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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修高速房屋拆迁补偿(农村高速拆房补偿标准是多少)

  • 作者: 彭胤硕
  • 发布时间:2023-10-15


农村高速拆房补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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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现在很多村庄都是有高速了,要知道在修高速的时候肯定就会怕到一些拆房子的情况发生,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给相应的补尝才行。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农村高速拆房补偿标准是多少。

农村高速拆房补偿标准是多少

1、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2、比如说像楼房(2层以上)这种就是按照了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3、捣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5、平(草)房这种就是按照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对于特殊情况参照当地相关规定,那么这种也是依照当地物价市场,由市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会,同时还要与业主协商解决。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对于这种补尝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也是进行了划档,按平方米单价来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那么这个就是对于一些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同时也是对临时居住条件划档,这种也是按照了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对于一些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这种就是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这个各项的标准也是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总结:关于农村高速拆房补偿标准是多少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我们知道这个也是没有统一标准,要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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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要修高速,请问农村高速公路拆迁补偿标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修高速公路拆房怎么赔偿

修高速公路拆房赔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5、宅搬迁补助费为每户350元,需要周转过渡的,应计算2次搬家补助费。非住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家修高速路农村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修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扩展资料

2019年9月,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政出炉,将在盘活资源同时坚守底线。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

同时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