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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服装仓储店装修设计(我想开一家品牌衣服折扣店,这会不会侵权啊!)

  • 作者: 白俐瑶
  • 发布时间:2023-10-20


谁有商场设计规范

购物中心、商场、商城、商店建筑设计规范购物中心、商场、商城、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选址和布置

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

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

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2.2.4条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采用安全的采光材料。

第2.2.6条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天桥和梯道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2.2.7条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内外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火、安全分区。

第3.1.2条商店建筑的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可参照表3.1.2的规定。

注:①商店建筑,如营业部分混有大量仓储面积时,可仅采用其辅助部分配比。

②仓储及辅助部分建筑可不全部建在同一基地内。

③如城市设置集中商品储配库和社会服务设施等较完善时,可适当调减仓储、辅助部分配比。

第3.1.3条商店建筑外部所有凸出的招牌、广告均应安全可靠,其底部至室外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

第3.1.4条商店建筑,如设置外向橱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橱窗平台高于室内地面不应小于0.20m,高于室外地面不应小于0.50m;

二、橱窗应符合防晒、防眩光、防盗等要求;

三、采暖地区的封闭橱窗一般不采暖,其里壁应为绝热构造,外表应为防雾构造。

第3.1.5条营业和仓储用房的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连通外界的底(楼)层门窗应采取防盗设施;

二、根据具体要求,外门窗应采取通风、防雨、防晒、保温等措施。

第3.1.6条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

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

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第3.1.7条大型商店营业部分层数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宜设乘客电梯或自动扶梯;商店的多层仓库可按规模设置载货电梯或电动提升机、输送机。

第3.1.8条营业部分设置的自动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自动扶梯倾斜部分的水平夹角应等于或小于30°;

二、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3m范围内不得兼作它用;

三、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

第3.1.9条商店营业厅应尽可能利用天然采光。

第3.1.10条营业厅内采用自然通风时,其窗户等开口的有效通风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20,并宜根据具体要求采取有组织通风措施,如不够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补偿。

第3.1.11条设系统空调或采暖的商店营业厅的建筑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围护结构应符合建筑热工要求;

二、营业厅内应无明显的冷(热)桥构造缺陷和渗透的变形缝;

三、通风道、口应设消音、防火装置;

四、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音构造,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

第二节营业部分

第3.2.1条普通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按商品的种类、选择性和销售量进行适当的分柜、分区或分层,顾客较密集的售区应位于出入方便地段;

二、厅内柱网尺寸,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方式和结构选型而定,应便于柜台、货架布置并有一定灵活性。通道应便于顾客流动并有均匀的出入口。

第3.2.2条普通营业厅内各售区面积可按不同商品种类和销售繁忙程度而定。营业厅面积指标可按平均每个售货岗位15m2计(含顾客占用部分);也可按每位顾客1.35m2计。

注:营业厅内,如堆置大量商品时,应将指标计算以外的面积计入仓储部分。

第3.2.3条普通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第3.2.4条营业厅的净高应按其平面形状和通风方式确定,并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第3.2.5条营业厅内或近旁,为售货需要年所加的小间或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出售服装的柜台较多时应设试衣室;

二、检修钟表、电器、电子产品等的用地面积可按每一工作人员6m2计;

三、出售乐器和音响器材等宜设试音室,其面积不应小于2m2。

第3.2.6条自选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综合性营业厅内宜分开设置工业制品类及食品类商品的自选场地;

二、厅前应设置顾客衣物寄存处、进厅闸位、供选购用盛器堆放位及出厅收款包装位等,其面积总数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8%;

三、应根据厅内可容纳顾客人数,在出厅位按每100人设收款包装台1个(含0.60m宽顾客通过口);

四、每个面积超过1000m2的营业厅宜设闭路电视监控装置。

第3.2.7条自选营业厅的面积指标可按每位顾客1.35m2计(如用小车选购按1.70m2计)。

第3.2.8条自选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应按该厅设计容纳人数复核兼作疏散用的通道宽度。

第3.2.9条联营商场、商业中心类建筑设计,除商店建筑部分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饮食业、文娱建筑部分等还应符合各有关专项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3.2.10条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店铺的内业运输于营业时间内不应占用公共通道(内街),必要时可另设作业通道;

二、饮食店的灶台不宜面向公共通道,并应有良好排烟通风设施;

三、店铺内,如有面向公共通道营业的柜台,其前沿应后退道边线不小于0.50m;

四、各店铺的隔墙、吊顶等的饰面材料和构造不得降低商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规定,并不得任意添加设计规定以外的超载物;

五、各公共通道的安全出口及其间距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3.2.11条联营商场内连续排列店铺间的公共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11的规定。

第3.2.12条大中型商店为顾客服务的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包括在营业厅面积指标内):

一、顾客休息面积应按营业厅面积的1~1.40%计,如附设小卖柜台(含储藏)可增加不大于15m2的面积;

二、营业厅每1500m2,宜设一处市内电话位置(应有隔声屏障),每处为1m2;

三、应设顾客卫生间;宜设服务问讯台。

第3.2.13条大中型商店顾客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男厕所应按每10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2个或小便槽1.20m长;

二、女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

三、男女厕所应设前室,内设污水池和洗脸盆,洗脸盆按每6个大便位设1个,但至少设1个;

如合用前室则各厕所间入口应加遮挡屏;

四、卫生间应有良好通风排气;

五、商店宜单独设置污洗、清洁工具间。

第三节仓储部分

第3.3.1条仓储部分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需要而设置供商品短期周转的储存库房(总库房、分部库房、散仓)和与商品出入库、销售有关的整理、加工和管理等用房;该部分占商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数可按第3.1.2条的规定。

第3.3.2条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物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防盗、通风、防潮、和防鼠等要求;

二、分部库房、散仓应靠近营业厅内有关售区,便于商品的搬运,少干扰顾客。

第3.3.3条食品类商店仓储部分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商品不同保存条件和商品之间存在串味、污染的影响,应分设库房或在库内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二、各种用房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严禁采用有毒和起化学反应的涂料。

三、如附设加工场,其设施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规定。

第3.3.4条库内存放商品应紧凑、有规律,货架或堆垛间通道净宽度应符合表3.3.4的规定。

第3.3.5条库房的净高应由有效储存空间及减少至营业厅垂直运距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设有货架的库房净高不应小于2.10m;

二、设有夹层的库房净高不应小于4.60m;

三、无固定堆放形式的库房净高不应小于3m。

注:库房净高应按楼地面至上部结构主梁或桁架下弦底面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第3.3.6条商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作商品临时储存、验收、整理和加工场地时,应有良好防潮、通风措施。

第四节辅助部分

第3.4.1条辅助部分应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需要而设置。包括外向橱窗、办公业务和职工福利用房,以及各种建筑设备用房和车库等;该部分所占商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数可按第3.1.2条的规定。

第3.4.2条商店的办公业务和职工福利用房面积可按每个售货岗位配备3~3.50m2计。

第3.4.3条商店内部用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男厕所应按每50人设大便位1个、小便斗1个或小便槽0.60m长;

二、女厕所应按每30人设大便位1个,总数内至少有坐便位1~2个;

二、盥洗室应设污水池1个,并按每35人设洗脸盆1个;

四、大中型商店可按实际需要设置集中浴室,其面积指标按每一定员0.10m2计。

第五节专业商店

第3.5.1条菜市场类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如因基地所限而需场内设商品运输通道时,其宽度应包括顾客避止范围;

二、商品装卸和堆放场地应与垃圾废弃物场地相隔离;

三、场内净高应满足良好通风、排除异味的要求,其地面、货台和墙裙应采用易于冲洗的面层。

第3.5.2条大中型书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营业厅宜按书籍的文种、科目等适当划分范围或层次,顾客较密集的售区应位于出入方便地段;

二、营业部分宜单独设置机关供应部和邮购业务部,并可按经营需要设置书展场地(可不占营业厅面积指标);

三、设有较大的语音、声象售区时,宜设试听小室或利用书展室兼作试看室;

四、如采用开架书廊营业方式时,可充分利用空间设置夹层,其净高不应小于2.10m;

五、开架书廊和书库储存面积指标,可按400~500册/m2计;书库底层入口宜设汽车卸货平台。

第3.5.3条粮油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营业厅内,应分设粮、油售区,收款***台位面积可按15~20m2计(含顾客等候面积);

二、粮油库房宜与营业厅隔开,并应采取防火、防潮、防鼠雀等措施,同时具有良好通风和易于清扫的地面;

三、一般粮油店库房面积可按不大于营业厅面积的200%计;如按规定存放量来确定面积时,则库房总面积可按粮油堆垛总面积的170%计(含通道和空位)。

第3.5.4条中药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营业厅内,配售饮片的每个售货岗位面积指标可按20m2计(含顾客占用部分);

二、营业部分如附设门诊时,面积指标可按每一医师10m2计但单独诊室面积不宜小于12m2;

三、仓储部分建筑宜按各类药材、饮片及成药不同保存温湿度和防止霉变的要求而分设库房;

四、饮片、膏、剂加工场和煎药间均应符合卫生标准和消防规定。

第3.5.5条西医药商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营业厅内,应按药品性质与医疗器材种类进行适当的分区、分柜;

二、营业部分如附设配方部时,应设专用调剂室,其面积为25~40m2(含储药小间,其设施可参照中小门诊部调剂室)。收方发药柜位面积宜为20m2(含顾客等候面积);

三、仓储部分建筑应设置与商店规模相适应的整理包装间、检验间及按药品性质、医疗器材类别而分设库房;一般药品库应通风良好,空气干燥,无阳光直射和室温不大于30℃。

第3.5.6条专业商店附设的作坊或工场部分建筑设计,应按生产工艺要求和防火、卫生有关规范进行设计。

第四章防火与疏散

第一节防火

第4.1.1条商店建筑防火与疏散设计,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章各项规定。

第4.1.2条商店的易燃、易爆商品库房宜独立设置;存放少量易燃、易爆商品库房如与其它库房合建时,应设有防火墙隔断。

第4.1.3条专业商店内附设的作坊、工场应限为丁、戊类生产,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4.1.4条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

注:多层住宅底层商店的顶楼板耐火极限可不低于1h。

第4.1.5条商店营业部分的吊顶和一切饰面装修,应符合建筑物耐火等级规定并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第4.1.6条大中型商业建筑中有屋盖的通廊或中庭及其两边建筑,各成防火分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两边建筑高度小于24m则通廊或中庭的最狭处宽度不应小于6m,当建筑高度大于24m则该处宽度不应小于13m;

二、通廊或中庭的屋盖应采用非燃烧体和防碎的透光材料,在两边建筑物支承处应为防火构造;

三、通廊或中庭的自然通风要求应符合第3.1.10条的规定。当为封闭中庭时应设自动排烟装置;

四、通廊或中庭的消防设施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4.1.7条商店建筑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敞楼梯、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4.1.8条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开口部位应设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并装有水幕。

第二节疏散

第4.2.1条商店营业厅的每一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直线距离不宜超过20m。

注:小面积营业室可设一个门的条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4.2.2条商店营业厅的出入门、安全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并不应设置门槛。

第4.2.3条商店营业部分的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内的装修橱窗和广告牌等均不得影响设计要求的疏散宽度。

第4.2.4条大型百货商店、商场建筑物的营业层在五层以上时,宜设置直通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间不少于2座,屋顶平台上无障碍物的避难面积不宜小于最大营业层建筑面积的50%。

第4.2.5条商店营业部分疏散人数的计算,可按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面积总数乘以换算系数(人/m2)来确定第一、二层,每层换算系数为0.85;第三层,换算系数为0.77;第四层及以上各层,每层换算系数为0.60。

第4.2.6条商店营业部分的底层外门、楼梯、走道的各自总宽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建筑设备

第一节给水排水

第5.1.1条商店的用水量标准,应根据商店的性质、卫生设备完善程度和当地气候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第5.1.2条给水应尽量利用自来水压力,当自来水压力不足时,应设内部贮水箱,其贮备量按日用水量确定。

第5.1.3条空调设备的冷却用水量按工艺要求确定。冷却水系统应根据水量大小、气象条件、空调方式等情况而定。一般采用冷却循环用水。

第5.1.4条给水管道不宜穿过橱窗、壁柜、木装修等设施;营业厅内的各种给、排水管道宜隐蔽敷设。

第5.1.5条设置屋项贮水箱和敷设管道,在冬季不采暖而又有可能冰冻的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

第5.1.6条副食品商店、菜市场等建筑内应设洒水栓和排水设施。

第5.1.7条厕所内应设置有冲洗水箱或自闭阀冲洗的便器。

第5.1.8条排出的污废水,应根据要求进行处理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才能排入城市下水道、明沟或自然水体。

第5.1.9条商店的营业和仓储部分建筑的消防设施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二节暖通空调

第5.2.1条位于采暖地区的商店建筑,当室内经常有人逗留时,宜设置集中采暖。

注:采暖面积不大于1000m2的一般商店建筑,当无集中采暖热源或距热网较远时,可采用分散采暖(如火炉、火墙等),但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第5.2.2条商店营业厅开启频繁的主要大门可设置风幕。

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严寒地区,大中型商店营业厅,当不可能设置门斗或前室时,可设热风幕;

二、寒冷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设热风幕;

三、设有空气调节时,大中型商店应设空气幕,小型商店可设空气幕。

第5.2.3条商店营业厅应根据其规模大小设计通风或空调:

一、小型商店营业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如自然通风不能保证卫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通风;

二、大中型百货商店营业厅空气温度不应高于32℃,当采用一般通风降温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空气调节;

三、专业商店应视供应对象、商品储存时间和要求,可设置空调。

第5.2.4条当商店营业厅设置采暖通风时,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宜按下列情况采用:

一、冬季采暖计算温度宜采用16~18℃,平均风速不应大于0.3m/s;

二、夏季通风室内计算湿度应根据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按表5.2.4确定;

三、除有特殊要求外,室内相对湿度可不予考虑。

第5.2.5条当商店营业厅设置空气调节时,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应符合表5.2.5规定。

第5.2.6条商店营业厅通风设备允许噪声,顶层宜取45~55dB(A),底层宜取50~60dB(A);当周围环境噪声级较低时,采用下限允许值,当周围环境噪声级较高时,采用上限允许值。

第5.2.7条当计算空气调节冷负荷时,营业厅人数应包括顾客和售货员两部分,顾客人数应按星期日平均流量计算。

第5.2.8条当计算人体散热量时,应考虑顾客和售货员中成年男子、成年女子和儿童的比例及其散热量不同的群集系数,一般可取0.92。

第5.2.9条商店营业厅空气调节宜采用低速全空气单风道系统;有条件时,可采用变风量系统。

第5.2.10条商店营业厅空气调节,空气处理宜采用喷水室或带喷水的冷水表曲式冷却器;冬季不应加湿。

第5.2.11条机械送风系统(包括与热风采暖合并的系统)的送风方式应采用上侧送;当有吊顶可以利用时,可采用散流器直送。

第5.2.12条大门热风幕或空气幕宜采用自上向下送风,条缝和孔口处的送风速度应保证气流射向地面;热风幕送风温度不宜超过50℃。

第三节电气

第5.3.1条商店建筑电气负荷,根据其重要性和中断供电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程度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大型百货商店、商场的营业厅、门厅、公共楼梯和主要通道的照明及事故照明应为一级负荷,自动扶梯和乘客电梯应为二级负荷;

二、高层民用建筑附设商店的电气负荷等级应与其相应的最高负荷等级相同;

三、中型百货商店、商场的营业厅、门厅、公共楼梯和主要通道的照明及事故照明、乘客电梯应为二级负荷,其余应为三级负荷;

四、凡不属于本条一至三款的其它商店建筑的电气负荷可为三级负荷;

五、在商店建筑中,当有大量一级负荷时,其附属的锅炉房、空调机房等的电力及照明可为二级负荷;

六、商店建筑中如设电话总机房,其交流电源负荷等级应与其电气设备之最高负荷等级相同;

七、商店建筑中的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相应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5.3.2条商店建筑的照明设计,为达到显示商品特点、吸引顾客和美化室内环境等目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照明设计应与室内设计和商店工艺设计统一考虑;

二、对照度、亮度在平面和空间均宜配置恰当,使一般照明、局部重点照明和装饰艺术照明能有机组合;

三、为表达不同商店、商场的营业厅的特定光色气氛和商品的真实性或强调性显色、立体感和质感,应合理选择光色间对比度、不同色温和照度要求。

第5.3.3条各类商店建筑的一般照明,在距地面0.80m参考水平工作面处的推荐照度值可参照表5.3.3的规定。

第5.3.4条大中型百货商店、商场宜设重点照明,各类商店、商场的收款台、修理台、货架柜(按需要)等宜设局部照明,橱窗照明的照度宜为营业厅照度2~4倍,货架柜的垂直照度不宜低于50Lx。

第5.3.5条商店、商场营业厅照明,除满足一般垂直照度外,柜台区的照度宜为一般垂直照度2~3倍(近街处取低值,厅内深处取高值)。

第5.3.6条商店建筑营业厅内的照度和亮度分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般照明的均匀度(工作面上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应低于0.6;

二、顶棚的照度应为水平照度的0.3~0.9;

三、墙面的照度应为水平照度的0.5~0.8;

四、墙面的亮度不应大于工作区的亮度;

五、视觉作业亮度与其相邻环境的亮度比宜为3∶1;

六、在需要提高亮度对比或增加阴影的地方可装设局部定向照明。

第5.3.7条按不同商品类别来选择光源的色温和显色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商店建筑主要光源的色温,在高照度处宜采用高色温光源,低照度处宜采用低色温光源;

二、按需反映商品颜色的真实性来确定显色指数Ra,一般商品Ra可取60~80,需高保真反映颜色的商品Ra宜大于80;

三、当一种光源不能满足光色要求时,可采用两种及两种以上光源混光的复合色;

四、各类商店建筑常用光源的色温、显色指数、特征及用途可参照表5.3.7的规定。

第5.3.8条对防止变、退色要求较高的商品(如丝绸、文物、字画等)应采用截阻红外线和紫外线的光源。

第5.3.9条一般商店营业厅在无具体工艺设计情况下有使用灵活性,除其基本的一般照明可作均匀布置外,可在适当位置

第5.3.10条商店建筑应装设各类事故照明,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大型百货商店、商场的营业厅(含高层民用建筑附设的这类商店营业厅)应装设供继续营业的事故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一般照明推荐照度的10%;

二、中型百货商店、商场的营业厅:如由两个高压电源供电时,宜按一款处理;如由一个高压电源供电时,应装设供人员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0.5Lx,并应设置应急照明灯;供电方式宜与正常照明供电干线自低压配电柜或母干线上分开;

三、其它商店的营业厅,可按实际需要,装设供人员疏散的临时应急照明灯;

四、事故照明不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使用时,必需采用能瞬时点燃的光源,其电源应为自动投入;如事故照明作为正常照明一部分使用时,其电源可不需自动投入,应将两者的配线及开关分开装设;

五、值班照明宜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一部分,或事故照明的一部分或全部。

第5.3.11条商店建筑宜采用铝芯导线;大中型百货商店、商场的营业厅、电梯、自动扶梯、事故照明、易燃品库等则宜采用铜芯导线。

第5.3.12条商店、商场的电脑系统、闭路电视系统、电话电声系统以及防火防盗系统等设计应执行有关专业规范、规程的规定。

附录一名词解释

1.百货商店:销售多种类、多花色品种(以工业制品为主)商场:民用商品的商店或商场。

2.专业商店:专售某一类商品的商店。

3.菜市场类:销售菜、肉类、禽蛋、水产和副食品的场、店。

4.自选商场:向顾客开放,可直接挑选商品,按标价付款的(超级市场)营业场所。

5.联营商场:集中各店铺、摊位在一起的营业场所,也可与百货营业厅并存或附有饮食、修理等服务业铺位。

6.步行商业街:供人们进行购物、饮食、娱乐、美容、憩息等而设置的步行街道。

谁能帮忙总结一下百货商场卖场布局特点~~

百货商场布局其实是大同小异的。通常在一楼摆放鞋子皮具、化妆品、珠宝首饰以及手表等柜台,二楼主要是男装,三楼为女装,四楼为运动品牌等。就算不同店家在具体品牌摆放上存在差异,但整体看来几乎都是按照这个次序来布局的。

由于女性消费者通常对时间成本不太在意,她们愿意花费较多的时间来仔细挑选物品,因此女装摆放楼层的高低不大影响女性消费者的需求。然而男性消费者通常不喜欢在逛街购物上浪费太多的时间,如果男装所在楼层太高的话他们可能就会放弃这一需求,所以大多数的百货商场男装都会比女装楼层要低。此外,考虑到很多男士会陪同妻子或女朋友逛街购物,而自己本身并没有购物的打算,当女士要求去三楼的女装区购物时会经过二楼男装区,也会顺道逛一逛,如果遇到不错的衣服就会直接购买,如此便增加了额外的需求。倘若男装在三楼女装在二楼,也许男士在陪女士逛完女装区后就已经十分疲倦,毫无去三楼的欲望了,这样店家也就失去所期望的额外需求了。

女性消费者对化妆品和珠宝首饰的日常需求不如服装的日常需求大,因此店家将二者摆放在一楼,也是出于增加浏览量以及额外需求的目的。另外,当女性消费者在化妆品或者珠宝柜台前徘徊时,男性消费者为了打发时间,就在旁边的皮具以及手表柜台闲逛,这也是店家所希望的,因为这样可以增加皮具和手表柜台的人气,激发消费者的潜在需求。总的看来,商场一楼主要摆放的都是需求弹性较大、利润较高的商品。

对于运动品牌来说,主要的销售对象是年轻人。他们热衷与逛街购物,对于时间成本也不很在意,并且拥有良好的体力,因此将运动品牌放在较高的楼层也是可以接受的。

人们去百货商场购物,进门先看到的总是化妆品。通常商场里购买化妆品的人不如购买服装的多,将化妆品专柜设在人流量大、进入商场的必经之地,容易增加它的购买几率。因此,百货商场一层陈列的大都是需求弹性大(可买可不买)、利润高的化妆品,它们有能力、也愿意为这个黄金位置支付商场最高的租金。加上化妆品都包装精美、摆放整齐、形象好,无形中提高了商场的档次。就连充满嗅觉诱惑的香脂味也是吸引路人进入商场的秘密武器。

开发商们很快就发现,设立在商场一层的洗手间无异于公共厕所。现在,那些新建的商场会尽量避免把洗手间建在一层,这样至少能促使消费者多逛到几个店铺;而稍老的商场也在努力改变自己公共厕所的角色。

很多新建的商场,在进门处是看不见自动扶梯的,它离入口会有一定的距离,并且背对大门。如果想去二层,你沿途将经过从正门到乘扶梯上楼处的各个店铺,这增加了你在这些店铺消费的几率。

新兴的购物中心,通常会将一层和二层的店铺出租给那些有知名度的国际品牌,以此来体现购物中心的整体形象,三层更多的是一些在中国有影响力的本土品牌。但同样是国际品牌的耐克、阿迪达斯、彪马等,就不会出现在一层,而是被安排在了更高的楼层或者地下。原因是运动服饰的款式变化并不大,不管放在哪里,它们都有更为固定的消费群。

一些品牌的特卖场也总是安排在商场的最高层、地下或是不容易找到的商场死角处,目的也是带动这些位置的人流。

想开一个服装店,应该注意什么

开服装店,主要需要注意做好以下四点:货品管理、员工管理、整修设计和线上线下结合。具体如下:

1、货品管理。开服装店是很怕库存的,到年底卖不掉的服装只能低价销售,既亏本又损害店铺形象,因此要尽量避免年底还有大量库存。这时候货品管理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既要及时补货,避免销售业绩产生影响,又要盘点库存,以便为以后的进货提供参考。

2、员工管理。要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教他们如何站在顾客的角度上想问题,教他们如何为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销售做好了还可能让顾客成为回头客,回头客达到一定的量之后,服装店的生意就不用愁了。

3、装修设计。不管店面是大是小,服装店内的货柜、服装架布置必须有利于顾客的行走,并且要有一定的探索感。比如有些店铺可以将通道设计成向内延伸的S型,使得顾客在店内停留的时间加长,增大购买服装的概率。

4、线上线下结合。如今互联网如此发达,服装店实体店也可以结合线上渠道来销售。与纯线上销售不同的是,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可以让附近的顾客在网上下单,实体店试穿,能给顾客带来不一样的体验。

拓展资料

新手开服装店,前期要做好以下准备:

1、根据当地的市场情况进行调查,确立服装店的定位。当地的消费水平、目标群体情况、市场的需求度和饱和度、行业竞争者等情况,都是需要认真去了解的,经过了解后,确定卖什么样服装,什么服装款式,以什么样的人群为主,确立服装店的定位。

2、寻找服装货源,把握如何选货。要寻找好的服装货源,需要了解货源渠道和各个渠道的价格水平,培养挑货眼光,抓住当地目标群体的消费心理,挑选合适的货源。既要进“合适”的量,又要与“合适”的销售量相匹配,这是很重要的一点,也往往很难把握住。所以,服装压货库存问题是服装店的“头号大敌”,解决了这个问题,服装店往往都能开的很好。

3、把控店租装修等资金预算。店铺租金、店铺装修费用、初次铺货资金、招聘营业员、流动资金等,都需要进行通盘的考虑预算,有句话是这样说的,管理企业,就是管理好企业财务状况,开服装店,也一样。

4、需要准备好房屋产权证、店面租赁合同、身份证等证件到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办理成功后再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我想开一家品牌衣服折扣店,这会不会侵权啊!

没事的,大不了查的时候,找入驻商场专柜的品牌代理要就行了,本来你的东西就是他那边来的,一般也支持你。

不过像你这样单独经营折扣的方式,不怎么赚钱。

实际上,折扣店有各品牌商出资来组建比较好,这种模式比较看好。

如果真的想经营品牌折扣店,建议学学一下outlets的经营模式,如下:

“奥特莱斯”是英文OUTLETS的中文直译。其英文原意是“出口、出路、排出口”的意思,在零售商业中专指由销售名牌过季、下架、断码商品的商店组成的购物中心,因此也被称为“品牌直销购物中心”。

历史

奥特莱斯(Outlets)最早诞生于美国,迄今已有近一百年的历史。Outlets最早就是“工厂直销店”,专门处理工厂尾货。后来逐渐汇集,慢慢形成类似Shopping Mall的大型Outlets购物中心,并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零售业态。虽然Factory Outlet这种业态在美国已有100年的历史,但真正有规模的发展是从1970年左右开始的。

1970年-1987年:一些大型服装工厂和日用品加工企业利用工厂的仓库销售订单尾货开始在他们的仓库建立起Outlet Store,基本上是一家工厂一个Outlet Store,所集商品既是优质品牌又价格低廉,所以吸引了大批顾客。

1988年-1996年:Factory Outlet开始繁荣起来并有大的发展,去工厂直销店购买商品的顾客越来越多,因此,很多工厂就把直销店集中在一起开设,这时的购物中心一般都是真正的“工厂直销”,虽然以名牌和低价吸引顾客,但没有形成规模销售。而且离城市较远,一般在60-80英里(100-150公里)左右,开车要一个多小时。

1997年-2001年:进入二十世纪七十年代,Outlets业态在美国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截止1996年,美国境内已经建立了300多家奥特莱斯购物中心,并且有了奥特莱斯开发商的加入,这种营销形态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首先是供货商从过去单一的商品工厂发展为商品工厂、品牌所有者、品牌代理商、品牌批发商乃至大型百货商店共同参与的专门供货渠道。其次是功能更加齐全,休闲购物一体化。最后是开始讲究购物环境并向城市靠近。因此这种直销中心渐渐发展成为大型或超大型购物中心。特别是近两年,销售额屡创新高。据美国的统计数字显示,全美有275个大型奥特莱斯中心,销售增长率逐年大幅递增。目前,在美国、欧洲、日本甚至东南亚国家,均已出现这种业态并蓬勃发展。

特点

OUTLETS吸引顾客有三样法宝:

驰名世界的品牌——荟萃世界著名或知名品牌,品牌纯正,质量上乘;

难以想象的低价——一般以低至1-6折的价格销售,物美价廉,消费者趋之若鹜;

方便舒适的氛围——远离市区,交通方便,货场简洁、舒适。

目前,中国的奥特莱斯主要有北京燕莎奥特莱斯、上海青浦奥特莱斯、张家港香港城奥特莱斯、苏州奥特莱斯、等,奥特莱斯已然成为商业新业态的流行趋势。

燕莎奥特莱斯位于北京东四环路,由燕莎友谊商场于2002年创办,年营业额已达10多亿,是中国奥特莱斯的先锋。

上海青浦奥特莱斯由上海百联集团于2006年创办,位于青浦区,采用别墅式建筑,目前有品牌商家130多家,amani\杰尼亚等国际顶级品牌都有入驻。

张家港香港城奥特莱斯是中国第一个三级市场奥特莱斯,位于张家港东二环路香港城内,有杰尼亚、hogo boss等国际顶级品牌入驻。

中国的奥特莱斯基本都是走厂家直销与折扣相结合的道路,特点有三:

1、品牌度高,奥特莱斯不同于一般商场,它卖的是库存货和折扣货,一般的国际顶级品牌是不打折的,打折影响其形象,但是好牌子一样有库存,而奥特莱斯的特性决定了奥特莱斯是国家大牌消除库存的最好场所,比如上海青浦和张家港香港城的奥特莱斯都是大牌云集。

2、折扣低,奥特莱斯一般都在城郊如上海青浦、张家港香港城等,离市区比较远,这样房租就比较低,而且,奥特莱斯的货品都是厂家直销,可以把中间利润降低,最终降低最后售价。北京燕莎、上海青浦、张家港香港城货品的折扣都只有1~6折。

3、停车场大,奥特莱斯主要针对有车一族,就需要很大的停车场,比如上海青浦奥特莱斯有1000多个免费停车位,张家港香港城奥特莱斯有2500各免费停车位。

另外,奥特莱斯购物公园作为奥特莱斯的升级版,正悄然在中国各地散布开来,如江苏万和奥特莱斯购物公园、上海服装城、淮安奥特莱斯等集购物、休闲、旅游为一体的升级业态。

如江苏万和奥特莱斯购物公园位于常州金坛市经济开发区,340省道路边,采用别墅式建筑,利用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旅游优势、服装家纺加工基地优势,连接沪杭高速、沿江高速、宁杭高速,承接上海、南京、杭州等特大城市的经济辐射。

1、沿用“品牌+折扣”模式。借鉴国外outlets业态,打造商贸城中心的核心品牌区。

2、依托国内,特别是长三角地区的服装产业基础,将万和outlets购物公园打造成周边地区企业的商品展示与销售平台。

2、品牌孵化战略与差异化经营模式,满足不同消费者和品牌厂商的需求。国际品牌上,选择欧美日韩顶级消费品牌;国内品牌除了知名品牌外,同是满足二、三线品牌。实现差异化销售的模式,为国际品牌提供巨大商机,也为国内OEM企业提供一个规模化档次化的品牌展示和孵化的平台。

3、配套设施完善齐全。商贸城不仅定位于商品销售,同时对于物流、商务、仓储、娱乐餐饮等都有相配套的规划。建成后,不仅能提供一个完善的交易平台,更能降低整个园区内商家的销售成本。

4、购物+休闲+旅游——万和商贸城是周末游的理想选择。精心的设计规划,心醉的环境布置,整个商贸城,将成为一个大型主题购物公园。同时,金坛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奥金鳄鱼池体现泰国风情,新旧“金沙八景”美仑美奂,茅山、盛田农业观光园、儒林水城、孔雀园等旅游风景区,为您铺展山水风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