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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损失鉴定评估机构(房屋受损应该找哪个部门鉴定)

  • 作者: 楚熙
  • 发布时间:2023-10-01


房屋评估是在哪个部门

一,房屋评估在专业的房屋评估机构,是独立的法人机构。

二,房地产评估公司归住建部门(住建局或者房管局之类的),土地评估公司归土地管理部门(现在就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产评估公司归财政部门(财政局)。还有就是去其所在地的对应的评估协会(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土地估价协会或者资产评估协会)投诉。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有一个必经的程序就是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房屋价值评估,作为房屋价格补偿的依据。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评估确定。根据《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而,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城市房屋,则是必须要进行房屋价值评估的;而集体土地在这方面一般没有硬性要求。但是房屋评估过程中,不免可能存在一些违法不当的现象,可能使得评估结果并不符合实际结果,因此法律同样附于了被拆迁人救济的权利。根据本条例规定,如果被拆迁人对房屋评估报告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若对复核不满意的,则可以向相关机构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第六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房屋评估鉴定机构属于什么单位

法律分析:房屋评估鉴定机构属于以下单位: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地方的质量技术监督局;3、地方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房屋受损应该找哪个部门鉴定

房屋受损应该找的鉴定部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地方的质量技术监督局;

3、地方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5、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房屋受损鉴定的流程如下:

1、确定鉴定内容:

由相关方提出房屋损坏程度、原因、责任等方面鉴定;

2、初步调查:

根据需要鉴定的情况成立专项团队,对各方面进行调查,分析具体损坏原因、影响等;

3、模拟试验:

各项实测统计后在现场或实验室进行损坏过程的模拟试验;

4、分析论证:

根据实验结果、现场调查等信息,进行计算和分析,并得出结论;

5、鉴定报告:

将鉴定情况详细说明,附上证据和建议。

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第九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请问:什么部门有资质鉴定房屋损坏程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地方的质量技术监督局;3、地方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4、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5、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