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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缮施工方案(瓦房屋面防水维修改造施工方案及恢复流程)

  • 作者: 向宏忠
  • 发布时间:2023-10-20


房屋修缮的特点是什么

房屋修缮工程除与新建工程具有单件性、露天作业、工程地点流动等共同特点以外,还具有施工作业面受限,施工场地分散,连续作业性差,不可预见因素多,施工机械利用不平衡等特点。而且,房屋的年代各不相同,结构形式和用料标准亦各不相同。

一、房屋修缮工程具有单件性的特点

房屋修缮工程是对原建筑物的修缮,其特点是固定在某一个地点,工作对象单件。由于修缮内容的不同,故而修缮方案和施工措施,必须针对某一建筑的特殊情况进行指定。视各种条件的差异和客观实际需要,编制修缮技术方案及施工技术措施,包括施工技术方案、劳动组织形式、生产施工工艺、建筑材料选用等。

二、房屋修缮工程具有部分露天作业的特点

房屋修缮工程除室内修缮项目外,有许多修缮项目为室外露天作业,它受自然天气和季节变化的影响,所以房屋修缮工程应针对其特点,制订相应施工组织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以确保工程施工工期和质量。如夏季施工中浇捣混凝土和抹灰砂浆的养护措施;冬季施工中浇捣混凝土和抹灰砂浆的防冻技术处理;多雨季节施工中的防雨措施等。

三、房屋修缮工程具有工程地点流动的特点

因为房屋是建在各自固定的地点,所以房屋修缮工程不能在单一固定的场所内施工,势必产生施工生产的流动性。由于施工环境不同,施工临时设施和文明施工措施的安排也各不相同。如居住街坊小区、沿街房屋、景观道路房屋、厂区车间、办公楼等修缮工程,因环境不同和市容管理的要求不同,其施工临时设施和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不同,应根据情况具体安排。

四、房屋修缮工程具有施工作业面受限制、施工场地分散、连续作业差的特点

房屋修缮工程是对现有房屋进行修缮,房屋修缮内容根据施工设计方案确定。因此,施工生产受房屋修缮内容、结构形式和内部分隔的限制,修缮工程施工效率明显低于新建工程的施工工效。同时房屋的修缮部位、修缮内容各不相同而使施工连续作业性差,施工组织设计不可能按新建工程,以理想的流水步距和流水节拍进行组织设计。从而形成房屋修缮工程特有的施工组织设计,修缮工程施工中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方法没有一定的固定模式,必须视实际情况而定。

五、房屋修缮工程过程出现不可预见因素多的特点

房屋修缮工程往往由于原房屋技术资料不齐全,隐蔽工程情况不清等原因,造成修缮过程中可变因素多,不可预见的因素也多。房屋结构性项目损坏先期不能被发现,在房屋修缮施工过程中,各种潜在的问题才会发现,如:木屋架头子或桁条头子腐烂,木构件的白蚁虫蛀,钢筋混凝土柱、梁、板裂缝,钢筋混凝土构件配筋不清楚等,这些问题都难以预测,因而在施工期间,往往会造成施工技术方案多变,影响施工工期。所以,房屋修缮工程过程出现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特点是房屋修缮工程普遍现象。

六、房屋修缮工程受业主或发包方要求和周边环境限制的特点

目前许多房屋修缮工程要求在不影响企业生产、营业或居民正常居住的条件下进行,故而施工作业必须按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如宾馆修缮在不影响营业情况下,一般按楼层面由上而下安排施工,又如生产车间修缮在设备没有搬迁条件下组织施工,居住房屋修缮空间小且在保证居民正常生活情况下进行施工等。部分工程因受相邻房屋限制或者周边业主提出施工应在没有震动、噪声干扰等要求下进行,若原方案采用机械施工时,则改为手工作业,从而影响了工作效率。

七、房屋修缮工程施工机械利用不平衡的特点

房屋修缮工程不同于新建,受修缮项目内容、修缮规模、施工方法、周边环境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往往在使用施工机械时其利用率不平衡。有些项目施工机械利用率不高,有些部位根本无法使用施工机械,因而产生施工机械使用的不平衡。房屋修缮工程中施工机械配制,视修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组织和管理施工产生中予以考虑。

八、房屋修缮工程中房屋的年代、工程结构形式和用料标准各不相同的特点

由于房屋建造年代的不同,形成了房屋类型多样,结构形式和用料标准各不相同的特点。需要修缮的房屋面临时间跨度大,修缮项目繁多的特点,有旧式石库门房屋、新式里弄房屋、花园住宅、职工住宅、公寓、办公房、宾馆、厂房、医院、学校、影剧场等。使用材料品种有传统砖瓦材料、油漆材料,有现代的轻质材料和装饰材料,有些材料根据修缮项目的要求须特别定制。尤其是优秀近代建筑修缮,许多施工工艺和建筑材料的选用与现代建筑修缮相比,均存在明显的差异。

简单地说,房屋修缮工程的特点如下:

(1)单件性强;

(2)体积庞大,部分露天作业;

(3)修缮对象固定,施工作业流功;

(4)跨时代的房屋修缮;

(5)施工地点分散及土程地点狭小,施工机械利用率低;

(6)受用户影响而使施工作受限制。

特别是还有古建筑房屋及构筑物的修缮,具有结构复杂、技术要求严格、工艺精致、质量要求高和零星分散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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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修缮加固有哪些程序

基本是以下步骤,1、收集维修加固改造建筑结构相关资料;2、建筑结构和构件的质量鉴定;3、制定建筑结构维修加固改造的方案;4、建筑结构维修加固改造的设计。台实在这方面做得还是不错的。

瓦房屋面防水维修改造施工方案及恢复流程

4屋面渗漏修缮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卷材防水屋面(沥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等)、涂膜防水屋面(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膜、合成高分子防水涂膜、聚合物水泥防水涂膜等)、刚性防水屋面、瓦屋面渗漏修缮工程。

4.1.2屋面渗漏修缮工程应根据房屋防水设计等级、防水类型、地区条件和建筑结构特点、使用要求、渗漏现象及部位,查勘渗漏原因,找准渗漏点,制定修缮方案。

4.1.3屋面渗漏修缮工程现场查勘的内容应符合本规程第3.0.2条要求。屋面渗漏宜采取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检查的方法,应重点检查渗漏部位的细部构造及排水系统。

4.1.4渗漏修缮工程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清除基层酥松、起砂及凸起物,表面平整、牢固、密实,基层干燥。检验干燥的简易方法是(改成基层是否干燥的简易方法):将1㎡卷材平铺在基层上,待3~4h后掀开检查,基层被覆盖部位及卷材上均无水印。

2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变形缝、天窗壁、烟囱、管道等)的连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檐口、天沟、水落口等),均应做成圆弧。内排水的落水口周围500mm范围内坡度不应小于5%,呈凹坑。

3刚性防水屋面结构层的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板板端应修整、清理,应用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灌缝,缝内设置背衬材料并嵌填密封材料进行密封处理。

4.1.5修缮屋面保温层宜采用自然晾晒或加热烘烤干燥。原保温层需铲除重做时,基层应清理干净、平整、干燥。铺设保温层应平整,留出排水坡度(改成排水坡度符合规范、原设计要求)。屋面保温层干燥有困难时,宜设置排汽屋面,排汽道的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1.6选用的防水材料,其材性应与原防水层相容,耐用年限应相匹配,可采用多种(改成二种或二种以上)防水材料复合使用。在屋面渗漏水治理工作中,应优先选用改性沥青卷材涂料、合成高分子卷材涂料、弹塑性密封材料及聚合物防水材料。对易开裂、渗水的部位,应留凹槽嵌填密封材料,并增设一层或多层带有胎体增强材料的附加层。

4.1.7雨期修缮施工应做好防雨遮盖和排水措施,冬期施工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4.1.8渗漏修缮过程中,不得随意增加屋面荷载或改变屋面的设计使用功能。对屋面使用功能和外观有要求时,修缮后应基本恢复屋面使用功能和外观。

4.1.9修缮工程施工应严格按施工工艺程序进行,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1.10屋面工程渗漏宜从迎水面进行治理。

4.1.11屋面渗漏修缮标准

1当屋面发生局部渗漏时,应根据其破损程度决定采取局部修缮或整体翻修修缮方式。

2当渗漏水导致屋面保温隔热层丧失功能且渗漏水难以排除时,应整体翻修防水层和保温隔热层。原屋面无排汽设计时,修缮时应设置排汽通道及排汽管,排汽管纵横间距不应大于6m。且排汽管(孔)必须做好根部的防水措施。

3当屋面发生大面积渗漏,且防水层丧失防水功能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的有关规定进行整体翻修。进行屋面翻修可选用喷涂聚氨酯防水保温一体化施工方法施工。

4.5瓦屋面

(平瓦屋面、油毡瓦屋面、金属板材屋面及采光顶屋面渗漏修缮施工瓦屋面渗漏修缮适用于混凝土基层)

4.5.1修缮前应对瓦屋面渗漏进行查勘,确定渗漏部位及原因,瓦屋面渗漏查勘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瓦件损坏、变形、裂缝、松动、风化、破碎、锈蚀等现象和位置,

2检查脊瓦松动、破损、裂开、翘曲或缺失的现象。瓦片接缝处、烟囱或通风口根部防水层或填隙材料裂缝情况,天沟、檐沟、排水管应检查破损、积水等现象。

3检查并找准檐口、屋脊、水落、变形缝、阴阳角(转角)、伸出屋面管道等防水层泛水构造渗漏的现象、原因和位置。查勘鉴定瓦面酥散损坏情况,并查明原因和部位,制定修缮方案。经雨后或持续淋水2h后,检查瓦屋面是否有渗漏。

4.5.2修缮标准:当屋面瓦件局部酥散、碎裂、勾缝抹灰开裂时,应更换损坏瓦件,进行局部渗漏维修方式。大面积酥散、锈烂、损坏严重时,应进行翻修或整修。

4.5.3选用材料应依据屋面防水设防要求、建筑结构特点、构造形式、渗漏部位及施工条件,宜按附录的要求采用相适应的、具有良好材质的材料。

4.5.4修缮工程施工时,应对完好或已完成部位屋面采取正确的保护措施,严禁损伤屋面。

4.5.5屋面修缮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面部分串瓦或补瓦,新旧瓦规格应一致,结合应吻合。瓦件铺设应搭接吻合,行列基本齐直,檐口底瓦无倒泛水,且排水流畅。铺瓦应粘结牢固,灰浆饱满,瓦楞齐直,无翘边、开裂。

2经修补后的屋面应基本整洁美观、瓦楞直顺、接缝吻合,新老屋面坡度基本和顺一致,檐口部分应直顺,瓦楞均匀,基本无起伏。

3雨天、雪天严禁施工,五级风以上不得施工。维修工作应当在晴天、屋顶完全干燥时进行。进行屋顶维修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使用安全绳。

4.5.6屋面局部渗漏修缮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将损坏瓦件、座浆灰铲除,清理基层局部修缮后,抽换瓦件新旧粘结层应在新旧瓦交接处的上部接槎,并用聚合物防水砂浆堵实、抹顺,新旧瓦的接槎底瓦严禁倒泛水,添置新瓦应集中分楞铺设,严禁新旧瓦混铺。添换瓦件应搭接吻合紧密,新旧瓦件接槎平整齐直。并用防水填塞料勾抹瓦缝。

经修缮后的屋面应与原存部分相接吻合,且基本平整,均匀,排水通畅。坐浆铺瓦施工质量等应符合原设计和规范要求。

4.5.7瓦屋面丧失防水功能翻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瓦件损坏严重、保留原防水层时,应先将瓦件全部拆除,修整找平层、保温层。将起鼓、老化、开裂及剥落部位的防水层及粘合剂铲除。局部维修增强处理后,铺设防水层,经检查无渗漏,铺设瓦件,施工应符合现行《屋面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

2瓦件损坏严重、不保留原防水层或原设计无防水层时,应先将瓦件全部拆除,将基层清理干净,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厚25-30mm)修整或重做找平层应顺坡抹平压光,找平层应平整、牢固,无起砂、脱皮及裂缝等现象,并找出排水坡度。找平层干燥后铺设防水层,经检查无渗漏,铺设屋面瓦,且应符合现行《屋面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

4.5.8屋面泛水部位渗漏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清理泛水部位的瓦件、卷材或涂膜防水层,面层应干燥、洁净。

2泛水部位防水层开裂、张口、脱落、老化维修,应清除破损防水层、胶结材料及密封材料,在裂缝内嵌填密封材料,缝上铺设卷材附加层或带有胎体增强材料的涂膜附加层,聚合物防水砂浆找平,瓦件复原。防水层泛水高度不应小于250mm。

4.5.9天沟、檐沟、水落口渗漏维修,应先拆除瓦件,铲除防水层及粘合剂,修整基层,檐沟、天沟干燥无积水,水落口杯锚固牢固。维修施工应符合第4.2.8条的规定,施工时先做水落口的增强附加层,涂膜防水层应加铺胎体增强材料。4.5.10通风口、管道、烟囱等与屋面基层的接合处开裂,应拆除瓦件,铲除坐灰砂浆、破损防水层及粘合剂,将裂缝处清理干净,缝内嵌填防水腻子密封严实,用聚合物防水砂浆把根部抹成圆弧状,干燥后涂刷防水涂料,经检查无渗漏,将瓦件铺灰坐浆复原。

4.5.11油毡瓦屋面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面局部损坏维修:瓦片裂开、朽坏、缺失时,应更换新瓦片。先拆除损坏瓦片、残留钢钉,铲除基层粘合剂及其他杂物,清理干净,涂刷基层处理剂,粘合剂喷涂均匀,重新钉压固定瓦片,瓦片前端应与同排的其他瓦片对齐,后端压在上排瓦片下。瓦片角部钉镀锌油毡钉固定牢固,修缮后瓦片边缘应平服。搭接缝、钉帽用密封胶密封严实。

2屋面大面积损坏,应进行翻修,先瓦片全部拆除,完全铲除基层粘合剂及其他杂物,用聚合物水泥砂浆修整或重做找平层应顺坡抹平压光,坚固平实、排水坡度符合原设计要求,找平层干燥后涂刷基层处理剂铺设防水层,经检查无渗漏,铺设油毡瓦,且施工符合现行《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4.5.7金属板材屋面渗漏维修应符合以下规定:

1金属板接缝处、铆钉处渗漏维修:将屋面板搭接处的密封胶全部清除,生锈镙钉除锈,加固或更换处理,基层清理干净,采用100mm×100mm单面密封粘接带对板缝进行覆盖并碾压平服粘结牢固。搭接缝渗漏的治理,宜采用嵌填密封材料、粘贴丁基橡胶防水密封胶带或涂布带胎体增强材料的高弹性防水涂料复合处理,对变形较大的部位应选用高分子防水卷材空铺处理;

2屋面板与水泥墙面结合处漏水,清除接缝处密封胶,擦拭干净,水泥墙面不得起砂,刷基层处理剂,采用100mm×100mm单面密封粘接带对板缝进行覆盖并碾压平服粘结牢固。

3金属板材大面积渗漏,应进行翻修。在结构荷载允许的情况下大面积宜先在原金属屋面板上用保温材料做垫层,再铺贴耐侯性优良的高分子防水卷材。金属板材屋面与立墙及突出屋面结构等交接处四周必须在做完聚氨脂发泡密封后,均应做防水处理。应符合《屋面技术验收规范》相关规定。

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房屋装修,是指开凿墙体、楼地面、移动窗位置、拆改承重或非承重结构、增设房屋分隔结构、改善房屋外观及装饰室内布局等行为。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房屋装修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楼宇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美观,根据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对本小区房屋装修有的关事宜特作公约如下。

(一)报批程序规定:

1、住户应严格按照申报审批的装修范围进行室内装修

2、业主应提前5天向物业公司申报,祥细、如实地填写《装修申请表》。经物业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二)装修管理要求

1、不得拆改原房屋的墙、柱、楼板等主体结构部件。

2、不得凿穿地面和房顶的水泥层。

3、不设置室外晾衣架,不得改动门窗,保持房屋外观的美观、统一。

4、装修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倾倒指定的地点。严禁向窗外、阳台外、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

5、严禁将垃圾倒入下水管道或将生活污水由雨水管道排出。

6、在装修施工中要采取措施,控制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要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全。

7、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定。

8、未经物业公司同意,不得随意改动水、电管线走向。

9、装饰装修时,在各供水、供热管的接头、活节、阀门、分水器位置和卫生间棚顶要设置检修口,便于事故的及时处理,否则一切后果由业户负责。

10、装修施工应安排在上午7:00---12:00,下午14:00--19:00时间内进入,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三)押金及保证金

1、业主入住装修前向物业公司交付一定的装修保证金。在装修施工中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的,物业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扣罚部分乃至全部押金和保证金的处罚。

2、装修施工结束后,由物业公司派人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如未违反公约及物业辖区其它管理规定之行为,没有对他人财产和公共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物业公司将如数退还押金和保证金。

(四)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物业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物业管理处将派人进行查验。

2、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物业管理处验收人员在《装修申请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限期整改,再行复验,直至合格。

3、装修施工中有意或无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给他人财产、物品造成损害的,必须照价赔偿。

4、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污染的,由装修户负责修补。

5、因装修施工造成外墙破坏、污染的,由装修户负责修补。

(五)管理权限

1、住户装修管理由所属辖区物业公司全权负责。

2、任何人均无权批准超过本规定之装修行为。

3、如施工队违反本规定后,不听从物业公司的劝阻和安排,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其停止装修行为及采取必要的制裁措施。

市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为加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范装饰装修行为,保证装饰装修的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维护市场和商户的整体利益,保障市场的安全。特制订本规定,请您在进入装修前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装修申报登记

1、当您需对店铺进行装修作业时,必须提前办理装修申请手续,装修申请手续须商户和装修单位负责人到运营管理中心填写《装修申请表》。

2、装修公司申请进场手续、申报装修时,装修单位须提供装修单位或个人的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件、装修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等文件的复印资料。

3、提供装饰、装修设计图纸包括:

(1)装修效果图(包括室外立面效果图);

(2)施工图系列(见附件);

(备注:其中电路施工图必须注明总用电负荷及电路系统图)

二、装修审批

1、运营管理中心对提交的施工图进行审核;凡符合基本要求的当天完成;对不符合要求的明确提出整改建议。

2、批准后,装修单位须办理以下进场施工手续:

▲签署《装修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

▲装修单位交纳装修保证金:2000元/间;

▲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15元/证(工本费5元,押金10元)

▲装修垃圾清运费: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装修电费:商户自行缴纳装修店铺电费。

▲每间商铺配备3KG灭火器不少于二具。

三、装修管理

(一)装修施工要求

1、商铺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禁止擅自拆移建筑的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墙体、门窗)及设有暗敷专业管线的内隔墙。

3、严禁拆卸、移动和损坏商铺内消防设施,装修时所刷涂料、油漆等不得污染消防设施、地面等。

4、严禁堵塞消防通道,确保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严禁拆除、更改、移位任何消防设施设备。

6、未经批准严禁更换超出原设计开关的容量进行更换室内总开关,装修用电每间总负荷不得超过10千瓦,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7、装修电线电缆必须采用武汉电线电缆二厂免检产品“飞鹤牌”阻燃线

缆,照明线路、插座线路要求不低于2.5㎜2,插座线路必须进行接地保护且不低于2.5㎜2。餐饮插座电线建议用4㎜2阻燃线,空调、电火锅应独立插座,并使用4㎜2阻燃线。

8、电气线路必须使用KBG金属阻燃管铺设,线头严禁外露,电气线路各接头处必须使用金属接线盒。

9、装修施工用装修材料必须使用合格的、环保的、符合消防要求的正规产品,严禁使用伪劣产品。装修木质材料必须按消防规范及装饰规范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处理。

10、商铺吊顶可进行局部造型,但必须使用轻钢或铝质龙骨及石膏板,若需木质天花或其他装饰木板必须涂刷防火涂料,并且天花应预留不小于500㎜×500㎜的检修口若干,但所有吊顶不得阻碍消防设施及空调通风口,超总面积40%吊顶的装修,烟感、温感下移至吊顶部;超50%面积吊顶的,必须将喷淋头改为下喷形式。

11、装修期间,严禁动用明火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氧焊、煤气瓶等,如施工确实需要,须报审批并发动火证,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12、商铺需做广告招牌(灯箱等),须书面向提出申请,并提供广告内容及平面图、效果图,经审核批准后按统一尺寸要求方可设立。

(二)装修施工管理

1、装修施工单位因施工所造成公共设施、他人人身财物之损毁或伤害,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2、装修施工人员须按要求配戴出入证;施工人员须与出入卡铺号相对应,不得窜铺施工作业。

3、商铺装修施工,必须按每40平方米配一只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如确需使用天那水、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辅助装修的,当天使用当天清离,不得在室内储放。

4、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并按照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于乱堆放、乱弃装修垃圾的,物业有权责令限期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由物业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单位或业主、商户承担。

5、装卸、运送物料、淤泥、废料、垃圾等,必须并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6、装修中使用电梯,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电梯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作出修复、赔偿等处理。

7、装修工接电、接水必须在运营管理中心指定地点,不得私自在外驳接临时用电、用水。

8、在营业时间内及正式运营区域施工,必须用彩条布等封闭围合材料进行防护遮围,避免噪音、粉尘污染环境,每日完工后,应关好室内水源及电源以免发生意外。

9、装修过程中运营管理中心、物业部人员需随时进行现场巡查,每日运营、物业部各部门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巡视,并在《装修巡查签到表》签字,以确保装修工作按照装修规定或装修申报项目进行。

(三)装修施工期时间管理规定

1、装修工期一般控制在15天以内,特殊情况必须办理延长工期手续;

2、正常施工时间: 8:00-17:30

3、如需夜间施工,当日下午16点前,须到装修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加班证》,每人一证,每证5元,当日有效。

(四)装修验收

1、装修单位需在完工后一至两个工作日内向运营中心提出验收,填写《验收审核表》。

2、由楼面经理、物业主管、安保中队长、工程班长组成的验收小组负责对商铺装修项目进行验收。

3、经验收合格的,由验收小组成员在《验收审核表》签字确定。装修单位在装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到运营中心办理装修押金退款手续。如无违规情况,将不计息全额退还装修押金。

4、验收不合格的,由运营中心下达《装修整改通知书》,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如三次验收不合格,将扣除全部装修押金。

5、装修商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营业。

四、违章装修处理

1、装修单位需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商铺内。施工人员不得在非工作区域内逗留,禁止大声喧哗、打闹、赌博、饮酒等,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使用明火。违者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2、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装修的,按每天100元进行处罚。

3、不得损坏顶部各项设施设备,违者给予100—500元的处罚,并要求其恢复原状。

4、严禁在商铺内搭建暗楼、仓库等,违者责令停工并给予1000元的处罚并报消防部门处理。

5、禁止私自拆卸、移动、损坏商铺内的消防设施,如有违者应照价赔偿,并对违者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6、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证》,私自动火作业的,一律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7、装修产生的垃圾由施工单位自行清理堆放到我司指定的区域后,违者给予100—500元的处罚。

房屋工程维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房屋修缮工程管理,使房屋修缮工程管理规范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关于房屋修缮工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程预(结)算经费控制要求

(一)计划工程预结算

公司维修部根据领导批准的维修经费和专项维修经费计划,及时组织施工单位或技术部门做出工程施工图预算,原则上不得超出计划经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确实需要突破预算时,必须由施工部门提交增项经费预算报告,经审核,并报公司领导书面批准。否则,其工程超支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负。

二、工程设计要求

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云南省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建筑安全等工程设计要求,并按行业规定提供图纸资料的标准份数,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在施工中,如确需变动工程内容或施工要求时,必须办理设计变更洽商材料,并报公司领导审核。如属于设计单位责任未办理该项手续,可酌情核减设计费。设计费的取费办法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标准执行。

三、工程施工要求

(一)施工前相关手续

1、签订《基础设施维修工程协议书》。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负责人要深入现场,明确施工任务。

2、施工前必须办理《维修工程任务单》(其中日常小修和瓦、木、水、电、屋漏等规定价值内小项目零星维修工程除外)。对于突发性应急抢修,或不需要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的维修维护等工程,由维修部严格按要求施工或监督施工。

(二)施工过程要求

1、加强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应成立工程监督检查小组,或配备监督检查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数量关,确保安全施工。

2、做好施工记录。施工单位要配备人员做好施工记录,其内容如下:

(1)工程实际使用材料和设备的数量、规格等;

(2)工程实际工作量;

(3)隐蔽性工程施工质量及检验数据资料和有关负责人员的签字手续;

(4)其它重要事项。

3、办理《工程补充协议》。在施工过程中,如确需变动工程内容或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补充协议》。

四、工程验收要求

(一)工程验收组织

由施工单位、维修部、用户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组成验收小组。

(二)办理《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施工验收书》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上述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施工验收书》,并由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存档。

(三)验收提交的资料

1、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2、《工程协议书》、《工程任务书》、《工程补充协议》、《工程结算书》;

3、工程竣工图纸或工程施工方案说明及设计变更材料;

4、技术交底记录或现场施工纪录;

5、隐蔽工程验收签字记录;

6、材料、构件检验及设备调试等资料;

7、其它重要的工程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