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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翻建应向哪个部门申请(旧房翻新需要去哪个部门申请)

  • 作者: 楚文洋
  • 发布时间:2023-10-21


农村房屋翻建要经过什么部门审批

法律分析:土地管理部门。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必须具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该宅基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内,则需要规划部门出具改建房屋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如果属于城镇规划范围之外,则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对改建房屋的面积变动进行审批,然后方可改建。批准后再到规划部门办理建筑许可证,等房屋建成完工了,再带着这些手续去当地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旧房翻新需要去哪个部门申请

旧房翻新需要去土地规划局或者房屋管理所。房屋改建需要土地规划局或者房屋管理所同意。农村改建房子,申请人要带着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老房子产权证到村委会(居委会)填写建房审批表,村委会(居委会)审批同意后,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申报,乡镇建房办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的批准,发给建房(翻建)许可证,有了建房许可证后,就可以建房。

宅基地翻新改建的材料准备

1、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必须具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如果该宅基地属于城镇规划范围内,则需要规划部门出具改建房屋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如果属于城镇规划范围之外,则需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对改建房屋的面积变动进行审批,然后方可改建。

2、首先带着身份证、户口、原房照和土地证,去当地的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一般是土地所、住建所办理相关登记,同时申请D级危房鉴定(这个鉴定时间较长,具体需携带资料请咨询以上两个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房屋重建。

3、批准后再到规划部门办理建筑许可证,等房屋建成完工了,再带着这些手续去当地房管所办理房屋权证就可以了。

4、现在很多省份都有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议你先去村委会问一下。如果有,那抓紧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经村级评议、乡镇级审核、县级批准,市级备案,可以申请维修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怎么申请旧房翻建

1、农村房屋改造申请:首先我们要向当地的村委会提出房屋改建的申请,并且还要根据要求填写农村旧房改造的申请书。

2、评审公示:在这之后村委会就将会对农村房屋改造的申请进行评审并且公示,对于符合条件的就会上报到乡镇人民政府。

3、审查公示:待乡镇人民政府对提交的房屋改造的材料进行审查了以后,对于符合改建条件的,将会报至县级住房城乡的建设部门,并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实上报:接下来县级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就会对申请改建的材料进行一个复核,对于符合改建条件的,将会允许其进行农村房屋的改造。

5、动工改造:经过以上的审批以后,有土地使用证以及规划许可证的,就可以去进行房屋的改建了,在经过改造之后还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检验,检查了房屋质量合格了之后再去房管部门去进行不定产权的登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旧房翻建政策规定?

1、翻建新房需要经过当地审批。镇上审批经过之后,才能在自己家里的宅基地建设房屋。

2、所建设的房屋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翻建房屋不得超过规定的三层以上,并且总高度不能超过13.2米。另外,没有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存在争议的不能建房。

法律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1.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2.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农民宅基地审批程序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本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建房找哪个部门审批

农村自建房由当地的规划建设局审批。

一、农村自建房审批办理程序: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二、农村建房需要注意的问题

1、自建房要选择好的建造团队,要有建筑草图。

2、自建房要监工保障,保证建房质量,要准备钢材,砖瓦,水泥等材料。

3、自建房要建房涉及到占用公共道路的问题,要处理好邻里关系。要写一张建筑合同,这样在结算的时候才能有据可谈,避免结算出现问题。

4、自建房要设计好地下管道到问题,一劳永逸,要不然麻烦大了。

5、自建房要不要忘了线路铺设。要保证墙体垂直。

6、自建房要准备门窗,好预留门窗大小。

7、自建房如果是楼房建设要注意给邻居的遮荫问题,处理好自己楼房的面积和结构合理。

8、自建房要准备动力电源。

9、自建房要选择好建房季节,最好是正月过后就建。

10、自建房地基一定要处理好。

三、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法律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应当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指导下,具体安排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

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规模,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近期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地段建设具体安排。

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