼联排别墅1套(四卫一厨、三室二厅),建筑面积223㎡;

(2)6#楼叠加别墅1套(三卫一厨、四室二厅),建筑面积190㎡;

(3)17#楼会所一、二层,建筑面积374.86㎡。

二、承包方式:乙方清包工,所有材料均由甲方供应。

三、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清包工费:按照不同工种类别协商确定不同单价(见附件一),其中包括木工、泥瓦工、垃圾清运费、材料搬运费。

2、固定工程单价方式,即报价单中工程项目的单价不变,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

四、付款方式

1、工人进场施工后,每隔10天按每人每天20元支付生活费。(依据现场工人考勤表)

2、工程完工以后,乙方凭结算单、验收单和本协议,经甲方现场工程师、总部总工办、采供仓储部、合同造价部等相关部门会审核定,方可按照约定扣除5%的质保金进行付款。保修期贰年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保修期自工程完工之日算起。

五、施工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图纸壹套,并负责交底工作;

2、图纸中没有注明的地方,乙方在施工前须画草图或商量让甲方认可;

3、施工项目内容的每一主要工序(隐蔽工程、结构工程、木工、泥工)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并填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单》(见附件二);

4、施工质量将按照《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db31/t30-1999)》中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

六、材料

1、乙方应提前8天向甲方提供《材料采购计划表》,甲方应在7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甲方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4、乙方应帮助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5、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工地现场;

6、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成品的保护工作;

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偷窃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七、工期

1、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后45天内完成。因甲方因素工期拖延,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工期拖延,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300元/天。

2、按照甲方总工期要求,由乙方编报分部工程进度表。

八、材料损耗及搬运

1、材料的损耗率分别为:瓷砖2%、石材1.5%、铝扣板7%、木料6%、龙骨6%,乙方装修过程发生的损耗量大于材料实际损耗量,超出部分甲方有权予以在结算中扣除。

2、甲方材料送至工地,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卸车、搬运。

九、垃圾清运

1、垃圾袋装化;

2、垃圾应日日清;

3、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十、劳动力管理

1、乙方指定施发忠为工地现场负责人;

2、在合同价内,乙方应提供人次跟随甲方挑选材料;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工地现场必须保持2人以上的施工人员;

4、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十一、施工机具

1、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2、因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毛刷、砂布、毛巾、切割片、锯片等)由甲方承担。

十二、工地现场管理

1、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若引起火灾,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2、现场禁止吸烟;

3、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4、乙方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若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全部责任。

十三、维修

1、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壹年内无偿维修,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内及时维修。

2、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按实从保修金中扣除。

十四、合同争议

1、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协商;

2、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两份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工程装修合同书样本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建筑面积.00平方米。

二、工程装修内容

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五、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装修合同书样本4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装饰装修工程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有关事项,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守约。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地点:

1.2工程内容(附工程设计图纸及文字说明和工程预算书)

装饰内容以图纸和预算为依据,实际施工如有增减应征得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增减部分按实际结算。

1.3承包方式:经充分协商双方确定为_______________类承包方式。

a类为包工包料b类为包工不包料

1.4根据设计图纸及工程预算书内容和承包方式。

双方确定合同额为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设计费为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1.5施工期限:根据国家建设装饰工程工期定额、双方商定。

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1.6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6.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现场场地,电源线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1.6.2不属于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施变更,提供工程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出于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

1.6.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而影响正常施工的。

1.6.4甲方现场负责人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1.6.5因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而影响施工。

1.6.6未按合同规定拨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1.6.7因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甲方义务

3.1开工前_______________天,为乙方接通施工现场、电、水、交通、负责直协调工作。

施工期间:甲方需派现场负责人会同乙方对隐蔽工程进行24小时检查验收,合格后并签署意见,由乙方保存作为竣工验收依据。

3.2不拆动原建筑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3做好及时供应工作,发现材料不足时需立即补足。

3.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乙方义务

4.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4.2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严格执行市(区)县有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第五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协商一致,鉴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六条工程验收

6.1隐蔽工程:甲方需派技术负责人会同乙方对隐蔽工程24小时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并签署意见,由乙方保存作为竣工验修依据。

6.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验收单,逾期即视为该工程验收合格,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工程款交付方式

7.1第一次于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_%,即_______元。

7.2第二次于工程进度的_______%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__%,即______元。

7.3第三次于工程进度的_____%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即________元。

7.4工程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填写工程结算清单,七日内付清余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2未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8.3因单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8.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

8.5由于甲方原因,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

8.6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8.7由于乙方原因,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保修

9.1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

9.2乙方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保修期外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9.3人为破坏及外来因素,甲方指定或提供材料的质量原因,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在保修范围。

第十条纠纷解决方式

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可以提请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它项目具体规定

11.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甲方负责垃圾清运费(此费用不在工程价内)

11.2工程竣工决算以实际工程量计算为准。

11.3增减项目由双方协商,双方签证为依据。

第十二条附则

12.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2.2甲、乙双方直接鉴定合同,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12.3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和款项结清后自动终止。

12.4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签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市(区)县有关签证部门进行签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5合同的其它附件。

附件一:装饰装修工程预算书

附件二: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件三: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件四: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附件五:工程结算单

附件六:工程保修单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条款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商品房销售新规征意见:样板间须所见即所得

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交付样板间的装修装饰标准应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单内容保持一致、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交房状况保持一致。对于热销项目,开发商应采取公证摇号方式。

全文如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规范新建商品住房(含限竞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下同)销售行为,提高交付品质,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确保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设置交付样板间

(一)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时,应按出让合同、挂牌文件中约定的装修装饰标准(全装修、高标准建设方案),在预售方案中列出使用的主要材料、设施、设备清单,并标明名称、品牌、型号、材质、施工工艺等信息,主材产品可在同一档次提供1~3个产品目录。

实际装修装饰标准高于出让合同、挂牌文件约定标准的,应按实际建设标准在预售方案中列出相应事项。

(二)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住房前,应当按照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以及预售方案中确定的户型样式、结构尺寸、交付标准、施工工艺设置交付样板间,并在交付样板间内布置工艺样板区。项目有多个户型的,应设置主要户型(不少于两个)交付样板间。交付样板间不得设置在未竣工验收的建筑内。

销售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导致交付样板间与实际交房状况不符的,应在交付样板间和工艺样板区内增设设计变更前后的实体对比展示内容。

(三)交付样板间的装修装饰标准应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单内容保持一致、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交房状况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固定设施。工艺样板区应展示包括但不限于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墙面、地面、吊顶施工工艺流程和使用材料,展示屋内设备、管线、门、窗的型号、品牌及材质。交付样板间和工艺样板区应保留至项目交付三个月后。

二、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推广

(四)开发企业在制作展板、沙盘、楼书、图册、APP软件等各类销售宣传材料时,项目范围内展示内容应当与规划许可内容一致,建筑物、构筑物、绿地景观、小区道路等比例关系应与规划许可总平面图一致;项目以外的展示内容应当与现状保持一致,不得展示未建设内容。规划调整和设计变更影响展示内容的,应及时调整销售宣传材料。

开发项目的各类宣传广告和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均应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已取得的预售许可证号或现房销售备案产权证号。

(五)开发企业应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售楼场所信息公示和加强销售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交〔2009〕533号)规定公示的相关证件和资料外,还应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以下内容。

1.项目内外可能对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尤其是噪音、烟尘、污染、辐射、隐私、通风、采光、装修等不利因素。不利因素公示应准确、全面。

2.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分层平面图和立面图。

3.项目配建公租房的,开发企业还应展示配建公租房分布、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设施设备共用、物业服务质量标准、物业收费标准等情况,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

(六)项目销售时,应由开发企业在申报预售许可时备案的销售机构、销售人员组织销售。需变更销售机构、销售人员的,应向项目所在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变更过程中暂停项目销售。

在项目销售前,开发企业应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不利因素内容、销售政策法规、规范推广用语等方面。

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应佩戴销售人员信息卡上岗,线上销售应公示销售人员真实姓名和信息卡编号。严禁虚假不实宣传、严禁误导客户处置占有公共部位、严禁宣传周边未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严禁渲染紧张氛围促销。

三、落实交付前房屋质量查验制度

(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发企业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前开展不少于2次的“工地开放日”活动。组织工地开放日前,开发企业应主动告知所有购房人,并组织有参加意向的购房人进入工程现场了解项目主体结构、施工工艺、隐蔽设施、装饰装修、公共部位等实地情况,“工地开放日”活动中购房人对工程质量的意见或建议,开发企业应及时维修整改并反馈购房人。鼓励开发企业通过在线视频向购房人实时展示施工进度。

(八)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前,开发企业除应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实施房屋质量查验的通知》(京建法〔2018〕17号)有关规定,组织购房人对房屋施工质量进行查验外,还应组织购房人对预售方案中所列的装修质量标准进行查验。

四、压实开发企业主体责任

(九)开发企业要切实加强项目销售组织和管理,如项目出现热销情况(项目登记意向客户超过批准销售房源三倍),应采取公证摇号的方式,优先面向符合本市限购政策的本市无房家庭、属地居民家庭、周边单位职工家庭销售。具体优先购买顺序和购房家庭条件,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并在项目预售方案中予以明确。

(十)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含预售、现售,下同)前,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全面展示交付样板间和工艺样板区,如实介绍装修材料、施工工艺、结构尺寸等内容。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销售人员应将配建公租房情况、不利因素等明确告知购房人,由购房人进行书面确认。

(十二)开发项目宣传推广材料应形成书面、影像材料留存备查,包括以下内容:

1.销售现场及线上销售用于宣传推广的展板、沙盘、楼书、图册、APP软件等;

2.销售人员培训内容、教材、记录等;

3.售楼场所信息公示情况(京建交〔2009〕533号文和本通知规定内容);

4.“工地开放日”和质量查验过程中购房人反映工程质量问题和维修整改记录;

5.交付样板间和工艺样板区布置情况。

鼓励开发企业对项目宣传推广情况及材料进行第三方公证。

(十三)开发企业对商品住房的整体质量及售后服务负总责。正式交房时应向购房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其中《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五、附则

(十四)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开发企业限期整改,并按《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记分(记分标准见附件)。整改期间,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该项目网签。涉嫌虚假广告的,移转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十五)自2021年X月X日起,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适用本通知规定。共有产权住房样板间设置除执行本通知相关规定外,仍按《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京建法〔2017〕20号)有关规定执行。

精装房跟样板间差距大 能告开发商吗

精装修房作为未来房地产开发的一种潮流和趋势,它所代表的是品质。然而现实却是“毒地板”、“纸板门”、“霉斑墙”……样板间高大上,等到收房时咋就差距这么大呢,能告开发商吗?

精装修房

小编经过查阅相关资料,2002年建设部出台《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导则》,文件中提到,精装修住宅在交房时,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必须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有装修业人士报料,精装房对外公布的装修标准普遍是实际成本的3倍,不能在人工上省成本,只能在材料上动手脚,导致精装房质量参差不齐。

精装修的秘密

据小编了解到,精装修房的装修价格一般包含设计费、主材费、辅助材料费、工时费、管理费和税金。,通常是实际装修成本的3倍,现在人工成本日渐高涨,开发商只能在材料成本上动手脚,拼命压低材料价格。这是导致精装修房质量良莠不齐,投诉量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买精装修房常见纠纷

1、精装修不写进合同

交付时,各种问题,购房者纷纷去翻看自己手中的合同,结果发现,合同里根本没有标注装修材料品牌,一律以“高档”等字眼代替,甚至,连“精装修”都没有,以“装修房”代替。

2、实际交付与广告宣传差距大

样板间里是高档实木地板,交付时却变成了实木复合地板;某品牌高档厨具,结果变成了普通厨具……

开发商都有自己的律师团队,即使精装修合同签了,也只会写道“使用某某品牌(或同等品牌)产品,一切以交付为准”,并不会详细到某个产品的某个型号。当然,如果您有开发商的宣传彩页等与实际不符,可以举报他“虚假宣传”,但是,合同确实对这方面约束不大,开发商不可能给自己挖个大坑的!

精装修维权可以做的有这些

1、开发商交房时必须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规定了正常使用情况下,住宅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质期。如果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相应问题,如果在保修期内,应坚决要求开发商维修或者更换。

2、尽量在合同中对装修材料做出明确约定。目前各地还没有专门针对精装修住宅的验收制度。因此,购房者在购买精装修住宅时必须就主要装修部位、材料、设备等与开发商详细约定,并规定如达不到约定标准时,按何种方式赔偿处理,以维护权益。

购买精装房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广告中的卖点要多加核实,特别是吸引自己的内容,要反复核实,如有可能写进合同。

2、货比三家,不要冲动消费,选择口碑较好的开发商。

3、保留相关宣传册,户型图、样板间照片等材料,即使有免责申明,也可作为开发商虚假宣传维权的证据。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8-02-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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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建商品房销售新规征求意见:样板间须所见即所得

7月8日,北京市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涉及样板间“所见即所得”、热销情况采取公证摇号销售、落实交付前房屋质量查验制度内容。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此举是因为部分开发企业在宣传推广新建商品住房时,过度装饰样板间、过分美化楼盘展示、不实宣传周边配套以吸引客户。在实际交付时,购房人产生了“货不对版”、“严重减配”感觉,群众意见较大。

据了解,今年5月,北京市首批30宗住宅用地集中出让,各地块均明确了未来建设的最低标准,其中8宗地块还通过评标确定了高标准建设方案。

违反《通知》规定的,由北京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开发企业限期整改,并按《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记分。整改期间,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该项目网签。涉嫌虚假广告的,移转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样板间“所见即所得”

《通知》要求,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时,应按出让合同、挂牌文件中约定的装修装饰标准(全装修、高标准建设方案),在预售方案中列出使用的主要材料、设施、设备清单,并标明名称、品牌、型号、材质、施工工艺等信息,主材产品可在同一档次提供1-3个产品目录。

实际装修装饰标准高于出让合同、挂牌文件约定标准的,应按实际建设标准在预售方案中列出相应事项。

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住房前,应当按照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以及预售方案中确定的户型样式、结构尺寸、交付标准、施工工艺设置交付样板间,并在交付样板间内布置工艺样板区。项目有多个户型的,应设置主要户型(不少于两个)交付样板间。交付样板间不得设置在未竣工验收的建筑内。

销售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导致交付样板间与实际交房状况不符的,应在交付样板间和工艺样板区内增设设计变更前后的实体对比展示内容。

交付样板间应该是“所见即所得”。为此,《通知》提出“三个一致”和一个“不得”:装修装饰标准应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单内容保持一致、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交房状况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固定设施。交付样板间和工艺样板区应保留至项目交付三个月后。

房企“严禁渲染紧张氛围促销”

《通知》规定,企业在制作各类销售宣传材料时,项目范围内展示内容应当与规划许可内容一致;项目以外的展示内容应当与现状保持一致,不得展示未建设内容。规划调整和设计变更影响展示内容的,应及时调整销售宣传材料;应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不利因素。

严格销售机构、人员、行为管理。在项目销售前,开发企业应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不利因素内容、销售政策法规、规范推广用语等方面。

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应佩胸卡上岗,线上销售应实名,同时提出了销售人员“四严禁”,即:严禁虚假不实宣传、严禁误导客户处置占有公共部位、严禁宣传周边未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严禁渲染紧张氛围促销。

落实交付前房屋质量查验制度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将参考其他城市经验做法(上海、杭州、宁波、温州),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企业应在竣工验收前开展不少于2次的“工地开放日”,组织购房人进入工程现场了解项目实地情况,对购房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企业应维修整改并反馈购房人。鼓励通过在线视频向购房人实时展示施工进度。

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前,开发企业除应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实施房屋质量查验的通知》有关规定,组织购房人对房屋施工质量进行查验外,还应组织购房人对预售方案中所列的装修质量标准进行查验。

热销情况采取公证摇号销售

北京市要求企业加强销售管理,如项目出现热销情况(项目登记意向客户超过批准销售房源三倍),应采取公证摇号的方式,优先面向符合北京限购政策的北京市无房家庭、属地居民家庭、周边单位职工家庭销售。具体优先购买顺序和购房家庭条件,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并在项目预售方案中予以明确。

北京要求项目宣传推广材料应形成书面、影像材料留存备查,并鼓励开发企业对项目宣传推广情况及材料进行第三方公证。

留存备查内容主要包括:销售现场及线上销售用于宣传推广的展板、沙盘、楼书、图册、APP软件等;销售人员培训内容、教材、记录等;售楼场所信息公示情况;“工地开放日”和质量查验过程中购房人反映工程质量问题和维修整改记录;交付样板间和工艺样板区布置情况。

《通知》规定,在签订合同时,企业应向购房人展示样板间,介绍材料、工艺、尺寸等内容;同时告知项目不利因素并由购房人书面确认。

原题:《北京新建商品房销售新规征求意见:样板间须所见即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