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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装修工厂税收(中国哪里有装配式建筑工厂)

  • 作者: 沈岩
  • 发布时间:2023-10-19


中国哪里有装配式建筑工厂

1.云南安宁装配式建筑产业园

2.甘肃天水装配式建筑产业园

3.湖北荆州装配式建筑产业园

4.内蒙古林格尔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园

5.海南海口装配式建筑产业园

6.广西柳州装配式建筑产业园

7.河北望都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园

8.河南新郑装配式建筑产业园

9.山西建筑产业现代化园

10.山东淄博装配式建筑产业园

11.广东东莞装配式建筑产业园

12.陕西铜川装配式建筑产业园

13.河南华中宝钢装配式建筑产业园

14.广西横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园

15.四川广安装配式建筑产业园

16.山东济宁卓达模块化建筑产业园

17.山东德州德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园

18.长春亚泰建筑工业化制品产业园

拓展资料:

装配式建筑的政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6年9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以深化政府自身改革更大程度利企便民;决定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按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钢结构、混凝土等装配式建筑,具有发展节能环保新产业、提高建筑安全水平、推动化解过剩产能等一举多得之效。

会议决定,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城市群和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其他城市为重点,加快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

为此,一要适应市场需求,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推进集成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完善品种和规格,引导企业研发适用技术、设备和机具,提高装配式建材应用比例,促进建造方式现代化。二要健全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强化全过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列入城市规划建设考核指标,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规划审批、基础设施配套、财政税收等支持政策,在供地方案中明确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比例要求。用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装配式建筑服务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参考资料:装配式建筑百度百科

装配式建筑和木结构发展政策与技术措施

一、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背景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发展不断深入的阶段,据统计,每年新增房屋建筑面积超过20亿平方米,但绝大多数为钢筋混凝土建筑,普遍采用传统现浇的方式进行建造。这种粗放的建造方式对能源和资源的消耗大,生产效率低,对劳动力的依赖度高,建筑性能和品质较难保证。因此,传统建筑方式的转型升级势在必行。

装配式建筑并不是一个全新的话题,是中国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历史沿革,是中国建筑业一直倡导的发展方向。1956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发展建筑工业化的决定》,提出设计标准化、生产工产化、施工机械化的“三化”要求;1978年原国家建委提出以“三化一改”(墙体改革)为重点,发展建筑工业化;199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系统提出了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目标和任务;2014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统筹规划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目标和路径,积极稳妥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2016年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发展新型建造方式,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的要求;201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总体要求和八项重点任务及相关措施;2017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落实重点任务,强化保障措施,促进装配建筑全面发展。

装配式建筑,简单地说就是预制构件在工厂进行生产,在工地进行装配。其核心是生产方式的变革:把传统建造方式下的大量现场作业转移到工厂加工,施工现场对预制部品部件进行装配,手工作业变为机械操作,粗放零碎的建造管理模式向工程总承包转变。它代表着行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方式的创新和转型升级;代表着系统工程和全产业链覆盖;更代表着建筑质量、性能和生产效率的提高。

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了鼓励各地开展装配式建筑工程实践,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每年度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中列入了装配式建筑技术科研开发项目和示范工程项目。科研开发类相关项目包括装配式建筑理论、设计技术、高效施工技术体系、评价监测方法、产业化技术及装备等;科技示范工程类相关项目包括以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以及其他装配式建造方式为重点,开展工程项目及标准化、产业化部品部件生产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2016年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共119项,其中装配式混凝土结构41项,装配式钢结构19项,装配式木结构4项,部品部件生产类54项,装配式建筑设备类1项。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范围内已有30多个省市出台了关于装配式建筑专门的指导意见或配套措施,对装配式建筑提出了明确的发展要求。

1.北京

2017年1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到2020年北京将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的目标,使装配式建造方式成为重要建造方式之一。

三类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1)北京的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2)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城六区和通州区地上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3)在其他各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取得的地上建筑规模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施面积计算、面积奖励、财政资金奖励、税收优惠、房屋预售、科研、金融信贷以及评优支持等支持政策。

2.上海

2016年9月,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上海市装配式建筑2016-2020年发展规划的通知》(沪建建材[2016]740号)。提出装配式建筑的建设目标、示范目标和产能目标。鼓励积极研究钢结构、钢-混结构和木结构体系应用。

建设目标:“十三五”期间,全市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筑。全市装配式建筑的单体预制率达到40%以上或装配率达到60%以上。外环线以内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新建商品住宅、公租房和廉租房项目100%采用全装修,实现同步装修和装修部品构配件预制化。

示范目标:“十三五”期间,建成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示范城市。培育形成2-3个国家级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形成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技术和成套技术,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建筑工业化产业联盟。

产能目标:“十三五”期间,实现上海地区装配式建筑工厂化流水线年产能不小于 500万平方米。

3.天津

2017年7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政办函[2017]66号)。提出三阶段工作目标,开展现代木结构试点项目建设。

试点示范期(2017年底前)。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和5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总面积的30%。

试点推广期(2018至2020年)。新建的公共建筑具备条件的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中心城区、滨新新区核心区和中新生态城商品住宅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全装修比例达到100%。

普及推广期(2021至2025年)。全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新建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科技创新扶持,实行建筑面积奖励,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强行业扶持和交通运输保障。

4.河北

2017年1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3号)。提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工作目标: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环境,建立完善的法规、标准和监管体系,培育一大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具备现代装配建造技术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张家口、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沧州市和环京津县(市、区)率先发展,其他市、县加快发展。

加大政策支持:用地支持、财政支持、税费优惠支持、金融支持、行业引导、优化发展环境。

5.浙江

2016年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要求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

2016年全省新建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8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场馆建筑)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2017年1月1日起,杭州市、宁波市和绍兴市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实现新建住宅全装修全覆盖。2016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鼓励在建住宅积极实施全装修。

目前,浙江全省已有杭州、宁波、绍兴、金华、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制定出台了推进装配式建筑的政策文件。

6.江苏

2016年4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暂行意见》(苏建规字[2016]1号)、《关于装配式建筑(钢结构、木结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暂行意见》,提出了推动装配式房屋建筑项目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2016年12月江苏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出台《关于在新建建程工程中加快推广应用“三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新建工程项目中推广应用建筑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加快采用装配式建筑成熟技术,积极稳妥地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布了系列技术政策以保障装配式建筑的实施,如《装配式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江苏省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江苏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定额(试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审查导则(试行)》等。

国土部门土地出让公告强制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

7.广东

2017年4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将珠三角城市群列为重点推进地区,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

将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列为积极推进地区,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全省其他地区为鼓励推进地区,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8.深圳

2016年6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深建科工[2016]22号),《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规则》。提出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1)新出让的住宅用地项目;(2)纳入“十三五”开工计划(含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更新等配建项目)独立成栋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优先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建筑项目,以及深圳北站商务中心区、坪山中心区、宝安中心区、国际低碳城、大运新城等重点区域。

免收或缓交可缓交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施工图审查机构可不进行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对按照高标准建造,预制率达到40%、装配率达到60%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参评市绿色建筑评价时,可在现行标准评价等级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等级;在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中重点扶持装配式建筑和BIM应用。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公共技术平台给予资助,单项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9.山东

2016年12月,山东省住建厅和山东省发改委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明确要强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积极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到规划期末,设区城市和县级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分别达到30%、15%。

2017年1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28号),提出2017年全省设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政府投资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设,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左右。到2020年,建立健全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济南、青岛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和县(市)分别达到25%、15%以上。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10.安徽

2016年12月,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0号),提出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建筑,因地制宜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到2020年,装配式施工能力大幅提升,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到2025年,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到2020年合肥市建筑产业化年产值将达千亿元以上。

11.湖南

2017年5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提出扩大装配式建筑覆盖面的目标。

加快推进装配式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建筑的应用,到2020年,全省市州中心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市中心城区达到50%以上。尚未建成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的市州中心城市要在2017年底前建设好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或意向性确定合理运距范围内其他城市的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立合作关系。

各市州中心城市下列项目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1)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科研、办公、酒店、综合楼、工业厂房等建筑。(2)适合于工厂预制的城市地铁管片、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化的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3)长沙市区二环线以内、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以及其他市州中心城市中心城区社会资本投资的适合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财政支持,强化项目落地,加大金融支持,实施税费优惠,实施容积率奖励,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优化工程招投标程序,切实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12.湖北

2017年3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7号)提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到2020年,武汉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襄阳市、宜昌市和荆门市达到2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恩施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达到15%以上。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制定落实优惠支持政策。以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为重点,在土地出让条件中要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装配率等指标要求。落实配套资金补贴、容积率奖励、商品住宅预售许可、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等激励政策措施。以重点项目带动,在城市中心区域和生态示范区及重点功能区全面推行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共建筑工程以及保障性住房项目、“三旧”改造项目等,符合装配式建造技术条件和要求的,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13.广西

2016年9月,广西自治区住建厅等十二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桂建管〔2016〕64号),明确广西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分两个阶段进行。

2016年-2018年为试点示范期,示范期力争到2018年底,全区要培育2-3个自治区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初步建成2-3个自治区级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综合试点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8%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采用装配式建造的比例达到10%以上。

2019-2025年为推广发展期,发展期期间将创建1-2个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要培育3-5和自治区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建成3-5个自治区级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到2020年底,综合试点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新建全装修成品房面积比率达20%以上。到2025年底,广西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30%。

14.江西

2016年8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6]34号),提出形成新型产业,培育发展基地,推进发展项目,落实阶段发展目标。

2016年底前,全省各试点城市编制完成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他设区市要研究启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工作。2018年,全省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30%。2020年,全省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50%。到2025年底,全省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50%,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施工。

确定南昌、上饶、抚州、吉安、九江和赣州等地为装配式建筑发展试点城市,鼓励试点城市先行先试。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加强土地保障,落实招商引资政策,实行容积率差别核算,科技创新扶持,加大财政支持,落实税费优惠等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

15.四川

2017年6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56号)。

到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30%,装配率达到30%以上,支持成都、乐山、广安、眉山、西昌五个试点市加快发展,逐步在地级城市规划区内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这五个试点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35%以上;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50%。

2025年,全省范围推广应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筑品质全面提升,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成效明显,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企业。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40%;桥梁、铁路、道路、综合管廊、隧道、市政工程等建设中,除须现浇外全部采用预制装配式。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70%。

16.福建

2016年8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十三五”专项规划》,提出到2020年,福建省装配式建筑产值超过2000亿元,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达10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达20家,全省城镇每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

2017年4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2017年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全年全省新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万平方米,其中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不少于200万平方米(福州市80万平方米、厦门市80万平方米、漳州市30万平方米、泉州市10万平方米)。积极在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完善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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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施工模式成宠儿住建部助推建筑业转型升级

装配式建筑是指把传统建造方式中的大量现场作业工作转移到工厂进行,在工厂加工制作好建筑用部品部件,如楼板、墙板、楼梯、阳台等,运输到建筑施工现场,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在现场装配安装而成的建筑。

主要包括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建筑等。装配式建筑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是现代工业化生产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是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战略举措,是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式。

装配式建筑模式

一、充分认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达国家已广泛建造装配式建筑,而目前我国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不足5%,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差距较大。

与传统施工方法相比,装配式建筑可实现节能、节水、节材、节时、节省人工、大幅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环保的目的。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筑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主要内容,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的重要手段。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可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装配式建筑可有效利用资源能源,符合绿色、循环、低碳的可持续发展方向。预制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可大幅度降低模板、水、砂、石、水泥等材料消耗,减少模板和脚手架用量;钢结构建筑可做钢材储备之用,拆除后还可循环利用;木材是再生资源,可循环利用、自然降解,木结构建筑生产和使用过程能耗较低。

(二)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可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

现场砌(浇)筑方式的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低,建筑垃圾排放量大,扬尘和噪声环境污染严重。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能从根本上改变施工现场“脏乱差”局面,有效降低建造过程大气污染和建筑垃圾排放,减少扬尘和噪声等环境污染,助力城市环境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

(三)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可提升建设效率和工程质量

装配式建筑以制造业技术、社会化大生产组织方式和现代管理及信息技术,统筹工程设计、生产、施工、运行维护等产业环节,将传统的现场“粗放”作业转变为工厂化、产业化、装配化的“精细”制造,生产效率综合提升、技术水平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有效保障,全面提升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水平。

(四)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可化解过剩产能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重要举措。以钢结构建筑为例,每新增1个百分点的钢结构能够新增用钢量约370万吨。同时,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条长,产业分支众多,发展装配式建筑能够催生包括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专用设备生产企业等众多新型产业,促进产业再造和增加就业,拉长产业链条,带动企业专业化、精细化发展。

装配式建筑模式

二、装配式建筑已经具备大规模发展的基础

多年来,随着政府积极推动,相关企业积极参与,通过政策引导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科技创新与标准完善相结合,初步建立了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部品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为大规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产业发展态势良好

“十二五”期间,全国有10余个省级政府成立了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专职管理机构,有30多个省级或市级政府出台了指导意见和配套行政措施,在土地出让、财政补贴、税收金融扶持、成品住宅和工程试点等方面进行了政策探索。各地以试点城市为带动,近年来已完工和新开工的装配式建筑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二)技术支撑体系不断完善

我国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和部品体系得到了较快发展,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体系得到一定程度的开发应用,设计、施工与装修一体化项目的比例逐年提高,屋面、外墙一体化保温节能技术和产品日益丰富。出台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范,各地也出台了多项地方标准和技术文件,为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试点城市和产业化基地快速发展

“十二五”期间,全国有13个建筑(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包括两个产业化园区),培育了57家装配式建筑基地企业。试点城市和基地企业完成的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全国总量的85%以上,为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供了政策和项目支持,培育了市场,促进了产业链的形成和集聚,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四)市场内生动力不断增强

建筑业生产成本不断上升,劳动力日渐短缺,从客观上促使越来越多的开发和施工企业自发研究、探索和应用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正在吸引更多的设计、施工、部品生产企业聚拢,形成产业链条上企业相互配合、相互竞争的格局。政府的市场化引导措施正在发挥成效,地方政府依靠政府投资工程为装配式建筑提供市场需求,通过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建设和引进企业,培育部品产品供给能力,加强宣传提高公众认知。装配式建筑市场呈现出勃勃生机。

三、推动装配式建筑取得突破性进展

推动装配式建筑取得突破性进展,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内生动力,认准目标,下定决心,多措并举,在全国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实现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的目标。

(一)制订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

研究制订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落实重点任务,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和强化保障措施,全面推进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现代木结构建筑的发展。编制“十三五”装配式建筑发展纲要,提出装配式建筑“十三五”期间的发展目标、技术方向、实施路径和组织保障等,引导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政策措施强制推广装配式建筑。

(二)加强装配式建筑技术和管理创新

一是加强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的研发和推广。重点研发和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框架结构体系、剪力墙结构体系和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钢结构建筑的钢框架—支撑体系、钢框架-钢板剪力墙体系、钢框架—混凝土剪力墙体系等以及现代木结构建筑体系。研究推广开发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成熟的施工工法。

二是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和产品标准。推进装配式建筑设计、装配施工、室内装修和验收管理一体化发展,制订和完善相应的标准规范。加快装配式建筑通用化、标准化、模块化、系列化部品部件技术体系发展,积极引导叠合楼板、内外墙板、楼梯阳台、建筑装饰部件等部品部件的标准化生产与应用,重点引导整体厨房、整体卫生间等住宅部品集成化发展,完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标准体系建设。

三是推进装配式建筑管理创新。在装配式建筑建设中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实现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施工、采购的深度融合和统一管理,同时优化项目现场管理方式。

(三)建设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

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推动全产业链发展,围绕设计、部品生产、施工全链条塑造生产基地企业的上下游延展能力,注重产业布局均衡,助推产业集聚,做大产业规模,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形成完整有效的供给。依托生产基地建设,培育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产业关联度高,能够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龙头企业。

(四)开展装配式建筑工程应用试点示范

做好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与引导,通过示范试点项目推动装配式建筑及相关部品部件发展。做好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应用试点工作。大力推广安全可靠、绿色节能、应用成熟的技术体系,提升技术、产品的集成化应用水平,提高房屋的整体建造质量和水平。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以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为突破点,重点在钢结构应用基础条件较好、抗震设防等级高、钢铁产能集中地区开展推广应用试点工作,不断提升我国钢结构建筑关键技术水平和应用比例。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组织开展现代木结构建筑工程应用试点工作,推动木结构建筑在政府投资的低层新建公共建筑以及城镇平改坡中使用。推进多层木—钢、木—混凝土混合结构建筑。在以木结构建筑为特色的地区、旅游度假区重点推广木结构建筑。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制定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财税等政策支持力度。明确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享受国家新兴产业中的节能环保项目优惠政策,列入节能减排综合财政政策支持范围,部品部件纳入国家节能环保目录。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用地。加大装配式建筑科研和推广工作资金投入,给予装配式建筑城市建设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优惠减免政策等。加快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营改增步伐,经过统一认证的装配式建筑部品生产企业视同建筑施工企业,一并纳入营改增范围。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和有关企业、消费者实行优先放贷、利息减免、首付优惠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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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是非常重要的,只有结合实际情况才能真正意义上做好每个细节,都是非常关键的。中达咨询就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和大家简单说明一下。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我省城镇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发〔2016〕23号)以及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在全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通过建造方式的变革,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为建设美好新海南增光添彩,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以提升城市建筑水平为目的,积极推进以绿色建筑为主要内容的绿色城市建设发展。采取大力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发展建筑领域绿色供应链、推进建筑技术创新、深化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等综合措施,推动建造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服务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营造适合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

2.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产业技术条件,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和发展路径,有计划、分阶段、分区域在全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及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引导社会投资项目因地制宜采用装配式建筑。加快部品部件及其配套产业生产基地(园区)、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促进试点示范城市率先发展,在全省形成局部带动整体的工作格局。

3.顶层设计、协调发展。把协同推进标准、设计、生产、施工、使用维护等作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效抓手,推动各个环节有机结合,以建造方式变革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带动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4.产业支撑,创新驱动。积极培育综合性龙头企业和产业联盟,形成产业集聚和辐射带动效应。加快技术和管理创新,大力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在标准、设计、生产、施工、使用维护等建筑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基于网络协同的技术应用,推动装配式建筑与全装修、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等绿色建筑各要素联动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整合产业链条,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规模化、专业化、集成化,培育综合性、全产业链企业集团。

(三)工作目标。

全省统筹推进,鼓励各市县政府根据本市县情况制定更高的发展目标。从2018年起,省政府每年对各市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提出要求,要求一定规模的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外墙板、内墙板、叠合楼板、楼梯、阳台板等一定类别的部品部件,将推进装配式建造方式与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相结合。

2018年,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项目进行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面向全国积极主动引进在装配式建筑领域有实践经验的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和科研团队,在全省全面推进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和示范项目建设,建立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审核把关机制,引进国内建筑业权威科研机构联合组建海南装配式建筑技术审核、实验检测工程技术中心,全面开展包括积极引进国内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项目,引进和培养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关键岗位的产业工人,有针对性地开展大规模、多层次的技术业务培训等系列能力建设工作,培养一批熟悉装配式建筑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人才队伍。

2018年,政府投资的机关办公、学校、医院、车站、港口、机场、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从2019年起,大幅度提高新建建筑部品部件的使用比例,海口、三亚等城市要争取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建立符合海南地方特点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质量和计价体系。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装配式建筑龙头骨干企业、技术力量雄厚的研发中心、特色鲜明的产业基地。

到2020年,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和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到2022年,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

关于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所需具备条件的具体内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另行公布。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编制《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各市县政府要根据发展规划并结合实际,编制本市县的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落实好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要求,分区域明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等控制性指标,将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与土地出让条件相结合,分年度将控制性指标纳入土地供地计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根据专项规划拟定可操作的年度建设计划。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要向社会公布,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查。各市县政府要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市县年度建设计划要在每年3月初向社会公布,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

(二)强化能力建设。各市县政府要充分发挥设计的先导作用。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在工程设计中积极采用装配式结构技术体系,大力提升勘察设计人员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能力,结合实际培育一批熟练掌握装配式建筑产业核心技术的设计企业。各市县政府应充分发挥部品生产企业的支撑作用,制定土地、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水泥、商品混凝土、墙材及钢结构等传统生产企业向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延伸、转型,引进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领军企业。同时,发挥市场主体推动作用,形成一批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结构与装修一体化以及部品部件生产与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促进科研、设计、部品生产、构件运输、施工、运营维护等融合互动发展,推进全省部品部件信息库和质量可追溯系统建设,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各市县的优惠政策要在2018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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