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天灾房屋倒塌怎么赔偿(地震房子倒塌国家补偿标准)
- 作者: 向木娇
- 发布时间:2023-10-27
因地震导致的房屋倒塌,谁来买单
地震发生之后几种赔偿的具体情况。
1、房屋未交付,业主损失由发展商承担
如果购房者已经和发展商签了合同,也交了首期款,但是还没有交楼,这时候房子在发生地震或者其他灾害后垮塌,损失由谁来承担?
律师认为,这种情况应该以标的物也就是房屋是否交付作为认定责人的标准,如果购房者已经收楼,那么损失由业主承担。如果发展商仍未交楼的话,损失则由发展商承担,发展商需把此前收取的各项费用退给购房者。
2、已收楼并办理了按揭,债权关系仍存在
目前购房者中,按揭买楼的比例占了一半以上,更多的业主关心的是正在供楼的房屋如果在地震中受损后如何处理,“震倒的房子该怎么处理。是继续向银行供款,还是让银行收回”。
律师认为,从法律上讲,房屋只是按揭贷款的抵押物,抵押品的损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银行仍会继续追索贷款人的剩余贷款。至于是否有所调整,还要看政府的具体救灾措施。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也曾表示,央行正与相关部门积极研究灾区按揭还款等问题。
3、购买了房屋保险,保险公司按合同赔付
如果震后已买了房屋保险的是否能够得到赔偿,对此律师表示,这要看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目前常见的房贷险基本不保房子在地震中损失,另外,即使保险公司愿赔付,第一受益人也是银行。但在地震等自然灾害面前,很多个人是无法承担损失的,通过保险的方式是比较可行的选择。
4、地震后对房屋质量存疑,可请机构鉴定
地震发生后,有些楼房损坏程度异常严重,如果怀疑有质量问题,该如何处理。律师认为,业主一般在房屋通过综合验收之后收楼,而通过综合验收则表明检测部门认可该房屋的质量,如果业主存疑,可以请有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单位进行鉴定,如认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可以通过起诉,由法院制定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房屋质量确实存在结构安全问题的,业主可以要求退房,如果只是普通的质量问题,则可要求发展商进行修复。
地震房屋倒塌怎么赔偿
以西安为例:农村居民住房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造成无房居住的,列入重建补助范围(对农村房屋重建户,要建立台账)。
补助标准在省里每户补助1万元的同时,市里补助1万元,区县补助5000元,每户共补助2.5万元;农村居民房屋一般损毁,需要修缮的,在省里每间补助200元的同时,市里每间补助400元,区县每间配套200元,每间共补助800元。
扩展资料
建房补助资金下拨到区县,区县将按全部补助资金的50%,尽快将修建住房材料款下发到群众手中,其余补助资金则在房屋主体建成后拨付25%,新房建成后下拨剩余的25%,修缮房屋完成后拨付50%。
此外,对于农村因灾造成的居民饮水病险水塔,西安市规定凡经市、县(区)水务部门认定,需拆除的每座补助5万元,需加固的每座补助3万元,拆除后需重建的每座补助12万元。补助资金根据各区县财力情况,由市与区按5∶5或7∶3比例分别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地震造成房屋倒塌每户将补助2.5万元
地震房子倒塌国家补偿标准
一、地震房子倒塌国家补偿标准
1、地震房子倒塌国家补偿标准如下:没有法律规定地震中的房子倒塌是要赔钱的,不过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会有相应的补助的;因为地震属于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如果遇到毁灭性的地震,只有国家拨款和人们捐助,当地政府出面帮助重新建造新的家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二、买房后房子倒塌怎么办
1、买房后房子倒塌处理方案如下:
(1)首先,购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会给业主发放质量保证书的,在质量保证书规定的年限内房子发生非人为的倒塌或毁坏,国家政府会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如果发生人员伤亡,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连带责任;至于赔偿方面,要看业主或政府和开发商之间的商讨决定;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设施倒塌造成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责任人的,有权向其责任人追偿;因其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设施倒塌造成损害的,由其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地震后房屋倒塌是怎么补偿的
地震造成房屋倒塌的属于天灾,任何人或者单位都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但国家和地方政府有责任对受灾群众重建或者修缮房屋提供必要的经济补贴与帮助。
以下为关于地震过后,法律规定的国家及政府的一些补偿措施:
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十九条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二十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审批。
一、地震是天灾,给我们很多房屋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使老百姓无家可归。针多这一灾难,国家、社会都积极的挽回广大老百姓的损失,尽最大努力恢复灾后重建。
二、无论受灾百姓有无购买保险。国家都一律平等对待,只要是在受灾区的群众都采取了很多惠民措施。如:
1、临时生活救助包括补助金和救济粮。救助对象为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补助金和1斤成品粮,补助期限三个月。
因灾造成的“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受灾的原“三孤”人员补足到每人每月600元,补助期限三个月。
2、发放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救济粮由中央从中央储备原粮中无偿划拨给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原粮的出库、调运和将原粮加工成成品粮,免费提供给救助对象。
3、补助金由民政部门直接发放给救助对象,实行按月发放。救济粮的出库、调运、加工和发放由粮食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办理。
4、灾区各级民政、财政、粮食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困难,密切配合,准确把握救助政策,抓紧实施。要立即组织力量,深入灾区核查灾情,审核确定救助对象,并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不漏不重。省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尽快将审核确定的分县(区)救助对象人数上报民政部、财政部。
5、灾区各级民政、财政、粮食部门要切实加强因灾生活困难群众补助金、救济粮的发放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惩处。
6、灾区各级民政、财政、粮食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及时、足额地将补助金、救济粮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参考资料:自然灾害救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