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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重建手续(农村建房需要的手续过程是什么)

  • 作者: 彭森
  • 发布时间:2023-10-26


农村宅基地房屋翻建规定

农房翻建时必须符合的几个条件:

1、办理翻建手续。现在农村不论是房屋新建还是翻建,都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在获得批准手续后才能建造房屋,私下建造或翻新房屋都是不合法的。

2、无重建记录。农村房屋进行装修,原则上只有一次机会申请维修和再建设,若是房屋之前已经有翻建记录,一般都不会允许第二次翻建。

3、当地允许翻建。允许在当地重建农村住房也是一个先决条件。否则翻建的房屋就会被认定成违章建筑,并有被拆毁的危险。

4、重建符合政策规划。获得批准程序后,施工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翻建后,房屋不得超过当地建筑房屋的面积和高度标准,原有的宅基地位置不得更改。

5、申请人身份明确。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掌握在村集体手中。农民只有使用它的权利。农村宅基地分配给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非本村的内部组织人员不享受重建房屋的机会。

6、房屋所有权明确。在翻新房屋时,房屋的所有权必须明确,不得有任何争议,否则审批程序无法顺利完成。

7、未改变土地性质。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家庭住房建设用地,不能改变其性质,不能建成厂房等经营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农村建房需要的手续过程是什么

一、农村建房需要的手续过程是什么

1、农村建房需要的手续如下: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力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以及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并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农村建房贷款手续是哪些

农村建房贷款手续如下: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危房改造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个人申请、村委初审、乡镇审核、房屋等级鉴定、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资金补助。

危房改造项目属于一项帮助农村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利民项目,满足条件的危房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贴对房屋进行改造。

1、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户口本上全部人员复印件),危房证明(包括有明显破坏特征的危房照片)。

2、村委初审

村委会接到危改户的申请后,要实地进行勘察,初步进行房屋危险评定,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议定是否列为危改对象。评议结果在村务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农户拍照(改造前房屋)上报各乡镇区审核。

3、乡镇审核

各乡(镇、区、街道)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入户,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评定危房危险等级,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审核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条件。

经审核符合改造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报区危改领导小组进行联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4、房屋等级鉴定

由住建部门委托房屋鉴定专业机构,对上报的农户房屋进行鉴定,并出具《农村住房危险等级鉴定报告》,鉴定报告为C、D级的列入改造范围。

5、组织实施

根据房屋鉴定结论报告,由乡镇、村两级和农户按标准严格落实。既不得降低标准,也不能吊高胃口。

6、竣工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区住建局及时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应由农户、村级组织代表、乡镇工作人员以及区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扶贫开发中心)、残联、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实施。

凡验收不合格的须积极组织整改,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7、资金补助

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各乡(镇、区、街道)按对应补助标准将补助资金以“一卡通”统一拨付到农户。

农村危房改造需满足哪些条件

条件一、危房改造户必须是农村户口且家里只有一处宅基地房屋,若是一户多宅或者户口已迁出的则无法享受。

条件二、危房所有人必须是当地低保户、五保户的困难家庭,还要去村委会进行审批,不然盖出的房屋也是不合法的。

条件三、改建房屋已被判定为C级或D级危房,所谓C级危房就是房屋主体结构完好,地基没有下陷,承重结构完好,非承重墙体出现裂缝,屋顶出现塌陷等,不需要进行拆除重建,通过维修以后能够达到安全住房要求;D级危房就是房屋主体结构发生变形,地基下陷,承重主体出现变形,承重墙出现较大裂缝,无法通过维修达到安全住房标准,必须要拆除重建的,这两类房屋一般由当地住建部门的专业认定人员认定。

条件四、在国家2008年危房摸底时已建档立卡危房户,如果没有也可去请当地住建部门的专业认定人员来认定,如果认定了再去村委会询问是否可以改造。

条件五、必须符合乡镇土地综合利用规划的房屋土地,如果是超过规划范围的申请很难通过。

达到上面几个条件后,在改造危房时,就可获得一定额度的补贴,具体补贴多少看各地政策,可去当地政府询问

法律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目标任务。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任务是完成陆地边境县、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贵州省全部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一线团场约80万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其中,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试点范围内1.5万农户,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在今年扩大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制定中长期规划,逐步解决农村贫困户的危房问题。

(三)基本原则。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要突出重点,厉行节约,帮助贫困危房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的农房,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落实地方责任,中央适当补助;要整合资源,规划先行,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将要把农村的房屋扩建一下,都应该申请哪些手续

现在的农村今非昔比,农民的生活过的有滋有味,人们有钱以后就要对陈旧的房屋进行翻建。但农村翻建房屋首先要符合当地的村镇长久规划,在原址翻建,不能超过原有的占地面积。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必须具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该宅基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内,则需要规划部门出具改建房屋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

翻建前需建房房主提供身份证、户口、原房照和土地证,去当地的相关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若是危房改建,还需要申请D级危房鉴定,批准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

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必须具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现在很多省份都有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那抓紧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经村级评议、乡镇级审核、县级批准,市级备案

获得批准程序后,施工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翻建后,房屋不得超过当地建筑房屋的面积和高度标准,原有的宅基地位置不得更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以前的宅基地申请管理比较宽松,因此有很多朋友家的房屋面积是超标的,对于这种面积超标的情况,在这次宅基地确权的过程中,国家也是分历史阶段来确权的由于宅基地本身的使用限制和建筑物无法与土地分割的实施,造成宅基地相对应的房产证没有实际用途--无法像国有土地上的房产一样,可以抵押、出售以获得其实际收益。

带着身份证、户口、原房照和土地证,去当地的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一般是土地所、住建所办理相关登记,同时申请D级危房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