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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建筑外立面改造(外立面改变算违建吗)

  • 作者: 祈屹
  • 发布时间:2023-10-29


建筑立面改造需要规划审批吗

法律分析:装修项目涉及外立面改造时,办事单位应先征求规划部门意见,对于主要大街等需要办理规划手续的项目,需提供规划许可证,对规划部门答复不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装修情况说明中写明规划部门答复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外立面改变算违建吗

外立面改变一般属于违建。住宅小区的住宅楼,建成以后销售过业主,除了房产自用部位,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喜欢进行装修,其它包括外立面等共用部位,业主是没有权利进行改变的,私自改变不仅破坏了建筑物的整体效果,还有可能对建筑物的安全造成隐患,是违法行为。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发现的擅自改变临街建筑物外立面的违法行为,可以采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外立面是物体和物体的外部空间直接接触的界面,以及其展现出来的形象和构成的方式。建筑外立面即是除屋顶外建筑所有外围护部分。违章建筑既未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时又违反城市的总体规划,虽然规划部门罚款进行了处罚,但是也不能补批规划手续,不能变为合法建筑,也不能正常办理产权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装修改变房屋外立面是否违法

根据《城市房屋建筑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幕墙和外立面等。因此,如果您要对房屋外立面进行装修改变,需要先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批,获得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如果没有获得相关许可,就擅自进行改建,就会违反法律法规,可能会被责令停工并处以罚款等处罚。因此,在进行任何房屋改建前,一定要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规定程序,确保自己的权益和合法性。

房屋外立面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1、为塑造城区良好的建筑外立面景观,提升城市形象,防止擅自进行建筑外立面改造破坏城市景观的行为,加强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办法所称的建筑外立面改造,是指对建筑外立面使用装饰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包括成片区外立面改造、整栋楼外立面改造和建筑物局部外立面改造。

3、本办法适用于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外立面改造。

4、建筑外立面改造应遵循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符合片区风貌控制规划,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法律依据:《城区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塑造城区良好的建筑外立面景观,提升城市形象,防止擅自进行建筑外立面改造破坏城市景观的行为,加强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外立面改造,是指对建筑外立面使用装饰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包括成片区外立面改造、整栋楼外立面改造和建筑物局部外立面改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外立面改造。

第四条建筑外立面改造应遵循安全、美观、节能、环保,符合片区风貌控制规划,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