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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建房子工人受伤了(家里盖房子,请的工人做事摔伤了,事故由谁负责)

  • 作者: 彭玉
  • 发布时间:2023-10-16


农村盖房,承包队工人不慎伤亡,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农村盖房,承包队工人不慎伤亡,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农村建房可谓是家庭当中最重要的事情,不像城市里面盖楼房需要招投标、施工方资质等要求,农村大多选择当地包工头,将工程承包给对方施工。这样的承包形式,主要是以合同的方式来维系两者之间的关系,确定在建房过程中涉及到的诸多条款。对于农村住房建造方,大多都是包工头所领衔的施工队,主要由本地的泥瓦匠组成,身边有太多亲戚朋友都是从事这项工作。父亲前几年也的瓦匠,后来觉得太过辛苦,整天在外风吹日晒的,就下厂工作去了。室外劳作,有时候不可避免地发生磕磕碰碰,加之有些施工队管理较为松散,有时候甚至可能会出现重伤或者身亡事故,任何一方都不希望出现这样的情况,但是如果出现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首先,需要强调一点,农村的很多事情,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很复杂,关键在于如何去看待这一问题。如果我们不考虑法律层面,单纯从事情本身来看,自己建房过程出现事故,房主想要完全抽身而出,似乎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就好比前两年,指尖本地曾经出现一次事故,几个人在一起打麻将,其中一个六十多岁的老头在打麻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死亡。按道理说,大家相约打麻将,谁也没有强迫谁,说不定还是这位老头挑的头,其他三个人应该没有责任。但是老人的子女将共同打麻将的人告上法庭,要求进行赔偿,最终判决的结果,三个人虽然都不承担责任,但是处于人情都进行了赔偿。所以说,对于主家而言,本身也是受害者,谁希望自己建房这样大的事情,能闹出事故甚至人命呢。但是,事情发生在这里,完全撇身而出难过人情关。当然,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做以下分析:

1.如果主家与包工头是承包关系,那么责任主体已经转移到包工头身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施工方全权负责。作为包工头最不希望看到的就是这种,身边也有一些包工头所领衔的施工队发生过这些问题,多少都逃不脱赔偿。虽然农村施工队并不是稳定、正规的组织,泥瓦匠与包工头之间大多都是口头约定,并没有正式的合同关系,充其量算是雇佣关系。但是,这个民间组织是事实存在的,包工头作为组织的负责人,在承接主家的建筑工程的时候,就已经将全部责任一并承接过来,工人的安全由包工头负责。

指尖的二姨夫是当地的包工头,因为为人诚信、不拖欠工资,在当地还算不错。十年前的时候,二姨夫的施工在施工的过程中,楼上的一根钢筋不小心滑落,正好砸到一位正在搅拌混凝土的工作,直接从肩膀处插了进去。虽然,送医及时保住了一条命,但是过程中所发生的医药费都是二姨夫承担,加上后续的补偿,前后赔偿了三十多万。这在当时可谓是巨款了,为此二姨夫欠下不少外债,前几年才全部还清。在这个案例中,主家没有承担任何责任,都是由包工头承担。所以,如果主家将工程都已经承包给包工头,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2.如果主家与施工方签订的雇佣合同,也就是有限责任合同,或者工人只是过来帮忙,并非施工方的工人,在发生事故的时候由雇佣方来承担,而主家就是工人的雇佣方。有时候,农村有些家庭本身具有设计房屋的能力,或者本身自己就是泥瓦匠或者包工头出身,为了降低成本,自己找了一帮泥瓦匠根据自己的设计进行施工,那么主家和这些工人之间就是雇佣关系,他们的安全自然与主家相挂钩。或者说,受伤的人只是过来帮忙的,是隶属于施工队之外的建设工人,那么在过来工作的时候实际上已经获得了主家的认可,没有与施工队构成雇佣关系,但是实际上与主家构成了雇佣关系,哪怕这个雇佣关系是义务的。这样的情况,发生事故也是由主家来承担。有时候,本来是过来给主家帮忙的,但是在工地上发生事故,也会闹着索取赔偿。

综上所述,判断承包队工人不慎伤亡的责任主体,主要看该工人与谁构成雇佣或者劳动关系,如果是主家将建房工程承包给施工方,那么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施工方主体承担,也就是农村的包工头承担。但是,如果伤亡对象并非施工队工人,只是主家自己找来的工人,那么实际上他已经与主家构成雇佣关系,无论该雇佣是付费还是免费,发生伤亡事故都将由主家这个雇主承担。其实,在农村无论有无责任,发生这些事情都是很麻烦的事情,如果对方通情达理还好说,如果对方揪着不放,主家处于人情可能会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对此,你怎么看,你认为主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首先明确一点,承包队工人不慎伤亡,房主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现在很多农村人挣钱了,就回农村老家去建房子。满心欢喜找来施工队,高高兴兴建房子。但是房子建到一半,却出现工人伤亡事件,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很多人遇上这种事情一般都是比较害怕的,因为怕担责任。那么,遇到工人伤亡事件房主要不要承担责任呢?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这个问题!

第一,房主和工人是直接雇佣关系。

在以前的时候,农村人建房基本上都是自己去找工人,今天找泥瓦匠,明天找木工,后头找钢筋工。可以说基本上找的都是散户做工的人。然后按照当地工资标准给工人按天付工资。这样一来,工人和房主之间就形成了雇佣关系。如果工人在工地上出事手上或者死亡了,房主是定打不饶要的要承担责任的。

第二,房主和工人不是直接雇佣关系。

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农村也出现了建筑工程队。如果谁家要建房,可以将房屋建造工程承包给建筑工程队。这样一来房主能省很多事,二来房主和工人之间就没有了直接的雇佣关系。但是,即使是把工程承包出去,工人受伤也有可能需要房主承担责任。

首先,房主和施工队签订合约,双方约定工人安全问题由施工队负责。

这种情况的话,因为有合约在先,即使工人在干活期间出现了受伤或者死亡事件,基本上适合房主没关系的。处于人道主义,房主可以适当看望一下受伤工人。

其次,房主和施工队没有签订免责合约。

这种情况的话,虽然有施工队在,但是因为没有合约还是会有扯皮的情况出现。因为施工方会认为是房主的责任,毕竟工人在给房主建房;二房主会觉得是施工队的责任,肯定是因为他们没有按标准施工。这样最容易说不清楚。到最后房主肯定是要承担一些责任的。

个人认为,农村里建房不管是施工标准和施工材料,一定要把握好安全和质量问题,毕竟安全无小事,出了问题对谁都不好。

好了,今天回答到这里,欢迎关注【村官小焦】!!!

答:农村盖房子,承包队工人不慎伤亡,我农村的姨夫家,就出现过这种情况,去年7月份,姨夫家盖房子,在架第二层楼板的时候,一个工人从房顶摔下来,头和颈部先落地,伤者还没送去医院,人就挂了。

1.死者家境

死者家里六口人,两个娃子,一个14岁,一个9岁,两个60多岁老人,老婆还有间歇性神经病。死者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跟着这个工头老板才一年多。

2.协商不成

事故发生后后,三方多次协商,没有结果。死者一方通过律师,把工头老板和房主我姨夫,都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种费用62万,庭审的重点一直集中在,各方责任的划分和大小上,我参加了两次庭审。

3.审判结果

三方都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写施工责任明权协议,安全措施不到位,没尽到安全义务,死者存在违规操作。第三次庭审,经过合议庭调解,最终判决结果是:承包建房子的工头老板,赔偿31万,我姨夫房主赔偿9.5万,安葬费,庭审费2万元,两家各出一万元。

4.事故分析

判决书下来以后,三方都不满意,但是也都没提起上诉,15天后生效,工头老板和我姨夫赔付五万元后,都没继续赔偿完成,后来经执行庭多次上门,现在一年多了,余额赔偿款都没完全结清。姨夫的房子现在也没建成。

总结这个事故告诉我们,从事任何工作都有风险,一定要小心谨慎,农村工作也不好做,最好要签订好劳动合同,避免出现矛盾纠纷。

大概是前年,我们村里出了这么一件事。就是盖房子都快要结束了,但阳台却突然垂了下来,直接拍在一个人身上把他给拍死了。

题主问出现这种事后,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黑嫂说一下自己的看法,因为当时处理这些事时我们经常到场,希望能帮到题主。

一、出现这种事是真倒霉

很多农村人在听到这种事后,都会认为这是个两倒霉的事。就是说主家也倒霉,然后承包队也倒霉。而事实上,出现这样的事当然倒霉了。新房子,还正盖着,都没有开始住人却出事死了人,农村人会觉得这样非常不吉利,以后这房子还怎么住?他住着心里难受。

然后就是一旦出事,就会牵涉到无穷无尽的麻烦中,出意外死去的人,他家里的家属肯定要闹着赔偿,而农村建筑队承包商是没有合同的,也就是说,这里面没有任何的条文去规范这种事发生后该如何处理。

所以,这种事常常就会闹个不休。但事情总要解决,这个责任划分怎么划分呢?

二、主要用承担责任吗

这个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出意外死的人这个是主家找来的,还是本来承包队上的。比如说盖房子时主家也会找人来操心或者是帮忙,假如出意外的是这类人,那主家是逃不了赔偿的。如果本身是承包队的人,那主家想赔就赔,不想赔就不赔。

我们村那个闹了好久,最后还是主家没拿一分钱,都是承包队老板拿的钱。因为当承包队接下这个活时,就已经形成了劳动雇佣关系。主家在人家承包队付出劳动后出钱,而承包队需要承担自己劳动时所带来的风险。

写在最后:话虽然这样说,但多数情况下,在自己家出了事,主家多少都会拿一些。一些主家之所以不拿,是因为怕一旦开了这个口,承包队会耍无赖,而去世人家里也会狮子大开口,所以这不单纯是个好心不好心,拿钱不拿钱的问题,而是牵涉到方方面面。但就责任来说,只要是完全承包给承包队的,主家不拿钱是可以的。

我也来讲一下我的亲身建房经历,在两个月前我把我的砖瓦房改建混泥土房,和包工头口头讲好以包工包料的方式给包工头承包,(没签有书面合同),在8月2日早上做到第三层拆瓦的时候,一个工人不小心从2米多高掉下来,头部着地造成脑出血,当时我第一时间打120救人,在医院动手术抢救了一个星期后人挂了,几天花去了11万多医药费,当时作为主家以救人为目的我也出了3万元医药费,后来死者家属要求一次性陪40万,死者才31岁,有个6个月的儿子,作为人道主意,为了息事宁人我也出了5万给死者家属,剩下的由包工头负责,工人不是我请的是包工头请的,我认为责任与我无关,所以包工头之前帮我做的工连材料费也差不多有3万元,我就以之前救人出的医药来相互抵过,现在房子他也不帮我做了留下一个烂尾工程在这里,真的很头痛,这件事算起来我就出了5万元给死者家属,我也不知道出这5万多不多,该不该出。

法律小先生来解答难题啦。

需分类讨论,视情况而定的。

第一种情况:私人包工头全权负责的。即包工包料,由包工头自己购买建材和雇佣工人,发包人一概不管,只等房屋建好以后再结算费用。在本质上,发包人与承包人即包工头之间,建立的是承揽合同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照理来说承包人的工人伤亡,作为发包人的房主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但是,毕竟私人包工头并没有符合建筑行业的相关资质,也不具备用工主体的资格。因此,发包人将建房工程发包给他,存在定做、选任的重大过错,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承担不超过30%的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找了包工头。但包工头只是带人去。包括包工头在内的所有人都在你的监督管理之下进行劳务。则你个人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此所谓“雇主责任。

第三种情况:包工头有相当的自主权,你又有部分的管理权(俗语:包轻工),责任大小需视根据你的管理权限大小而定,大约在40%-60%之间。

您好,我是三农领域的优质作者,如果有任何关于三农、农村和农村生活趣事方面的问题,欢迎和我多多交流。

我认为房主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需要多多少少花一些钱。

因为什么说不需要承担责任呢?因为工程是承包出去的,肯定由承包人员全部揽事了,那么因为不慎伤亡的纯属意外发生了,作为工人做这个职业,建议购买一份意外保险,当然做这种工作的基本都是老农民,大家都不舍得花这个钱,而且也不会觉得自己会发生意外,这个时候事情发生了,包工头应该付主要责任,第一就是安全问题没有完善好,可能也没有安全人员的配备吧。

房主应该多多少少的去慰问一下亡者的家里,毕竟人家是给自己盖房子发生的意外去世的,钱不用花多少,起码走一趟,对方人家家里人也能得到多一些安慰,包工头也会很感激房主的做法。

我们村子有个嫁出去的女孩就是,自己的对象也是建房子的时候不慎伤亡了,包工队赔了120万,因为很年轻,又有家庭,所以法院判的赔偿还是挺合适的,当然也没有听说那个房主有没有出资。

以上是我对于农村这一问题的回答,欢迎评论区发表自己不同的观点哦~

题主问:农村盖房,承包队工人不慎伤亡,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这看着虽是一道带有农村标签的问题,但实际上这道题已不是单纯的农村农业问题了,确切的说这道题应该属于农村民事赔偿纠纷案件问题了,这样的事情应该由专业律师来解答,不过平台上既然打出了农村标签,那么农嫂在这里就用普通农村人的思维说说自己的看法。下面农嫂就和大家说一个像这道题目一样的真实事例,真实的事例就发生在农嫂的亲人和邻居身上。

2014年临春节只剩十几天的时间,邻居家的房屋突然因电路故障的原因导致起火,一场大火将邻居家房屋烧的面目全非,邻居家的这个不幸也让邻里百家跟着难过。于是在过完春节之后,出了正月,邻居便打算将烧毁的房屋扳倒进行翻新n。在农村不换是建房还是旧房翻新,一般都是农村里一帮会木瓦匠手艺的人自己组织起来的盖房队伍,有垒墙的大工匠、有打下手的小工。

当时我邻居旧房翻新就找了一帮自村的瓦匠工来干活,雇佣的时候讲好了大工每天180、小工每天120、一天一盒烟,因是自己村的中午要管的这顿饭瓦匠工头说也就免了,都是一村庄的离家也都近,各回各家吃,邻居家遭遇这不幸的事,权当是老邻里邻居的帮个忙。本来事情安班就续的安排的挺好的,这帮瓦匠工们就照安排的这样干了十几天,临近完工还剩两天,邻居家说什么这两天中午也要管这帮瓦匠的饭,邻居说房屋给盖的非常满意,都没给糊弄,本来农村建房中午得管顿饭,中午不管饭这顿饭钱也得加到工钱里,因这帮瓦匠是自己村里的这帮伙计们不在这吃饭,也没往工钱里加,邻居感觉是是在过意不去,所以临完工怎么着也得请这帮伙计们吃顿饭。

要不说,事情往往就发生在这巧然上,最后完工的那天中午吃饭的时候,有一个大工匠也是出于高兴就多喝了一杯白酒,酒还不能下肚的功夫他却一头栽倒了下去,不省人事,当时包工盖邻居家房子的工匠头我六叔和邻居吓坏了,急忙拨打了120,当救护车赶到后,抢救医生诊断后说,是突发性脑血破裂。事情往往也就是这样不如人意,这个大瓦工在还没等到送往医院的路上就停止了呼吸。

其实,这样类似的事件在农村常有发生。不管是在帮工亦或是雇工过程中如遇疾病突发、或是因作业中致伤、致残、或是致亡,这都不是人们所希望遇到的,可是一旦遇到这样的突发事件,应该大多的主家多少也都脱不了干系。这不就像我邻居家一样,后来,我村这大瓦匠的家属就把我六叔和邻居告上了法庭,所走的法律程序咱平民百姓是不懂,只知道,法律判工匠头我六叔和邻居对这个出事的人各付5万元赔偿费。说虽是雇佣关系,但因在主家喝酒引发疾病,和雇工的工头一样需要负连带责任。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这样类似的事件常有发生,如若不出人命,事情还有可选择的余地。但是一旦出现伤亡,不管在帮工亦或是雇用过程中突发疾病,应该搪在哪家人家也不会就这么不了了之了。所以,题主提出的这个问题或多或少都与我讲的这个实例有点相像,假如死亡人的家属予以追究的话,恐怕你家也得走个法律程序了。虽然我国《建筑法》中对在建筑业中因意外致伤、致残、致亡中有赔偿规定,但毕竟当前我国农村建筑市场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建筑法》中明确规定农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建筑法。因此对于农村自建房的管理并不像建筑工程合同领域一样严格规范,所以,按步所走的程序也只有请个专业的律师才能为你解惑,对于房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也只有看法律怎么给评判了。

关于这个问题我用最真实的事实来说一下我地农村建筑队,出现这种真实的情况下处理的过程。因为我前边邻居就是做农村建筑民房的建筑队,工具一切具备,不知是命运在捉弄他,近两年出了二次人命事故,一起是建筑队的农民,今年一起是自己老婆的亲舅舅,那起农民建筑队的工人是架子倒塌摔到地上抢救无效死的。他老婆的亲舅是叨车从二楼上面被带到地上摔死的。

去年那起农民工摔死的,在没有达成栛议前,尸体就停在他的家大门口三天,不停烧纸钱和放炮,当时我地派出所和县公安也界入了,最后二十万到底了。作为盖房的主人家,因为新房没有盖起先摔死了人,也没有出钱,因为认为此房是凶宅不吉利,新房盖起也没有住,到别的地方住去了,现在还空着。

关于叨车摔死他老婆亲舅舅的,他拿了十万到底,因为是叨车带下来摔死的是在大街上,这家房主人也没有拿钱,房子盖好后住了进去。

如果是摔伤事故,只要没有摔死,我地盖房的房主处于人道主义,都会主动拿出一部分钱给摔伤的人。总之我认为不管说什么,人家人已经没有人,做为活着的人,死去的人是来为自己提供服务的,是应该拿出一部分钱来弥补以下死去的家属,也显得我们的社会更和谐,死者的家属会多一份安慰。条款是死的,人情道德是活的,因为作为靠建筑队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大伙的力量才能撑起一片天。因为农民不懂法律,真要走司法层序,盖房的房主绝对要作出赔偿,不管你什么原因造成,因为是连带债任。

房主原则上无责任。

但在下列二种情形下,应当承担按份责任:

一、自建房超过三层(含三层)以上的,承包队与房主是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但因该承包队没有施工资质或者劳务资质,将导致承包合同无效,因此间接增加了工人伤亡的风险,房主在选任方面具有一定的过错(当然比承包队过错小),应当承担按份责任。

二、自建房为二层(含二层)以下的,承包队不需要资质,承包队与房主间是定作承揽合同关系,房主原则上无责任。

但房主在定作、指示方面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按份责任。比如强令冒险作业或者赶工作业导致事故的;再比如坚持购买劣质材料导致事故的。

家里盖房子,请的工人做事摔伤了,事故由谁负责

需要接收劳务的一方承担。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扩展资料:

随着经济的发展,大家的生活水平都上来了,自建房屋、整修房产的事情越来越多,尤其是在城郊或者农村。

不过,自建房屋容易产生纠纷,其中还有一定的风险。自建房屋出事故房主、包工头共赔6万多元

张某是个包工头,但他并没有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建筑资质证书。

2016年6月,李某位于南阳市镇平县临街商铺需要改建,便将该房屋改建工程发包给张某,张某召集高某及另外三人从事该房屋改建工程。

2016年6月9日下午,当高某跟随张某进行房屋改建时,墙体突然倒塌,将高某砸伤。高某受伤后住院治疗23天,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经鉴定,高某的左前臂构成十级伤残,左小腿构成十级伤残。

事后,双方闹上法庭。南阳中院经审理后判决,包工头张某应承担高某损失的50%,共计4万余元;房主李某应承担高某损失的30%,共计2万余元。

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据负责案件的法官介绍,本案中,包工头张某常年从事建筑行业,并承揽业务,雇人干活,李某的房屋改建工程交由张某施工,二者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

高某及其他三人由张某召集施工并发放报酬,双方之间形成雇用关系。高某受雇于张某,在从事雇主指定的劳务活动中受到损伤,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房主李某所改建的房屋涉及墙体改造、拆除,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选择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但李某选取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张某承建,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高某在从事危险劳动过程中没有注意存在的危险,没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身也有一定过错,故可以减轻张某、李某的责任。

为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法官建议,房主和包工头应当担负起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监管和教育,同时加大安全投入,为工人提供较为完善的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和设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工人建房时受伤房主、包工头都要担责

请工人来家里干活,工人摔伤,屋主要承担责任吗

工人干活中受伤,屋主承担赔偿责任。建立了劳务关系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后,假如提供劳务的一方也有重大过错,可以减轻接受劳务一方的赔偿责任。具体也得根据受伤的原因分析,如果是接受劳务的一方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接受劳务一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给私人干活受伤也属于因工受伤责任原则由雇主承担。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伤势医治结束后,可以先向司法鉴定所申请伤残等级或误工时间、护理时间、营养时间鉴定,具体几级伤残或误工时间、护理时间、营养时间以鉴定结果为准,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我顾了一个工人来家里干活,活还没干工人摔伤了这个责任归谁

需要承担责任,在工作场所受伤,雇主需要承担责任。当在工作场所受伤后,首先需要做工伤鉴定,保留相关证据,然后拿鉴定书和相关材料去社保部门提交申请,另外与雇主协商要求赔偿。治疗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都需要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

雇主跟工人之间属于雇佣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雇主对雇工的管理活动中,雇员是为雇主完成工作的,雇主是受益人。雇主应当尽到更多的注意责任。雇员为雇主从事劳动,其利益归属于雇主,责任也首先归属于雇主。既然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那么这种责任的成立就不需要审查雇主主观上存在过错与否,即无过错要承担责任,有过错更应承担责任。如果雇主不履行上述的义务,雇员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如果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只要鉴定是工伤,即使辞职后也是可以申请赔偿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