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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危房申请条件(滕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 作者: 彭夕媛
  • 发布时间:2023-10-21


农村危房改造是什么条件可以改

农村危房改造是什么条件可以改

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等任意一种类型。

2、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且在当地居住,而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3、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

农村危房改造国家补偿标准2021

新建每户平均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平均补助0.6万元,修缮加固住房的按照具体施工情况分为三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盖)进行补助,每项补助0.2万元。另外,新建和修缮每户配套资金500元。根据农户经济贫困程度,重点突出精准抚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加20%的补助标准。

什么情况鉴定为危房

1、经过专业的检测鉴定后判断判断有危险存在且不适合居住的房子就属于危房。如果出现了以下情况,就有可能是房屋出现危险的征兆,比如:地板/楼板/墙体裂缝、梁柱裂缝损坏严重、天花板严重脱落、地面下陷、承重墙开洞损坏、地基下沉严重、房子倾斜幅度大等等就会被且认为危房。这些情况都要及时找到鉴定公司进行检测鉴定,确定受损情况。

2、那么,如果我们发现墙体出现一点小裂缝,而且没有扩大的迹象的话,又不是承重墙,这样的就可以通过一般维修就能能正常使用,不算危房。

3、要综合考量房屋所处地势、房屋结构、房屋所用材料、房屋损耗情况等各种因素,才能对房屋的危险性进行鉴定。经专业人员鉴定后,房屋性能分为四个等级,每一个等级该如何处理也都有对应的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贴申请条件

1.首先必须是本村的常住人口,之后也要符合危房改造申请的条件,主要是贫困户人口,之后向村集体提出申请。

2.村集体将该村民的申请进行公示,同时时间不少于15天,看看大家对申请人的补助是否同意。没有任何意见后将材料上报到乡镇的危改办部门。

3.镇政府的有关人员需要进行实地的勘察和检验,看是否符合申请的条件,并评定危房的等级,之后上报县级部门。

4.县级的有关部门进行审批,然后根据房屋的等级评定和改造的方式,提出补贴的标准,之后村集体进行公示。

农村危房改造新政策是怎样的?

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问题,国家还没有下发相关政策,但是地方政府有可能会下发相关政策,记得在5月份的时候河北省政府就下发了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新政策,文件全名叫河北省财政厅预下达度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具体分配,所以可以上你所在地区的政府网站查找相关文件。

1.农村危房改造级别鉴定

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之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农村危房改造鉴定技术指导,分别对农村危房不同程度进行相关依据,如果是整栋房屋是危房就是D级,整栋房屋局部有危险的是C级,而且整栋房屋有危险不能居住的肯定需要重建,这时候政府就会会给予补贴,局部有危险的C级房屋需要修缮加固,这里面产生的一些费用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补贴。

2.农村危房改造原则

我国农村危房改造原则是“三最两就”,三最指的是最危险的住房、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两就指的是就地、就近原则进行重建翻建来改造。

如果你符合以上两点要求,并且你所在地区在还有相关危房改造政策扶持就可以申请。

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是多少?

我们都知道每个地区的经济情况不一样,对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补贴标准也是不一样的,现在为大家整理部分地区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如下:

1.江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是多少?

江西省对不同地区、不同标准、不同改造方式等情况,进行分类进行补助。

(1)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或者是五保户每户补助不得低于1.8万元;低收入贫困户每户补助标准是1.1万元;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家庭、残疾人家庭、低保户补助不低于1.45万元。

(2)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补助标准:这个没有区分经济困难类型,每户补助标准是3500元。

2.湖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是多少?

湖南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差异化补助,补助标准分别是3000-元不等,优先支持特困户农户进行危房改造,重点帮扶五保户、残疾家庭、低保户、重大疾病、自然灾害造成房屋破损,其中符合重点帮扶对象的补助标准最高可达元。

3.安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是多少?

安徽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农户自筹为主,政府帮扶只是辅助力量。在的时候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限定为4类人,一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二是低保户,三是五保户,四是贫困残疾人,如果不是以上4类人员,现在已经脱贫的人员都不能再享受补助政策。其中补助标准是:农村危房改造重建补助元,修缮加固补助6000元。

4.河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是多少?

在下发的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文件当中,对于想要重建的农村危房每户补助1.6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5500元。在此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补助3000元,对省财政直管县每户再增加补助500元。

滕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怎么办

查询:

1、职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公积金中心前台大厅现场查询;2、可拔打以下2个电话:网通市话,电信市话:;3、可以登录网站,进行网上查询。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虚提供那些证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由所在单位承办公积金人员核实并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持本人身份证(提取人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提取人为直系亲属的需提供户口薄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到滕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并同时提供以下证件:

(一)购买商品房、房改房、拆迁房、二手房和集资房的,需分别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房改房审批表,拆迁安置协议、私房买卖契约(契证)和集资单位证明及相关交款收据或发票;

(二)自建、翻建、大修(5000元以上)住房的,需提供建房规划许可证(危房鉴定书)和建房预算书或大修住房预算书;

(三)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填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审批表”;

(四)职工离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五)职工调离本市的,需提供调动证明;

(六)对企业改制、破产、兼并后的单位职工,需提供相关证明办理转移手续,未落实新工作单位的,可凭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下岗或失业证明提取其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作清户处理;

(七)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需提供房租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证明和继承或受遗赠人证件。

申请贷款的借款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所属管理部门、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并及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3)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4)具有正式购房合同文本,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或其配偶)。为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社会性和互相性,为父母或子女新购住房的,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能够证明父子(母子)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5)有购房首期付款的收款收据或购房发票,购房首期付款额不低于总房款的30%,且最后一次交款时间距申请贷款日不超过12个月;

(6)有足够的抵押、保证担保;

(7)申请人和配偶在市中心没有贷款,也没给他人贷款提供担保,并且经借款申请人授权委托、查证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

有哪些情况是不予受理贷款的?

1、借款人(含配偶)已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或为他人作公积金担保人的;

2、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的;

3、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在公积金中心已贷款,并且在五年内又重新申请贷款的;

5、无正式购房手续,或是购房时间超过一年的;

6、经借款申请人授权委托、查询个人征信管理系统,有不良记录的;

7、单位欠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

持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王科长: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对一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低或者工作年限相对较短的人,是否也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呢?

可以,并且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渠道来提高贷款额度:

1、可以增加共同还款人,来提高借款人公积金申请额度;

2、如果新参加工作青年职工,可以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由其父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不能及时偿还贷款的情况,将会如何清偿?

对借款人逾期未还贷款本息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催收。对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逾期1个月以上不足3个月的,受委托银行要在一周内查明原因,电话或书面通知借款人予以催收;累计逾期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的,由市中心会同受委托银行联合催收,催收后仍不能自动归还全部逾期本息的,由借款人单位代扣借款人工资或市中心直接从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扣款,以偿还所欠贷款本息,直至借款人按期正常还本付息或全部还清贷款本息为止;连续逾期3个月以上或累计逾期6个月以上和贷款期限为一年,到期不能归还所欠贷款本息的,要及时上门催收,催收仍不能归还借款的,对于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从其保证金账户中扣款还贷;对于由担保人担保的,按所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由受委托银行提起诉讼,诉讼费用由市中心垫付,由借款人承担。

希望采纳!

滕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