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

河南拆除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子(农村房屋长期无人居住,被拆除了,你们当地有补偿吗)

  • 作者: 祈雅玄
  • 发布时间:2023-10-27


农村长期无人居住危房怎么处理

农村长期无人居住危房处理如下: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可以将房屋和宅基地一起转让给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本村村民。危房鉴定等级如下:

1、A级:房屋结构是安全的,其承重力也达到正常需求;

2、B级:结构承受力达到正常需求,不过部分结构存在危险,但不会破坏主体结构;

3、C级:有的承载结构没办法正常使用,会发生危险的可能;

4、D级:整个房屋结构、都没法满足正常需求,一般要整体拆改。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二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农村无人居住老房子怎样处理

如果农村没有人居住的老房子,被定为危房的话,一般性当地的政府可能会把这个房子推平吧,因为是没有人居住的,也只有这种处理方式

如果是有产权的,别人不可能去拆除的,这是犯法的。现在农村这种房子很多,因为很多人到了城市里生活了。但农村也是有自己的财产的。

现在社会都在先进都在进步,一个个的家庭都往城市搬了,也都不愿意去农村了,只有难得过年过节了才会回家看一下,但最多顶也只是看看了。这样了之后,农村的房子几乎成了摆设,最后房子也只能荒废掉了。

那么,对于荒废的房子又该如何去处理?

1,房子空了,自然而然也会腐朽了,没日没夜经过风吹日晒,空空的房子也没人打理,因为老房子都是没有经过很好的木材建的,也并没有那么结实,所以只要没人搭理,也会漏水啊,坍塌啊,腐朽啊,慢慢的这个房屋也没有居住的价值了。

危房改造是指政府部门对现在危房予以改造,消除住房危险,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工程。凡是符合危房改造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有户主填写并提交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进行申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1、已建有安全住房的。

2、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

3、无居住房屋的。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一、申请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应在每年1月至2月底前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户申请工作。属于2008年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农危房户的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居住房屋危险等级情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年人均收入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情况。同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1、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补助申请表。

2、民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程度相关证明。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农村常年无人居住的房屋,会不会被村委会收回

闲置的宅基地应由村委会收回,重新分配给申请宅基地的村民。但现在国家鼓励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让农民也能获得退出奖励。这些长期闲置的老房子的所有权要发生变化,有两件事:一是农村的老房子要被收回。如果宅基地闲置了,而你又不是农村户口,那闲置一两年肯定会被收回。但农村住房就不一样了。一般来说,农村住房主要有两类,一是长期闲置的。

如果是空置的,不再是农村居民,一两年后肯定会被收回。但农村住房则是另一回事。一般来说,农村住房长期空置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长期无人居住,二是房屋自然坍塌损坏,没有维修和索赔,可由村集体收回。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长期无人居住,房屋自然倒塌,说明宅基地上还有自建房屋,在整栋房屋构成危房之前,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会强制拆除。

(除非是统一规划建设,或者是整村搬迁才可能保存为农村宅基地里面的房子,其实很多人都会觉得大国家把宅基地空出来了,但是有些人,就是没有地方建房子,村集体为什么不把它回收在农村政策的无人居住的房子而不拆除。

但根据有关规定可以集体回收,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52条规定,有一点,无人居住的旧房,可以回收,主要是看建筑已被拆除,能否居住。如果房子已经拆了,不能住了,或者自然倒塌了,那就有可能面临接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多年闲置的宅基地如果确定了使用权,可以由集体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土地登记,由集体收回土地。民政部门规定,只要两年内没有建房的宅基地,村集体有权收回。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使用下列宅基地,应当向乡(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批准后方可使用。

农村房屋长期无人居住,被拆除了,你们当地有补偿吗

农村长期无人居住的老房子被拆除,这属于空心房拆除范围。拆除空心房,主要针对长期无人修缮管理的即将倒塌的危房;无人继承和管理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房屋,大多是农村五保户留下的;因申请了新的宽大地,按要求建新拆旧的老房。对于农村空心房拆除,应不应该有一定的补偿呢?

答案是肯定的,只查当初通过合法手续取得的,有宅基地使用证的房屋,不管老旧到什么程度,只要集体安排拆除,收回宅基地,都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对于空心房,国家鼓励有偿回收,即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在农民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拆除这些空心房。不过,对于补偿标准,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可以根据宅基地平均面积和经济水平,来研究自己的补偿标准,所以,全国各地对空心房拆除的补偿标准会很大的差异。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当地宅基地面积、房屋建筑质量,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进行研究。所以,当地空心房拆除时补偿标准,要向当地政府部门咨询。

另外,除了空心房拆除,目前国家还推行合村并点工作,将有些偏远山区生活条件恶劣的村庄,进行易地搬迁,迁到条件较好的中心村。对于这些村庄房屋的拆除,国家会给予重新安置,每人可免费在新的居住地分到统一建设的人均25平方的新房,还会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用于新家购置家具和家电等,补偿费用也各地不同。

综上所述,农村空心房拆除,只要房屋来源合法,比如依法申请建设的、依法继承的,都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各地补偿村准不一,因为这些房屋大都破烂不堪,所以补偿费用一般都不会太高。但没有获得宅基地批准手续的旧房,即违章乱建的房屋,不管新旧程度如何,在拆除中都不会给予补偿,会被强制性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