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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小区房子重新装修要什么手续(小区装修需要到物业办理什么手续)

  • 作者: 向羽
  • 发布时间:2023-10-01


老旧小区房子装修要去物业备案吗

必须去物业申报备案,物业要审核装修范围和装修项目,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例如打墙、开孔、改门等,不得影响房屋承重结构)等事项。为了整栋楼房的安全,这个是国家规定的。

城市旧房翻新需要什么手续

旧房改造是什么意思?一起来看看吧!

1、旧房改造,另一种叫法是旧房翻新。泛指房子因居住时间相对长,或装修不适应当前的生活需求而对房屋的装修风格、水电结构、厨卫部局等重新设计加以改造装修。

2、对于农村来说,旧房改造是国家保障农民的住房安全的扶贫扶农政策。旧房改造之前必须要拿到相关证件才能进行改造,否则就属于违法改建房子,相关部门会对房子进行强制拆迁的。

城市旧房翻新需要什么手续

1、申请环节,业主需带户口本,身份证及土地证,到当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审批环节,在填写申请表时要填写一份旧房翻新的审批表,供相关单位审批。

3、领取建设规划证,当相关部门审核且通过后,便会给予一份建设规划许可证。

4、工程核实,开工翻新时,建设部门会查看现场情况是否属实,给予一份工程验线书。

城市旧房改造申请条件

1、申请人申请改造危旧房屋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用户原拆原建,确保建筑面积、基底面积、层数、用途不变。

2、申请人申请改造危旧房屋,如果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既无房屋所有权证、又无土地使用权证的,要求用户原拆原建,保持建筑面积、基底面积、层数、用途不变。

3、申请人申请改造危旧房屋只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对于主房,因原有房屋较小、院落整体布局不合理、影响居民居住和使用、需要整体改造的,并且改造的房屋不能超过两层,按照容积率小于等于1.3的标准规划建设。对于配房,要求用户原拆原建,保持建筑面积、基底面积、层数、用途不变;如果房子的危房鉴定标准已达到C级程度,说明申请改造。若达到D级程度,表明这房子是不能住的,随时房屋坍塌的情况,要申请房屋重建。

城镇旧房改造补偿标准

1、老旧小区改造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如果对老旧小区的旧房进行拆除的话,是会给予补偿的。

2、一般老旧小区改造补偿比例为1:1.4,有些小区补偿比例是1:1.3,这个具体要看小区坐在位置,然后由各小区开发商进行确定,具体补偿是没有统一标准的。如果家里有涉及到老旧小区改造的,可以到当地的街道处咨询。

小区装修需要到物业办理什么手续

新房装修要去物业办房屋装修申报手续。

一、装修物业需要什么手续

1、装修物业需要的手续如下:

(1)在物业公司出具的装修协议上签字;

(2)提供需要装修房屋的图纸,主要有拆改的非承重墙体项目和水电路改造;

(3)办理开工证,也就是用来贴在自家门上,便于物业检查的工期证明;

(4)出入证:为装修的工人办理,以免装修期间有不法人员混入小区。办理出入证的时需要工人的一寸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

(5)垃圾清运费。

二、房子装修要向物业提交什么资料

1、房屋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3、装饰装修的方案。需要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的,要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4、委托装饰装修公司施工的,需要提供该公司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装修负责人身份证、所有施工人员每人一寸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还要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小区居民不办理装修手续,物业应该怎么办

可以向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以下条款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

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