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价清单分项单价超过控制价(清单计价招投标方式,结算价可否超过招标控制价)
- 作者: 沈梦函
- 发布时间:2023-10-01
投标价若超过招标控制价应作为废标
是的,投标价若超过招标控制价应作为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拒绝,换言之就是废标。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结算工程量增加超过原清单工程量的15% 但原报价过低 怎么办
工程量增加了,站在施工单位角度来讲,干的活儿多了,而且价格不低于施工单位认为合理的原报价,我不亏啊,应该不调整。
发包方角度,工程量增加了,施工单位报的价还没我的下限控制价高,我也不亏,还按原价给他干,也不调整。
工程量增加15%以上,但原报价单价低于上限控制价(即:招标控制价×(1+15%)),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投标可以超过控制价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投标价若超过招标控制价应作为废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清单计价招投标方式,结算价可否超过招标控制价
这个主要看你合同是怎么签的。如果是按照清单单价实结实算,那就有可能超过控制价。如果是总价承包,还没什么变更增加的话,那就超不过控制价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指招标人公开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或招标人编制标底及双方签订合同价款,工程竣工结算等活动,是由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二,定额计价是我国传统的计价方式,在招投标时,不论是作为招标标底还是投标报价,其招标人和投标人都需要按国家规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数量,然后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预算定额或单位估价表计算工、料、机的费用,再按有关费用标准计取其他费用,汇总后得到工程造价。在整个计价过程中,计价依据是固定的,即权威性的"定额"。定额计价分为单价法和实物法。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在建设工程过程中,招标人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自主报价,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一种计价方式
四,结算价是指在合同实施阶段,在工程结算时按合同调价范围和调价方法,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增减、设备和材料价差等进行调整后计算和确定的价格。结算价是该结算工程的实际价格。
五,合约当日无成交的,当日结算价计算公式为:当日结算价=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其中,基准合约为当日有成交的离交割月最近的合约。合约为新上市合约的,取其挂盘基准价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为当日交割合约的,取其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根据本公式计算出的当日结算价超出合约涨(跌)停板价格的,取涨(跌)停板价格作为当日结算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