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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导致房屋倒塌如何赔偿(地震造成房子倒塌如何赔偿)

  • 作者: 祈燕绥
  • 发布时间:2023-10-23


质量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重要性

质量管理是建筑施工的生命,质量管理是建筑施工的根本保证。

质量管理是指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通过质量体系中的质量策划、控制、保证和改进来使其实现的全部活动,EMBA、MBA等主流商管教育均对质量管理及其实施方法有所介绍。

质量管理是“为了能够在最经济的水平上并考虑到充分满足顾客要求的条件下进行市场研究、设计、制造和售后服务,把企业内各部门的研制质量、维持质量和提高质量的活动构成为一体的一种有效的体系。”

管理特色:

相关举例:

长松咨询的质量管理思想集中体现PDCA(P—plan,计划;D--do,执行;C--check,检查;A- act,处理)循环上:

1、计划阶段,看哪些问题需要改进,逐项列出,找出最需要改进的问题。

2、执行阶段,实施改进,并收集相应的数据。

3、检查阶段,对改进的效果进行评价,用数据说话,看实际结果与原定目标是否吻合。

4、处理阶段,如果改进效果好,则加以推广;如果改进效果不好,则进行下一个循环。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质量管理

树木倒塌(高分求助)

除非你能证明你们家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树木致人损害的采取的过错推定原则:

对于诸如树木等物件损害责任,我国采取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果发生因物件致人损伤等,只有所有人或管理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才有可能免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同样即将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也对树木折断致人损害作出了相似的规定,即只有所有人或管理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才能免责。

二、所有人或管理人如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通常要证明其对林木已经尽到了管理、维护的义务。需要说明的是,很多时候,林木的折断表面上是由于自然原因或者第三人等的原因造成的,但实质上与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过错有关。例如,大风将因虫害而枯死的大树刮倒,砸伤了过路的行人或损坏了临近大树的其它人的财产。大风和虫害是导致树木折断的因素,但由于虫害可能是因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没有尽到管理、维护的义务造成的,因此,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仍然要承担侵权责任。再如,他人驾驶机动车撞到树木上,造成树木倾斜,后来树木倾倒或者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在该树木被撞倾斜后,自己为了防止该树木倾倒或者折断而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的,仍然要承担责任。

如果林木的折断完全是因自然原因、第三人或者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六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侵权责任法》:

第九十条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地震造成房子倒塌如何赔偿

9月5日12时52分,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发生6.8级地震,震源深度16公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初步核查,地震波及房屋、道路、水利、电站、通信、旅游、农业、生态等基础设施受损严重。截至目前已初查民房垮塌243间、受损间,公共建筑垮塌2栋、受损142栋,宾馆、酒店、民宿等垮塌4栋、受损307栋。

地震发生后,四川银保监局及时部署相关工作,要求保险机构迅速响应理赔机制,截至9月6日11时,财产保险全险种共计接到报案109件,共计估损金额1022.72万元;已决12件,已决金额3.17万元;正在抓紧办理97件,预计金额1019.55万元。

那此次发生的地震针对建筑物的损害都有哪些工程保险可以赔付呢?

应对地震灾害的巨灾保险

巨灾保险可以划入工程保险范畴,但由于如地震、海啸等重度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相对不高,加之国家并未将巨灾保险划入强制投保险种,因此巨灾保险在工程保险市场中的投保使用情况并不高,但在应对地震、海啸等重度自然灾害中,巨灾保险却能最大限度发挥其保险责任功能与保险补偿作用。

一、巨灾保险的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对因破坏性地震(国家地震部门发布的震级M4.7级(含)以上且最大地震烈度达VI度及以上的地震)振动及其引起的海啸、火灾、火山爆发、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滑坡、堰塞湖及大坝决堤造成的水淹,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与人员伤亡,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巨灾保险的保险功能很全面,除了负责巨灾事故中的人员伤亡赔偿,还对房屋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即供暖、供水、供电等设施财产损失负责赔偿。

二、巨灾保险的保障机制

由于如地震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十分严重,对于保险的赔付能力有着巨大要求,因此巨灾保险也有着独特的保险机制,即政府统保+商业投保。前者,指政府为居民统一向险企投保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用来为灾后伤亡居民提供经济补偿和居住安排等。商业巨灾保险则是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前提下,利用商业性巨灾保险来为居民提供更高的风险保障。

在这种保险机制下,由政府财政与商业保险共同为灾后经济补偿提供兜底,最大限度发挥保险的风险补偿作用。巨灾保险的保险适用范围很广,主要以居民投保为主,建筑工程项目也可投保,具体需参考工程勘察情况选择是否投保,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巨灾风险。

其他工程保险的保险保障作用

地震灾害中的在建工程项目损失,主要分为两方面: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包括工程人员在地震中受伤、致残、死亡;财产损失包括建筑工程主体损坏损毁、各种建筑材料损坏损毁、各项工程机械用具损坏损毁等。

一、应对人员伤亡

地震导致的人员伤亡赔偿,涉及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需要注意的是,同类型保险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主要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中的人员、财产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地震一类的自然灾害被列入除外责任当中。

1.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

建工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依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伤害,地震意外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

同时,建工意外险属意外伤害保险范畴,虽然不同保险公司在面对意外伤害损失时会设有不同的免责条款,通常如自杀、战争、核爆、艾滋病、酒后驾驶、吸毒等,但不包含地震灾害。

2.雇主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所聘用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的赔偿责任。

这里的意外,亦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无法预料的客观事件,地震意外在保险责任之中,且雇主责任险的除外责任当中同样并无对地震灾害的相关内容设定。

二、应对财产损失

应对地震等巨灾导致的工程财产损失,主要涉及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

1.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为:保险人承保在整个施工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通常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障范围很广,保险功能综合全面,而且不同于一般财险将“地震灾害”列入责任免除条款,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中覆盖了“地震”这一自然灾害因素。最主要的是,建筑工程一切险目前在建筑工程市场已基本实现全覆盖,这意味着一旦在建工程发生因地震导致的人员及物质损伤损失,建筑工程一切险是可以发挥保险补偿作用的。

此外,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障范围很广,只要在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标的,都可以获得保险保障,无论是建筑本身受损、施工范围内其他财产损失等,都可以获得保险补偿。安装工程一切险作为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姊妹险种,其保险功能与机制都很相似,保证建筑工程在安装期间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与第三者相关责任,同样在保险责任中覆盖了“地震”这一自然灾害因素。

建筑工程相关主体(业主、承包商等)为转移工程风险压力通常会选择投保多种工程保险,以待发生保险事故后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想要真正发挥保险补偿作用的前提,还需要熟悉所投保保险产品的各项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