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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翻建自住住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 作者: 向木娇
  • 发布时间:2023-10-01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如下: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所属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

4、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材料。

公积金提取流程:

1、个人向单位申请,填榷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各条件下对应的支取证明材料;

2、单位审查通过后通报公积金中心,职工销户提取时单位还需往经办银行办理相关人员公积金封存;

3、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公积金提取申请进行审批;

4、公积金中心转账至单位,由单位转入职工银行账户。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年终奖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能否先扣住房公积金吗

年终奖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能否先扣住房公积金吗?

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缴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一律作为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可以扣除,但是扣除部分是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请问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标准及超标准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是怎样的

你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人所得税政策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人分别超过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2%幅度内其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允许人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单位和职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平均工资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设区城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住房公积金应超过部分并入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超过限额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不需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们公司没有住房公积金,算个人所得税时也可扣住房公积金吗?

没有的不能扣除。

个人所得税,社保,住房公积金,医保如何计算?

社保,住房公积金,医保这几项不是从现在的工资算出来的,而是根据去年的工资,个税也是在扣完款项后才能算出

个人所得税可以的住房公积金利息吗

住房公积金,不在缴纳个人所得税行列,你可以在百度输入个人所得税,上面有上税相关介绍的。

个人公积金提取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符合规定的就可以提取出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和规定、分别来提供相应的材料,按程序来提交后提取,如下:

职工提取住房的公积金时,须提供经过单位盖章的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的身份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以下证明材料:

(1)非按揭购买的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的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房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的合同(或预售的契约)、购房的发票(或者收据)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购买二手房的,首次进行提取时,提供房地产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征地补偿购买的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来提取时,提供房屋的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发票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2)偿还购房的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的住房)的,首次进行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的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3)建造自住的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的同意用地的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的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或收据)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的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的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免个人所得税

没太看懂你的问题,“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指的是什么?工资里面扣的个人公积金部分是可以不计入纳税额的,如果是公积金贷款的还款,只有利息部分在免税范围,需要提供公积金还贷凭证

自建房装修如何提取公积金

自建房提取公积金必须要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而提取申请人必须是房屋产权人或产权人的配偶才可以建造和提前住房公积金使用,符合自建房条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建提取公积金具体办理流程由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接着需要银行中心审批,审批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就可以提取转账。有将装修作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所以房屋装修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有大修才能提取公积金。大修一般是指房屋主体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因损坏影响住用安全需要拆换加固。大修必须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危房证明。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北京大修+翻建+自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方法(行政区域内)

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大修、翻建、自建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

一、购房人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办理途径有两种: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

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上传申请材料。

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大修、翻建、自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

在“基本信息”栏目下显示用户基本信息,“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的,需根据实际选择婚姻状况。如“婚姻状况”选择“已婚”,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后,通过北京市民政校验有记录的,可选择后自动导入婚姻信息;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影像。“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录入房屋产权人、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坐落、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号、发票密码和大修、翻建、自建支出金额,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录入相应的权证号码,并上传购房材料发票和房屋所在地的国土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系统自动显示相应的公积金用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应先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用卡维护】按键,选择需要添加的住房公积金用卡“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添加】按键,添加成功。后续流程从“一、第二步”开始,继续办理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提示: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在页面“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栏中,【申请进度】展示该事项审核状态,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

第五步,柜台办理。

本人办理的:持《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一份、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房屋所在地的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大修、翻建、自建的文件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原件、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原件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请仔细阅读提示信息,以免遗漏相关提取材料。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可不提供)。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提供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房屋所在地的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大修、翻建、自建的文件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原件、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原件。产权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可不提供)。

第二步,柜台办理。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二、夫妻一方提取后,配偶因同一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若夫妻双方均在北京地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配偶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结婚证原件(如可通过市民政校验的可不提供)。

将上述两种情况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后,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三、缴存人因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中断后可再次申请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因同一套住房曾办理过购房提取,提取金额未达到购房款总额,中断后可再次申请提取。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的缴存人按所在分中心规定办理。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经办网点】可查询分中心及经办网点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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