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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屋管理局的上级管理部门(重庆房屋管理局电话是什么)

  • 作者: 向渲茗
  • 发布时间:2023-11-08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领导信息

周时洪,副局长、局党组成员,市地勘局党委书记

分管地质环境处、油气管理处,主管市地勘局党委工作,负责市三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日常工作。

联系南岸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分局、房管局),南岸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市地质灾害防治中心。

胡长明,副局长、局党组成员

分管法规处、国土资源规划处、房屋征收管理处、物业处。

联系涪陵区、江北区、长寿区、丰都县、垫江县、忠县、石柱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分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江北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市重点工程建设拆迁办公室,市级机关公房管理处,市小康住宅工程处,局属核心控股企业、市物业管理协会。

黄强,副局长、局党组成员

分管建设用地处、房地产发展处、房地产市场处。

联系万州区、渝中区、江津区、永川区、荣昌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分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铁路分局,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市房地产业协会。

黄茂军,副局长、局党组成员

分管住房保障处(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房地产权籍处、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联系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黔江区、渝北区、梁平县、武隆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分局、房管局),渝北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

周琪敏,纪检组长、局党组成员

分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执法监察处、机关群团工作。

联系巴南区、合川区、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区、璧山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分局、房管局),市国土资源房屋执法监察总队,巴南房地产权产籍监理所。

严志华,党组成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

主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管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李仕川,总工、局党组成员

分管总工程师办公室、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信息中心。

联系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勘测规划院,市地质矿产研究院,市地质调查院,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市城市害虫防治研究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科协。

许金刚,党组成员、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主任

分管耕地保护处,主管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

黄涛,党组成员、副巡视员

协助分管住保、权籍、离退休人员工作。

孙力,巡视员

协助联系干部人事、审计工作,联系住房置业担保公司。

程本初,副巡视员

协助联系规划工作。

曹勇明,副巡视员

主管九龙坡国土分局工作,负责主城区各国土分局协调工作。

田宏,副巡视员

协助联系耕地保护、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陈芒,副巡视员

协助联系科技工作、机关党建、群团工作、执政为民服务发展、作风行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创先争优活动等专项工作。

重庆市房屋管理局

重庆市房屋管理局是由政府设立的负责城市房屋管理的机构,职责包括规划、建设、监管和维护城市房屋建设、保障和改善人民居住条件等方面的工作。

重庆市房屋管理局是负责城市房屋管理的机构,其职责主要包括城市房屋规划、建设、监管和维护、保障和改善人民居住条件等方面的工作。具体而言,重庆市房屋管理局有以下几项职责:1.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城市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相关规定;2.负责城市房屋建设、城市住房保障和城市基本设施建设,制订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3.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监测房地产市场情况,维护市场秩序;4.组织开展房屋质量检测、评估和鉴定工作,制定和实施房屋质量安全监管标准等;5.负责城市房屋租赁管理,保障租赁双方权益平等,在城市租房领域发挥监管和服务职能。总之,重庆市房屋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规划、建设、监管和维护城市房屋建设、保障和改善人民居住条件等方面的工作,其目标是为了让城市更加宜居、安全、舒适。

重庆市房屋管理局如何保障人民住房权益?重庆市房屋管理局通过多种途径保障人民住房权益,如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加强公共住房建设和保障房建设,通过提高住房供应和质量,满足市民的住房需求。此外,推出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监管开发商,保障合法购房者权益,防止不合法房源进入市场。此外,重庆市房屋管理局还通过加强房屋质量监督和检测,加大房屋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等,保障市民住房安全和权益。

重庆市房屋管理局是由政府设立的负责城市房屋管理的机构,负责规划、建设、监管和维护城市房屋建设、保障和改善人民居住条件等方面的工作。为确保市民住房权益,重庆市房屋管理局还制定了多项保障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住房租赁市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发展房地产信托基金等住房租赁融资工具。城市房屋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重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名称和职能

主要有文秘科、秘书科、信息科、督查科、政工科等。

1、文秘科:负责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文电的制发、审核和送签;负责来文来电的分阅和组织办理;协助领导搞好文电制发过程中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负责机要保密、印鉴管理、文电收发、档案资料等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的业务指导。

2、信息科:负责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信息及国内外重要经济动态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3、督查科:负责组织安排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负责市政府重要工作会议决定事项、重要文件、领导批示的督办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4、政工科:政工科(外管科与其合署)。负责办公室机关和直属单位、管理单位的党群、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部分市级老同志和办公室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办公室领导对直属单位和管理单位及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进行指导和管理。

扩展资料:

市政府主要任务:

1、协助市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各类文电,处理上级来文来电。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2、承办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派出机构和各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3、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4、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和市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或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市长公开电话的有关事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市政府办公室

重庆房屋管理局电话是什么

电话:023-;023-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松青路88号

标签:政府机关-主要政府机关

拓展资料:

主要职能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及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区域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

(三)负责全市城乡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的统一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房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房屋确权和登记资料汇交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全市地籍和房籍测绘管理。

(四)承担全市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耕地保护政策,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负责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建立并监督执行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标准等地价制度;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监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五)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市场中介组织,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

(六)承担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责任。依法负责矿业权的设立和转让审批登记发证,承担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推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工作。

(七)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八)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九)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

(十)承担房地产区域宏观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区域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十一)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拟订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经济适用房管理等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十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改革政策,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全市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十四)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负责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专项资金、基金管理。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