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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2020翻建提取住房公积金(珠海市辞职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 作者: 白国超
  • 发布时间:2023-09-30


珠海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承载能力也是越来越大。而事情都是相对的,因为公积金贷款越来越受到重用,所以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也是越来越多。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珠海公积金提取主要有哪些规定呢?

一、办理分类指引

二、中心及各管理部审批业务需提交资料(原件)

(一)、购房提取审批(一次性付清房款购房或购房贷款的):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2)身份证;(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4)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提供①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②购房发票或房地产权证。

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①房产证或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交易过户回执;②契税凭证、购房发票。

上述情况申请人应于购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购房合同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购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在购房三年内可一次审批至三年。

(二)、偿还银行购房贷款: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2)身份证;(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4)与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

(5)贷款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出具的当月房地产抵押(按揭)登记(证明)表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建行储户且于2011年11月28日之后经审批提取公积金的,因同一套房产同一原因非初次申请的不需提供第(5)项材料。

(6)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还款凭证(申请当月有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或“对账单”)。

如还款凭证账号与购房贷款合同中注明的还款账号不一致或购房贷款合同中未注明还款账号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账号与购房贷款合同的关联证明。

(三)、借款购房(非银行借款):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2)身份证;(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4)房地产权证;(5)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有效借款购房凭证。申请需与上一次银行提取的时间间隔满12个月以上。

(四)、自建住房: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2)身份证;(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4)建设或规划、国土部门当年批准的报建、开工许可文件。

(五)、翻建住房: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4)房地产权证;

(5)施工队提供当年拆除、重建房屋项目的翻建住房工程预算书(需经营范围有建筑、室内外装修的施工单位盖章);

(6)建设或规划部门当年的批准文件。

(六)、大修住房: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4)房地产权证;

(5)施工队提供当年牵动或拆换房屋部分主体构件项目的大修住房工程预算书(需经营范围有建筑、室内外装修的施工单位盖章);

(6)建设或质检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上述情况房龄原则上要满10年以上(以房地产权证的登记日期计起),同一房屋再次大修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间隔5年以上。

(七)、租赁住房: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名下均无所有权住房,且申请需与上一次银行提取的时间间隔满12个月以上。

(八)、因患重大疾病: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4)当年医院重大疾病证明、当年医疗费用缴纳凭证;

(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读书: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4)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5)当年录取通知书、当年学费缴纳通知。

三、直接在委托银行办理业务需提交资料(原件)

(一)、离退休:(1)身份证;(2)己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3)《珠海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或男55周以上、女50周岁以上凭身份证办理。上述情况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

(二)、本市户籍人员失业:

(1)身份证;

(2)己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就业失业登记证(记载了失业登记的)。

上述情况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

(三)、外地户籍来珠务工人员因离职返回原籍:

(1)身份证;

(2)己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我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停保(或转出)证明。

上述情况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

(四)、调离本市:

(1)身份证;

(2)己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本市户籍的提供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出本市的证明;或新工作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证明。

上述情况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

(五)、出国(境)定居:

(1)身份证;

(2)己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

(3)出国(境)护照签证(公证翻译);

(4)原籍派出所的户口现状证明或定居国外事馆(办)的定居证明(公证翻译);

上述情况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

(六)、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2)己封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4)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上述情况可注销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

(七)、市内调动公积金帐户合并: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9-2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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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品牌型号:Xiaomi 12S Pro

系统版本:MIUI 13.0.13

软件版本:支付宝10.3.20.8500

珠海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可以通过点击支付宝市民中心的公积金提取进行提取,具体操作如下:

点击市民中心的公积金提取进行提取

1、点击市民中心

在支付宝界面点击市民中心。

2、点击公积金

在市民中心界面点击公积金。

3、打开公积金提取

在公积金界面点击公积金提取即可进行提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珠海市辞职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具体您可以点击《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暂行)》进行查看更多关于公积金方面的信息

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

其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再次,提取额度和次数:

(一)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一)、(五)项提取情形的,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二)、(三)、(四)、(十)、(十一)、(十二)项提取情形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职工个人账户;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六)项提取情形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在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前提下,提取额为(月租金-家庭月工资收入×15%)×12,提取至百元位整数;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七)项提取情形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取时做销户处理;

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八)、(九)项提取情形的,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超出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小于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应负担费用,提取至整数。属于第八项提取情形的,一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属于第九项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同一事项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无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办理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在自愿资助的前提下,还可提取其子女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建房总价款。

(三)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

最后,为您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

珠海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因购房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

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应于购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购房合同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购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

办理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

(3)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4)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提供:

①购房合同(卖方为开发商)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②购房发票。(注:房产证上未注明购房年月的需提供购房合同。)

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

①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②契税发票;

③购房发票。

注:1、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申请使用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2、如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配偶、直系亲属代办,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至18:00,逢周三中午12:00-14:30(法定节假日除外)。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来即办即结。需核查事项的,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扩展资料:

珠海市公积金补缴:

申请条件:

单位在珠海市设有公积金账户。需差额补缴(包括全员差额、非全员差额、跨年差额、当年差额)按本条业务流程办理。

办理材料:

(1)补缴申请报告(需写明补缴的原因、时间、人数、金额、单位账号)一份;

(2)职代会或职大会或上级单位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附件8)一份;

(3)《补缴明细表》(附件9)一式两份;

(4)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香洲区海滨北路8号5楼)归集科518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参考资料来源:

珠海市公积金中心:公积金汇、补缴

珠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