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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房屋可以翻建吗(国有土地房子可以拆重新建吗)

  • 作者: 彭俞宇
  • 发布时间:2023-10-13


宅基地可以出售吗

宅基地是可以过户的,但是必须符合宅基地转让的相关条件,只限于本村村集体的成员之间,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至于非本村经济成员,自然是不能过户的。

农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可以把原房子重新翻盖吗

农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可以把原房子重新翻盖吗?

依法应经乡级人民***批准。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还应依法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式办理:

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稽核、县级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批准后,由县级人民***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装置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农村没有宅基地证重新翻盖房子属于谁

谁都不属于,没有宅基地证意味着没有土地使用权,盖了房子也属于违建,会被要求拆除。

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二十一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二十二条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占用土地或者超过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造住宅的,应当责令其停止建设;对拒不停止、继续施工的,有权拆除继续违法抢建部分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以查封、暂扣用于施工的工具、装置、建筑材料等。各乡(镇)人民***和有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不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给予警告,并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不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由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给予警告,并可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农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个羊圈可以吗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自去年宅基地确权后,一般来说是不可以搞永久性建筑的,你可以搞小规模的羊圈房,声势别搞大了,注意环保,不搞大规模的永久性建筑问题不大。

农民在自己的原有宅基地上可以建房吗?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一切建设行为要符合乡村的详细规划。一般情况下,在详细规划中会明确该乡村建设的楼高以及建设规模。据此,在自己家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土地上翻修房屋要受到具体的已经依法制定并生效的乡村规划的限制

农村今年可以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吗

目前国家没有全面禁止农村建房的规定出台,网传或道听途说的讯息不能采信。

农村在自己合法使用的宅基地新建、重建房屋的,应符合本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向建设规划部门申批。这是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是长期以来有关部门未对农村地区建设未严格执行而已。

农村宅基地,自己的宅基地不让盖房子,怎么办?

农村宅基地标准由各省自己制定,高度、房型、楼房还是平房由各乡镇在乡村总体规划范围内自己制定详细规划,如果详规允许建楼房,那就可以建。在原宅基地上翻建的,无须申请。

农村自己的宅基地上建的房子能买卖吗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稽核,由县级人民***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人民群众应该明白一点,***可以随时对宅基地进行重新审批,***能把没有房子的宅基地批准给群众盖房,当然也能够把群众盖了房的宅基地依法收回,群众这时候需要放弃房子。***履行法律监督检查职责而重新审批的时候就看群众符合什么规定了。买房子时钱肯定是出了,但是买方可没有得到房子,这一点是买方需要特别注意的。实际上这是变相买卖宅基地,仍然是违法行为,只不过买方得到了一次审批宅基地的机会

农村盖房没有宅基地在自己的耕地盖可以吗

答案是不可以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并且对于农民承包的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有使用权,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改变土地耕地的性质。并明令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等。

想盖房子土地必须是建设用地,所以除非你这个是特殊情况,你的条件符合所有耕地变建设用地的要求,但基本上很难,极为严格。

农民在农村自己宅基地上,可以建房吗

宅基地是集体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用的,如果你家获得了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和宅基地使用证,并且证件下来不超过两年,就可以在审批下来的宅基地上直接建房;如果没有这些证件或证件下来已超过两年了,建议先办理审批再建房。

请问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可以翻修房屋吗?

可以翻修房屋,而且要看翻修程度,不改变建筑结构是属于正常的,但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审批下来了,即可翻修。

即使在自己的宅基地建房子,都要把房子的设计图、宅基地使用证等,去规划部门办理报建手续,获得施工许可证才能够盖房子。

户口在城市老家的老房可以翻建吗

法律分析:不能够。城市户口在乡村家乡再次建房需要解决房屋证,才能重建。房屋证解决流程是:

(1)买卖两方进行房屋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资料到房地产交易所解决买卖过户登记。去解决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资料和资料。

(2)买卖两方接到交易所解决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能够解决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屋卖契,原则上房屋证需买卖两方共有解决。买卖两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解决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解决。

(3)解决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屋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解决申请需要的资料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量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国有土地房子可以拆重新建吗

国有土地房子可以拆重新建。但要按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定重修,并且要向规划部门报批,批准后才能动工。先写出申请,然后找规划部门进行审批,取得规划手续后,现办理施工建设手续,然后就可以开工建设了,完工后,就可以办理房产登记变更手续了。

须经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审批,然后本人带房产证与土地使用证,去当地房管部门申请房屋拆建手续。个人申请国有土地无偿划拨土地建房去国土局申请,无论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都可以,前提是没有房屋居住。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