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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家装设计师招聘(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

  • 作者: 彭夕媛
  • 发布时间:2023-10-23


2018年广西桂林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1408人】

【#教师招聘#导语】2018年广西桂林市中小学教师招聘1408人,报名时间:2018年4月12日9:00至4月16日17:30,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为进一步加强桂林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办法(试行)》(桂教人〔2014〕4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为确保2018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2018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校共设公开招聘岗位572个,计划招聘教师1408名。市、县(区)招聘情况如下:

桂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144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100名);

桂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幼儿园:招聘4名;

桂林市象山区中小学校:招聘67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67名);

桂林市秀峰区中小学校:招聘79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77名);

桂林市七星区中小学校:招聘105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100名);

桂林市叠彩区中小学校:招聘71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71名);

桂林市雁山区中小学校:招聘36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36名);

桂林市临桂区中小学校:招聘90名;

桂林市阳朔县中小学校:招聘58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30名);

桂林市灵川县中小学校:招聘70名;

桂林市灌阳县中小学校:招聘133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128名);

桂林市资源县中小学校:招聘65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65名);

桂林市全州县中小学校:招聘97名;

桂林市兴安县中小学校:招聘24名;

桂林市永福县中小学校:招聘56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19名);

桂林市平乐县中小学校:招聘154名;

桂林市荔浦县中小学校:招聘60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10名);

桂林市龙胜县中小学校:招聘55名;

桂林市恭城县中小学校:招聘40名(其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40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18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招聘岗位其他说明”中注明“无事业编制,属于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的属招聘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其余未注明的为招聘事业编制人员。

“聘用教师控制数”政策说明:根据桂林市人社局、编办、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市人社发〔2017〕43号文件精神,“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在聘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将于2018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前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二招聘对象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对应聘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在应聘人数未超过1:3报考比例时可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等环节;应聘人数大于1:3比例的统一参加笔试进行筛选。

四具备应聘岗位专业条件要求(以《2018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中各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为准)。

五退役士兵和军嫂岗位只限桂林籍退役士兵和驻军桂林市军嫂报考。报名时需要提供部队出具的退役证和现役军人配偶证明。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七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8年3月31日为界。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31日至2000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有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宽年龄的岗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书面报市教育局核准。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并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得进入面试。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2018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基础知识考试)—>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考核—>体检和公示—>公布招聘结果及空缺岗位—>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聘用”等环节规范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4月10日)

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同时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在教育厅公众信息网()、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主页以及相关媒体上发布。桂林市通过桂林市教育局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桂林教育微信和各县(区)教育局网发布。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4月12—24日)

2018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查询、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不接受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系统导航“考试报名”—>“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要一致。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与说明》等可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4月12日9:00至4月16日17:30。

2.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市、县(区)教育局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

应聘人员可于2018年4月12日9:00至4月17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单位必须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4月16日报名的必须4月17日17:30前提出审查意见)。2018年4月12日9:00至4月16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8年4月16日17:30至17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时,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条件,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报名参加考试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由桂林市教育局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桂林市中小学教师的处理。

招聘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并严格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条件负责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或擅自改变业已公布的招聘条件,造成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和审查人承担责任。

资格审查时间: 2018年4月12日9:00—4月17日17:30。

特别提示应聘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年版)》、《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进行核对。

3.缴费方法及收费标准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含报考应聘有免笔试要求的岗位,若未达到笔试筛选要求按先交后退处理)应于4月18日17:30前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进入“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统一支付报考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费,报考费为每人每科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处理。

已缴报考费的应聘人员,可于考前一周到桂林市招生考试院领取收费收据(不领取收费收据不影响应聘人员参加考试)。

已通过资格审查且报名缴费成功,但因所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每个岗位原则上不少于1:3的比例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有特殊原因急需补缺的,须经市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开考)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4月24日9:00至16: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应在4月24日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平台查看报考成功与否的情况,以免错失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聘单位应于4月24日17:30前完成资格审查。对未按时改报其它岗位或改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通过原缴费账户统一退费。

4.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的方法及时间

应聘人员缴费报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进入“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自行备好以用于面试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5月5日8:00—5月11日24:00。

准考证是应聘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网上报名操作技术咨询电话:0773-(市招生考试院)。

5.开考比例

除乡镇及以下招聘岗位外,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能开考。对报考职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补缺的职位,须由招聘单位主管局书面函告市教育局批准同意后方能开考。

三笔试(5月12日)

1.笔试科目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两科考试分值各100分。

2.笔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为2018年5月12日(星期六),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9:00-11:00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4.笔试成绩查询

2018年5月31日起,应聘人员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进入“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具体时间见报名网站。

四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及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报考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含免笔试的应聘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由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材料(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材料可传真)。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公布时间:2018年6月10日在桂林教育局网公告栏上公布。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面试资格具体复审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公告。

实行严格资格复审制度。笔试结束后,桂林市教育局对进入市直属学校教师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各县区教育局对进入各县区中小学校教师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的人员(含免笔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无误后的人员才能进入面试。

面试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在网上下载打印《2018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二份(贴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要求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应聘人员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的所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报考人员,须主动向面试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的、隐瞒身份骗取应聘资格的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等,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并必须在面试前提供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原件才具备聘用资格)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有效,且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应聘人员的证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所必须的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面试(6月30前)

1.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市直属学校教师面试工作由桂林市教育局制定面试实施方案,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组织实施;县(区)中小学教师面试由各县(区)教育局制定面试实施方案,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全程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面试时间:2018年6月30日前,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免笔试的应聘人员和参加笔试按1:3比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共同参加面试。

面试公告在桂林教育局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各县(区)教育局网站上发布。

发布面试公告时间:面试前3个工作日。

3.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可通过说课、试讲、答辩等方式开展。具体面试方式按照《2018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中明确的方式进行。

4.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其中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进入考核程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应聘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考官按应聘人员面试序号给予评分。应聘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本人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5.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成绩)÷2×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六考核(7月20日前)

1.考核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职位总成绩并列第一的应聘人员,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属于免笔试的应聘人员可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人选,具体方式由各招聘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并公告)。

2.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3人以上的考核组负责考核。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工作实绩、岗位匹配等。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结论必须针对考核内容,经规定的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定的事由作出,以主观推测和认定作出的考核结论无效,招聘单位必须重新组织考核。

4.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体检(7月31日前)

1.经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工作。由桂林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分别负责组织本辖区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者,即被自然淘汰,在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桂林市教育局批准,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八公示、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桂林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举报有违反本《公告》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已办理了聘用手续后又查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解除聘用,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经公示无异议和异议无效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3.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公布招聘结果(2018年8月上旬)

公示期满后,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经过第一阶段的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后,仍有空缺岗位的地市,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自主决定是否开展复征志愿和补充招聘。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可继续开放“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各县(区)自行发布复征志愿补充招聘信息,开展调剂补充招聘的报名工作。

十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

1.补充招聘条件。

⑴参加了2018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且取得笔试成绩的应聘人员(含报考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专业对口,并已取得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的,免笔试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

⑵已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不能再参加补充招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并作诚信记录备案。

⑶补充招聘时,参加补充招聘的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补充招聘岗位;除具备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补充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2.补充招聘时间节点。

⑴公布招聘结果及空缺岗位时间:8月7日。

⑵复征补充招聘网上报名时间:8月9日9:00至8月10日17:30。

⑶资格审查时间:8月13日前。(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允许改报)。

⑷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的标准条件设置,根据补充公告完成。

3.其他事宜。如补充招聘结束后仍有未招聘到合格教师的岗位,可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向市教育局申请二次补充招聘,在市教育局、人社局批准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本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五、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⒊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⒋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⒌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等相关规定,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等处理。

应聘人员出现手机使用违纪情形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处理;在评卷中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处理。

六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七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2018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桂林市教育局、人社局、编办组成的2018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桂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条件咨询等事宜,请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如下:

桂林市教育局0773-

象山区教育局0773-

秀峰区教育局0773-

七星区教育局0773-

叠彩区教育局0773-

雁山区教育局0773-

临桂区教育局0773-,

阳朔县教育局0773-,

灵川县教育局0773-

兴安县教育局0773-

灌阳县教育局0773-

资源县教育局0773-

永福县教育局0773-

平乐县教育局0773-

荔浦县教育局0773-

龙胜县教育局0773-

恭城县教育局0773-

全州县教育局0773-

二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71-。

八、本公告相关链接网站

桂林市教育局网: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桂林教育微信。

附件:

1. 2018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表.doc

2. 2018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8版).xls

4.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doc

6.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xlsx

桂林市教育局

2018年4月10日

2020年广西桂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公示和聘用有什么要求

2020年广西桂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还未发布,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广西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广西事业单位考试信息,需要详细了解广西事业单位考试信息的小伙伴,详见如下: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手续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桂林市201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

桂林星范整形医院招聘护士要求高吗

不算高。

桂林星范整形医院招聘护士要求不算高的,其任职资格要求是:护理及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一年以上工作经验,有护士上岗证优先、亲和力强,富于爱心,踏实敬业。所以说不算是太高。

桂林星范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是2017-12-13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桂林市象山区五美路2号。桂林星范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专业、美容牙科专业、美容皮肤专业)、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促进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事业单位(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除外。

第三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公开招聘应当根据空缺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政策指导、审核备案和监督纠错等工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编制使用计划与用编审批、入编登记等编制管理工作。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规范管理和组织协调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组织与启动

第六条市及县区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含党群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事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可为公开招聘提供服务。

第七条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及年度增人计划统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公开招聘方案要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与科学性,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的名称、单位性质、编制数、招聘人数、招聘范围和对象;招聘的岗位、专业、资格条件;招聘的时间、形式和程序;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他有关内容。

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计划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党群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计划须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公开招聘计划未按规定程序核准备案的,一律不得组织公开招聘。

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组织实施。

第八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简介、招聘范围、招聘岗位情况、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考试考核时间(时限)、内容和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内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除特殊工种和岗位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招聘人员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个别紧缺专业、特殊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招聘公告应当在公开招聘启动正式报名之前发布,发布的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公告须在市级组织人事部门网站或者市级人力资源市场网站上公布。

招聘公告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核准备案,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公布。

第九条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第十条应聘报名可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拟聘岗位要求,按照招聘公告上规定的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试前确认,并接受应聘者关于招聘工作具体事项的咨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并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或擅自改变业已公布的招聘条件,造成参加笔试的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现场报名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网上报名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报考者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应核减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告知报考人员后,才能开考。对个别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列,确需在当年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书面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规定的工作程序审核确定是否开考。

考试与考核

第十一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主要测试应聘者需具备的综合基础知识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考核的方式方法应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充分体现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

第十二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含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笔试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两科,主要范围包括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常识、法律常识、行政管理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行政职业能力等。

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专业考试科目与方式以及是否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协调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方面的能力,结构化面试为主要面试方式。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作为面试的一种方式,其内容由招聘工作组织实施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确定。可以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或结构化面试加实际操作、试教等方式进行。

面试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组织专人对进入面试的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以同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优先者递补。

第十三条招聘方式应根据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确定

(一)招聘初级以下岗位人员,即管理九级以下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下岗位、工勤三级以下岗位人员,原则上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

(二)招聘管理八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工勤二级岗位人员或硕士学位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可以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

(三)招聘管理七级以上的岗位、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工勤一级岗位人员或获博士学位、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硕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市委组织部门备案,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

(四)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和需要常年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对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的应聘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可以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采取本款方式应聘的人员,在所聘单位或类似条件的岗位上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十四条需要进行笔试和面试的岗位,一般应当先进行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体水平和招聘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每个岗位按照不少于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除外,个别岗位因参考人数少,达不到规定比例,又确需当年补缺的,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报考相同职位笔试成绩相同者并列进入面试程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将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提供考生个人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姓名、成绩和岗位排名,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或所属人才网站公布。

第十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成立面试考评组,面试考评组一般由7至9人组成。要加强对面试考官的培训,提高面试考官的面试技能,并逐步在具备条件的县区、行业建立面试考官库,做到面试考官随机抽取。

每一岗位面试结束后,要即时公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须在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第十六条面试结束后,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的性质和特点,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生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权重相加计算。考生成绩出现相同时,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考核程序;如果此时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组织考试,然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考核人选。

第十七条考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组应当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结论必须针对考核内容,经规定的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定的事由作出,并出具具名考核报告。以主观推测和认定作出的考核结论无效,招聘单位必须重新组织考核。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出现考核不合格者,可从报考相同职位人员中按考生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公示与聘用

第十八条体检

(一)为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市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特殊行业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二)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复检只能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自然淘汰,可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确定递补人员。

(三)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第十九条公开招聘结果应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依次由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再办理编制使用审批、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已办理了招聘手续后又查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书面决定,取消招聘资格。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第二十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以按岗位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信息库。对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按照岗位和考试成绩排序候聘,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招聘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同时有空缺编制的情况下,招聘单位需提出书面报告,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免笔试,直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者可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管理部门的监督。要成立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招聘工作纪律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监督考试、考核及聘用的全过程,并向社会公开设立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第二十三条笔试、面试命题必须采取入闱方式加强管理,试卷的印制、运送、交接与保管、考试、阅卷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编制管理部门不得为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招聘的人员办理进人的相关手续。凡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严格公考招聘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

(七)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确需收费的项目按照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则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在编制限额外招聘人员的,参照本办法执行,但须在招聘公告中说明是编制限额外招聘人员。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第三十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事业单位部分特殊岗位可面向特定群体和区域进行公开招聘,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法定职责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