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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东北的振兴政策(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国家措施)

  • 作者: 楚维炜
  • 发布时间:2023-10-01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国家措施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国家措施如下:

一、优化经济结构,建立现代产业体系

(一)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

(三)做优做强支柱产业。

(四)积极培育潜力型产业。

(五)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六)扶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

二、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一)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

(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三)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

三、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农业基础地位

(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二)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条件建设。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全面振兴创造条件

(一)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二)优化能源结构。

五、积极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促进可持续发展

(一)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

(二)构建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

六、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绿色经济

(一)加强生态建设。

(二)积极推进节能减排。

(三)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七、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加快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二)积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三)解决好住房、冬季取暖等突出民生问题。

(四)促进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

八、深化省区协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一)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二)建立东北地区合作机制。

九、继续深化改革开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二)加快推进其他领域改革。

(三)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扩展资料

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成效:

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以来,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改革开放以来被拉开的发展差距逐年缩小,赶上了全国平均增速。东北地区率先实行了免除农业税等惠农政策,粮食生产连创历史新高,作为全国商品粮和肉食供应基地的地位日益突出。

以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为重点的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大进展,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已扭亏为盈,摆脱了困境,利润大幅度增长,对外开放水平明显提高。

企业技术进步成效显著,结构调整步伐加快。采煤沉陷区治理和棚户区改造等“民心工程”进展顺利,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稳步推进。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就业形势明显好转,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

东北什么时候能振兴

振兴东北最早是从2003年开始,国家在这几年给了东北很多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但是振兴效果不大。今年国家又提出要振兴东北,本人也希望这次能有所成效。此次振兴规划有几大特点:

1、首先要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所以,农业是一个发展点尤其在黑龙江和吉林两省。本人预计黑龙江将形成大规模机械农业化作业区和粮食深加工基地。在大型农机方面有发展。中粮集团已经着手在黑龙江建立许多农产品深加工厂。吉林继续发挥农业化工优势,继续扩大玉米转化乙醇项目。对于你可以搞点农产品加工什么的。收购粮食也行。畜牧养殖等。

2、振兴装备制造业。这是东北的另一特色。一是农业一是装备制造业重型装备汽车机床等。且振兴重点与以前不一样,以前主要是振兴辽宁(沈阳大连)。这次振兴重点在哈大齐(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和长吉图(长春吉林图们)所以这两省的装备制造业企业将受到扶持,且要大力改革(希望能改革成功这里改革很困难)。这地区的大型国企企业有一汽哈电一重哈飞长客(长春轨道客车)齐二机等。

3、振兴东北路先行。交通会大量建设,港口也会兴起。铁路公路港口是终点建设的。作为普通百姓长途运输是一项发展。有能力的也可以搞工程建设。重点在港口尤其是辽宁和黑龙江(与俄罗斯)。

其实这些都是大项目,国家也只能在大的方向上支持。具体到咱们自己就不好说了。其实大的趋势要是好的话个人也会受益的。

振兴东北的扶持政策

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抓紧实施一批重大政策举措,巩固扩大东北地区振兴发展成果、努力破解发展难题、依靠内生发展推动东北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意见》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以来,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目前也面临新的挑战。支持东北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新时期新阶段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大意义。

《意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引领,提出11方面35条政策措施。一是着力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

二是进一步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支持东北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先行先试。进一步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大力推进中央国有企业改革,支持中央企业与地方共建产业园区。妥善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在东北地区全面推进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物业管理)工作。

三是紧紧依靠创新驱动发展。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改革试验。完善区域创新政策,研究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试点政策向东北地区推广,研究在东北地区设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强创新基础条件建设,支持东北地区建设一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在东北地区率先启动创新企业百强试点工作。

四是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做强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国家集中力量扶持东北地区做大做强智能机器人、燃气轮机、高端海洋工程装备、集成电路装备等产业,形成特色新兴产业集群。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东北地区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

五是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巩固提升商品粮生产核心区地位。创新现代农业发展体制,加快推进黑龙江“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加强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

六是推动城市转型发展。全面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从2014年起扩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规模,每年安排20亿元专门用于东北地区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力度,在东北资源型城市建设一批接续替代产业园区和集聚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改造。

七是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构建多元清洁能源体系,加快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切实解决东北地区“窝电”问题。大力发展水利设施,重点推进黑龙江、松花江、嫩江等主要干流、支流综合整治,完善防洪减灾体系。

八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2014年东北地区开工改造70万套,力争再用2-3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计划。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央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继续向东北地区倾斜。努力促进就业稳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东北地区就业和创业。

九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支持东北地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推进工业废弃地和老矿区环境治理。

十是全方位扩大开放合作。扩大向东北亚区域及发达国家开放合作,打造一批重大开放合作平台,完善对外开放政策。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推动东北地区与环渤海、京津冀地区统筹规划、融合发展。

十一是强化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强化财政金融投资政策支持,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东北地区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东北地区支农再贷款和支小再贷款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探索支持东北振兴的有效模式。抓好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

《意见》强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密切配合,抓紧研究出台实施细则。对于重点建设项目要给予重点支持。东北四省区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采取有力举措,制定具体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振兴东北政策

法律分析:第一方面是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主要包括打造重点开发开放平台、开展对口合作与系统培训等。

第二方面是推进创新转型、培育发展动力。主要包括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转型、大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强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等。

第三方面是扩大开放合作、转变观念理念。主要包括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等。

第四方面是加强组织协调。主要包括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加大财政金融投资支持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等。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一、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

(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东北三省要全面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简化流程,明确时限,提高效率。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开展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推进“法治东北”、“信用东北”建设,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辽宁、吉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下称三省人民政府〕负责)对东北地区投资营商环境定期进行督查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负责)

(二)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2016年底前出台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推动驻东北地区的中央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开展综合改革试点,支持部分中央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引导中央企业加大与地方合作力度。(国务院国资委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三省人民政府分工负责)在东北三省各选择10-20家地方国有企业开展首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组建若干省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研究推动若干重大企业联合重组。有序转让部分地方国有企业股权,所得收入用于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弥补社保基金缺口。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7年底前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三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支持)加快推动东北地区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改革,提出分类化解林区林场金融债务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称三省一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在东北地区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重点培育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创新环境、法治环境等,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三省一区人民政府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等指导支持)2017年6月底前,在东北地区至少设立一家民营银行。(银监会指导支持)推动“银政企保”合作,建立融资担保体系,重点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提供担保。遴选一批收益可预期的优质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三省一区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