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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顶镂空面积与喷头布置(吊顶的镂空率有什么规范)

  • 作者: 沈沈妍
  • 发布时间:2023-08-16


吊顶的镂空率有什么规范

顶棚下消防设施的设置,通常与吊顶的形式有关,简述如下。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6.2.18条,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格栅吊顶场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5%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下方。

2、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大于30%时,探测器应设置在吊顶上方。

3、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15%~30%时,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根据实际试验结果确定。

4、探测器设置在吊顶上方且火警确认灯无法观察时,应在吊顶下方设置火警确认灯。

5、地铁站台等有活塞风影响的场所,镂空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为30%~70%时,探测器宜同时设置在吊顶上方和下方。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7.1.13条,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上方,并符合下列规定:

1、通透性吊顶开口部位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m,且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大于开口的最小宽度;

2、喷头间距及溅水盘与吊顶上表面的距离应符合表7.1.13的规定。

3、图示中补充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70%时,喷头在吊顶内和下方均设置。

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4.2.3条,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的深度不应小于本标准第4.6.2条规定的储烟仓厚度。对于有吊顶的空间,当吊顶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吊顶内空间高度不计入储烟仓厚度。

4.4.13条,当排烟口设在吊顶内且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吊顶内不应有可燃物;

2、封闭式吊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1.5m/s;

3、非封闭式吊顶的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且孔洞应均匀布置。

这就是三个专业对吊顶开孔率的要求,设计时应统一考虑,不能各自为政,设计出三种不同的吊顶形式。

吊顶在多少米的情况下要安装上下喷

有吊顶的场所,喷淋头在吊顶下布置,根据建设物的危险等级按一定的间距等距离的布置即可。

喷头采用下垂型或吊顶型。在无吊顶的场所,喷头上喷。

除按一定的间距布置外,还要考虑梁或其他障碍物的影响,设计规范 7.2节“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中已有详细的规定。

在设计规范第7.1.3条规定:除吊顶下安装的喷淋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75mm,且应≯150mm。其进一步规定几种情况下的布置要求:

1、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应≮25mm,应≯100mm。

2、当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本规范7.2.1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550mm。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条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

3、密肋梁板下方的喷淋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应≮25mm,应≯100mm。

4、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m×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但喷水强度仍应满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