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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农村老房改造(身为农村人,手里有一些钱,是在老家盖房子,还是去城里买房)

  • 作者: 彭天康
  • 发布时间:2023-10-21


西安城中村有哪些

2009年西安市城中村拆迁名单

新城区(13个):南张村、北张村、胡一村、胡二村、新兴村、三府湾、自强村、八府庄、含元殿、石家街、联志村、南韩村、北韩村。

碑林区(15个):祭台村、白庙村、北沙坡、西何家村、黄雁东村、黄雁西村、边家村、南郭村、南关村、永宁村、草场坡村、仁义村、旅馆村、南沙坡村、星火村。

莲湖区(35个):西关村、十里铺、任家口、大马路、新桃园、马军寨、李家庄、米家桥、建新村、解家村、北火巷、安定村、五一村、潘家村、大土门、郭家口、二府庄、北关村、纸坊村、红庙坡、丰禾村、白家口。

西桃园、东桃园、三民村、金家堡、曹家堡、杨围村、陈家寨、工农村、友谊村、颜家堡、周围村、进丰村、中堡子。

雁塔区(71个):庙坡头、长延堡、东三爻、后村、东八里村、西八里村、郝家村、辛家坡、吉祥村、观音庙、王家村、铁一村、铁二村、太平堡、大雁塔村、杨家村、沙湖坨村、东三爻堡村、西三爻村、西三爻堡村、辛小寨村、南窑村、潘家庄村、瓦胡同村、北沈村、徐家庄。

沙井村、白家村、丁家村、北山门村、南山门村、双桥头村、罗家寨村、田家湾村、西等村、延北村、延南村、缪家寨、东曲、西曲、北池头、新开门、岳家寨、孟村、荣家寨、陆家寨、黄渠头、闸口村、西辛庄、丈八北村、丈八东村、木塔南、红庙村。

陈林村、甘家寨、双水磨、赵家坡、余家庄、木塔北、茶张村、丈八南村、丈八西村、铺上村、鱼化村、老烟庄、小烟庄、英发寨、贺家寨、大寨子、西尧头、北石桥。

未央区(24个):张家堡村、新房村、石家村、二府庄、方新村、薛家寨、坑底寨、草店子、杜家堡、北沙口、八家堡、刘南村、方家村、肖家村、辛家庙村、孙家湾、东前进、先锋村、枣园村、范南村、马呼坨村、白杨东村、白杨西村、范北村。

灞桥区(29个):梁家街、草南村、草北村、张家坡、黄家坡、高楼村、尉家坡、长乐村、小寨村、张一村、张二村、杨家湾、十里铺、蒋家湾、苏王村、杜家街、闫家滩、五星村、秦孟街、米家崖、李家堡、周家坡、老人仓、董家门、尹家街、堡子村、枣园刘、永丰村、柳巷。

2010年西安市城中村拆迁名单

新城区(2个):联志村、石家街村。

莲湖区(3个):解家村、马军寨村、丰禾村。

未央区(4个):二府庄、东前进、辛家庙村、大白杨西村。

雁塔区(2个):陆家寨、荣家寨村。

灞桥区(1个):尉家坡村。

经开区(2个):岗家寨、蔡家村。

高新区(1个):木塔南村。

曲江新区(1个):瓦胡同村。

临潼区(1个):姜寨村。

长安区(1个):申店村。

成因

究其原因,在于“城中村”形成和发展的特殊性。从“城中村”的历史变迁中不难发现"城中村"形成的主要原因:

从客观上来说,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的结果。改革开放的20多年中,城市化的进程加速发展,我国的城市数目从1978年的320个发展到的662个。城市建成区面积也由3.6万平方公里扩大到9万多平方公里。城市的快速发展,需要通过征收周边农村的耕地获得扩展的空间。

耕地被征收了,当地的农民,却仍然留在原居住地,并且保有一部分供他们建房居住的宅基地。一场"城市包围农村"的运动发生了。村庄进入城市,形成了城中村。

“城中村”土地的所有权状态大体可分为三类:

1、已“撤村建居”,土地被国家全部征用,农民不再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村已经被城市完全包围,原农民已全部转为居民,只是保留着农村传统的生活习惯。这是通常所说的广义上的“城中村”,它经过改造已融入城市之中,不再是“城中村”改造的对象。

2、正在“撤村建居”。土地大部分被征用,土地所有权部分属于国家所有,部分属于集体所有,但原农民未转为居民。

3、尚未“撤村建居”,但已列入城市框架范围,土地全部仍属于集体所有。后两种村的情形是狭义上的“城中村”,是通常所说的要改造的“城中村”。

“城中村”中存在的土地所有权状态有国有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类,两种土地所有权从表象看,仅是所有权主体不同而已,但其实质是不平等的,表现在:

1、国家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国家,而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为集体。根据土地法第10条: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又分为:乡集体、村集体、村民小组三种组织形式。

两种土地所有权在集体与国家之间可以进行转化,且是单方的,只能由集体所有权向国家所有权转化,而不能是国家向集体所有权转化;同时集体所有权主体之间是不能相互转化的。

2、集体所有权向国家所有权转化的条件是唯一的,我国宪法第10条和土地管理法第2条的规定,方式为出让,这种行为其实质可以看作是一种买卖,只不过是一种强买强卖罢了,只有一方当事人(国家)的意思。

几乎是容不得对方(农村集体)意思表示,农村集体只有强制取缔的义务,这就难以保证交易的公平了,自然出现了现实中征地赔偿款太低,侵害农民权益的事件的发生。

3、两种所有权的权能上也是完全不平等,主要体现在两种土地使用权上。而“城中村”土地所有权往往表现国家所有权借助“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断地扩大,“城中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逐渐缩小的趋势。

同时也表现集体土地所有者已经看清国家征用土地不完全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征用后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得商业上的利益,因此,农村集体在土地所有权交易中开始尝试用市场价格讨价还价,甚至漫天要价,凭此来保留其土地所有权,村落在城市中得以延续。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西安城中村、百度百科-城中村

陕西省西安市春临村拆迁方案已出,合理吗!各位有何高见!

农村的征地拆迁关系到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针对一些农村发生的暴力征地拆迁致人死伤等群体性事件,今年五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指出“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征地涉及到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发展问题上,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城镇房拆迁……必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充分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今年9月18日《西安晚报》指出:将解决补偿过低,补偿不公等问题。

目前,我国拟对集体土地征收立法,西安市曲江新区曲江街道办事处东南方向的春临村就是在这种形势下面临征地拆迁:

一、曲江新区管委会对春临村征地拆迁程序不合法

征地拆迁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按管委会的一般做法就是将村“三委会”人员及村民

代表召集到一起召开征地拆迁会议。春临村的代表已于今年10月中旬签字同意,但是不能代表村民意见。第一,国家及陕西省《村民委员会组织选举法》明确规定:“村民代表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也就是说,三年届满,要重新选举。春临村的村民代表还是上一届的,未经村民选举而连任,这一点是违法的。第二,村监委会选举办法明确规定:“村监委会从党员和村民中采取公推直选办法产生,不在村两委会班子担任职务的人选入村监会。”春临村的村监会同样未经村民和党员民主选举,由村领导指定,监委会主任是党支部委员,另两名是上一届村民代表,这同样违法。第三,现在党支部书记已年届七十有余,因党员和群众意见大,2008年选举未果,一直是代理书记。春临村有2400余人,耕地及宅基地2500余亩,8个村民小组,这样一个较大规模的自然村,基层组织的建设竟是这样残缺不全,难道曲江管委会不知道吗?还是故意任其自流,这样的代表签字能决定春临村2400多村民的命运吗?

二、曲江管委会的拆迁补偿全市最低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实行房产权调换的,人均建筑安置面积原

则上不少于65平方米,并结合原房产权建筑面积进行安置。”随着国家对农村拆迁的关切,西安市各区在拆迁安置上尽量照顾被拆迁人的利益。

其中,西安市西高新2010年10月15日公示,对长安区南新村拆迁农村人口按家庭人数人均80平方米产权调换,自愿购买5平方米经营用房,祖遗户按户240平方米产权交换(见2010年10月15日西安晚报)。未央区人均住宅安置65平方米,人均经济保障房20平方米(见2008年12月30日西安晚报)。雁塔区对漳浒寨地区村民二层以下给产权置换,人均不少于65平方米,每人获赠10平方米经营用房,用于生产、生活补贴,祖遗户二层以下按建筑面积予以产权置换(2010年9月15日雁塔区公告见同日西安晚报)。经开区对31个拆迁村,“经开区深入调查和科学论证后,将西安市城中村改造标准最低65平方米提高到人均85平方米,其中20平方米作为商品房分给每位村民。”(2008年12月30日华商报《报村民利益放在城中村改造的首要位置》)。莲湖区2009年底对中堡子村拆迁,对被拆迁人(村民及祖遗户)一律按两层半进行置换。这里不再一一列举。全市的拆迁公告这些年一般都在西安晚报刊登,有兴趣的可查阅。但人均80平方米住房置换是基本趋势。

而曲江管委会的补偿标准快十年了,仍然执行九十年代初雁塔区的老标准:村民人均30平方、15万元,祖遗户150平方米。村民的15万元构成:养老保险4.4万元,医疗保险4万元,生活依托地补偿5万元,原村庄剩余土地补偿0.74万元,村内公共及配套设施补偿0.5万元,个月过渡费0.36万元。

曲江管委会的补偿方案貌似全面,其实不然,这个方案对村民造成的危害是:

1、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充分保障。全市其他区人均80平方米能使被拆迁人居者有其屋,曲江方案人均30平方米使大多数家庭无法解决子女结婚用房。按四口之家算,120平方米可供两个老人及一个子女成家后有房住,第二个子女成家则要重新买房,按曲江地区现房价8000元/平方米,如购一套80平方米住房最少需要60万元以下。

2、被拆迁人员原有生活水平下降。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农转非后村民的生活环境同城市居民一样,粮、菜、水、电、燃气及物业费、小孩入托上学等,全部需要现金支付。而全市其他区被拆迁人有商业性用房出租可用于生活补贴,曲江新区则不给商业性用房。现在大学生就业都特别难,失去土地后40-50岁文化程度低的村民到哪儿去打工、挣钱、养家,我们的后续生活谁管?

3、养老及医疗保险国家规定是逐月发放,不许一次付给;况且被拆迁人年龄不同,怎能一个标准发放?

4、各村公共及配套设施不一,怎能一个补贴标准?

报纸公示是拆迁达到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补偿方案的意见。曲江管委会拆迁近二十个村报纸公示了吗?不公示怎能做到公正?

村民普遍认为国家要发展,我们支持;而利民益民是国家的拆迁政策。10多万元将集体土地征用,400-500万元拍卖盖楼,领导有政绩,拆迁后居住条件得不到充分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下降,穷了百姓,这还是人民政府吗?

而对已签字的拆迁方案,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村民认为:签字无效,应立即对村民代表和村监会成员进行公推民选,或对拆迁问题召开村民大会决定,以便充分表达民意,达到依法拆迁。第二,曲江管委会提高补偿标准,最低按瓦胡同村拆迁标准,即每人70平方米住房,30平方米商业用房。我们真不明白,都在同一个地区内,都曲江管委会拆迁,为什么补偿标准悬殊这么大?

三、在曲江老百姓有冤无处伸

绝大多数村民,准备拒绝拆迁书上签字,但担忧成为“暴力拆迁”的受害者。《西安国

土资源局曲江新区分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通告》最后一条写着,“村民如有异议,不影响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进行。”征地是曲江管委会,补偿标准是曲江管委会制订,拆迁是曲江管委会执行。管委会是制订者、执行者、裁判者,集所有权力于一身。老百姓自然是弱势群体,抵制不合理的拆迁标准,就形成强行拆迁。我们到哪儿伸冤?谁为我们做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明确提出:各地要立即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组织开展一次性全面的排查清理,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策是否落实等情况,限期整改,排查清理发现的各种问题。对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拆,……。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的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我们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在不断加强法制的今天,相信政府能对春临村的征地、拆迁做到依法、公开、公正、益民利民,这是我们2400多村民的一致呼声和强烈要求。

身为农村人,手里有一些钱,是在老家盖房子,还是去城里买房

农村人进城,大部分是上了大学,毕业后留在城里工作。到了现在,除了大学毕业生之外,很多农村人挣了钱,也到城里买房居住,成为城里人。很多人为了孩子上学,把户口都转到了城里。

并且,农村不少年轻人结婚,都不愿意在农村盖新房当婚房了,更喜欢在城里买新房。这些农村人一进城,有的可能很多年都不会再回到农村老家了。

那么,这些花了大钱在城里买房的农村人,对于农村老家的老房子,还要不要花钱再盖新房子呢?

笔者认为,就算在城里买了房,如果需要,老家的房子,最好还是盖。为啥这样说呢?我们来看看在农村有房子的好处都有哪些。

1、确保宅基地不被收回

宅基地有多重要,相信农村人都知道。它和承包地一样,是农村人的安身立命之根本。

除了用来盖房子,宅基地还有一大好处,就是可以换成钱,还不少。

国家在一些农村推行有偿退出宅基地政策,按宅基地大小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进行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各地都不一样。

陕西西安规定,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村人,每亩宅基地(含建筑物)补助22万-25万;

安徽省金寨县花石乡大湾村,贫困户陈泽平退出了宅基地,包括宅基地退出补偿、危房改造、扶贫、移民等各种补贴加在一起,他拿到了近20万元。

但是,想要有偿退出宅基地,前提是你得有才行。宅基地一般农村人都有,但一些情况下,宅基地可能被收回。其中一种就是,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两年以上,无人修理,那么此处宅基地将被村集体无偿收回。

因此,如果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子过于破旧,那就赶快盖盖吧。

2、遇征地有补偿

每年,在我国都有不少农村因为修路、修水库等原因被占地。一些农村人就盼着这种情况,因为能拿到不错的补偿。

农民的房子,如果被征收,不仅宅基地能拿到补偿,宅基地上的房子,也会得到补偿。

3、农村有房子,可以随时回去

人们在城市里打拼,哪天感觉累了,只要在农村还有房子,就能回去重新感受一下农村生活,等老了,也能回到老家安享晚年。

有孩子后,抽空也能带孩子到老家村子接近一下大自然,而不必去花不少钱去农家乐体验农村生活。

4、有房子才有根

在农村有房子,自己就有根,也能维系老家的亲情。

西安曲江春临村拆迁

《西安晚报》

目前,我国拟对集体土地征收立法,西安市曲江新区曲江街道办事处东南方向的春临村就是在这种形势下面临征地拆迁:

一、曲江新区管委会对春临村征地拆迁程序不合法

征地拆迁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按管委会的一般做法就是将村“三委会”人员及村民

代表召集到一起召开征地拆迁会议。春临村的代表已于今年10月中旬签字同意,但是不能代表村民意见。第一,国家及陕西省《村民委员会组织选举法》明确规定:“村民代表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也就是说,三年届满,要重新选举。春临村的村民代表还是上一届的,未经村民选举而连任,这一点是违法的。第二,村监委会选举办法明确规定:“村监委会从党员和村民中采取公推直选办法产生,不在村两委会班子担任职务的人选入村监会。”春临村的村监会同样未经村民和党员民主选举,由村领导指定,监委会主任是党支部委员,另两名是上一届村民代表,这同样违法。第三,现在党支部书记已年届七十有余,因党员和群众意见大,2008年选举未果,一直是代理书记。春临村有2400余人,耕地及宅基地2500余亩,8个村民小组,这样一个较大规模的自然村,基层组织的建设竟是这样残缺不全,难道曲江管委会不知道吗?还是故意任其自流,这样的代表签字能决定春临村2400多村民的命运吗?

二、曲江管委会的拆迁补偿全市最低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实行房产权调换的,人均建筑安置面积原

则上不少于65平方米,并结合原房产权建筑面积进行安置。”随着国家对农村拆迁的关切,西安市各区在拆迁安置上尽量照顾被拆迁人的利益。

其中,西安市西高新2010年10月15日公示,对长安区南新村拆迁农村人口按家庭人数人均80平方米产权调换,自愿购买5平方米经营用房,祖遗户按户240平方米产权交换(见2010年10月15日西安晚报)。未央区人均住宅安置65平方米,人均经济保障房20平方米(见2008年12月30日西安晚报)。雁塔区对漳浒寨地区村民二层以下给产权置换,人均不少于65平方米,每人获赠10平方米经营用房,用于生产、生活补贴,祖遗户二层以下按建筑面积予以产权置换(2010年9月15日雁塔区公告见同日西安晚报)。经开区对31个拆迁村,“经开区深入调查和科学论证后,将西安市城中村改造标准最低65平方米提高到人均85平方米,其中20平方米作为商品房分给每位村民。”(2008年12月30日华商报《报村民利益放在城中村改造的首要位置》)。莲湖区2009年底对中堡子村拆迁,对被拆迁人(村民及祖遗户)一律按两层半进行置换。这里不再一一列举。全市的拆迁公告这些年一般都在西安晚报刊登,有兴趣的可查阅。但人均80平方米住房置换是基本趋势。

而曲江管委会的补偿标准快十年了,仍然执行九十年代初雁塔区的老标准:村民人均30平方、15万元,祖遗户150平方米。村民的15万元构成:养老保险4.4万元,医疗保险4万元,生活依托地补偿5万元,原村庄剩余土地补偿0.74万元,村内公共及配套设施补偿0.5万元,个月过渡费0.36万元。

曲江管委会的补偿方案貌似全面,其实不然,这个方案对村民造成的危害是:

1、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充分保障。全市其他区人均80平方米能使被拆迁人居者有其屋,曲江方案人均30平方米使大多数家庭无法解决子女结婚用房。按四口之家算,120平方米可供两个老人及一个子女成家后有房住,第二个子女成家则要重新买房,按曲江地区现房价8000元/平方米,如购一套80平方米住房最少需要60万元以下。

2、被拆迁人员原有生活水平下降。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农转非后村民的生活环境同城市居民一样,粮、菜、水、电、燃气及物业费、小孩入托上学等,全部需要现金支付。而全市其他区被拆迁人有商业性用房出租可用于生活补贴,曲江新区则不给商业性用房。现在大学生就业都特别难,失去土地后40-50岁文化程度低的村民到哪儿去打工、挣钱、养家,我们的后续生活谁管?

3、养老及医疗保险国家规定是逐月发放,不许一次付给;况且被拆迁人年龄不同,怎能一个标准发放?

4、各村公共及配套设施不一,怎能一个补贴标准?

报纸公示是拆迁达到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补偿方案的意见。曲江管委会拆迁近二十个村报纸公示了吗?不公示怎能做到公正?

村民普遍认为国家要发展,我们支持;而利民益民是国家的拆迁政策。10多万元将集体土地征用,400-500万元拍卖盖楼,领导有政绩,拆迁后居住条件得不到充分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下降,穷了百姓,这还是人民政府吗?

而对已签字的拆迁方案,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村民认为:签字无效,应立即对村民代表和村监会成员进行公推民选,或对拆迁问题召开村民大会决定,以便充分表达民意,达到依法拆迁。第二,曲江管委会提高补偿标准,最低按瓦胡同村拆迁标准,即每人70平方米住房,30平方米商业用房。我们真不明白,都在同一个地区内,都曲江管委会拆迁,为什么补偿标准悬殊这么大?

三、在曲江老百姓有冤无处伸

绝大多数村民,准备拒绝拆迁书上签字,但担忧成为“暴力拆迁”的受害者。《西安国

土资源局曲江新区分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通告》最后一条写着,“村民如有异议,不影响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进行。”征地是曲江管委会,补偿标准是曲江管委会制订,拆迁是曲江管委会执行。管委会是制订者、执行者、裁判者,集所有权力于一身。老百姓自然是弱势群体,抵制不合理的拆迁标准,就形成强行拆迁。我们到哪儿伸冤?谁为我们做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明确提出:各地要立即对所有征地拆迁项目组织开展一次性全面的排查清理,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拆迁行为是否规范,补偿安置是否合理,保障政策是否落实等情况,限期整改,排查清理发现的各种问题。对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拆,……。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的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我们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在不断加强法制的今天,相信政府能对春临村的征地、拆迁做到依法、公开、公正、益民利民,这是我们2400多村民的一致呼声和强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