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着火了政府能给补偿吗(农村房子着火了政府有补偿吗)
- 作者: 祈章宇
- 发布时间:2023-11-16
农村房屋着火政府赔偿吗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着火并不是政府的责任,所以政府也没有义务一定要进行赔偿。但如果农村房屋发生意外火灾,国家会对灾民进行紧急补助,不过需要申请。
法律依据:《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救灾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应急部管理。财政部负责救灾资金预算管理,依法下达预算。应急部提出预算管理及救灾资金分配建议,指导救灾资金使用,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督促指导地方做好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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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需要看房屋的直接损失,同时也需要看修复条件,之后才可以得出具体的赔偿金额。
【法律分析】
1、建筑发生火灾发生后,管理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2、房屋全部烧损的,无法继续居住使用的,按照重置价格计算房屋损失。具备修复条件,按照修复价格计算房屋损失。
3、确定是否可以修复和修复价格应以评估鉴定结论为依据。如经对房屋建筑材料和构件进行强度鉴定,修复后能够确保居住使用安全,对火灾毁损的部分进行加固修复,无法修复的部分应当拆除。
4、房屋损失由各方当事人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其中引发火灾的责任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建议】
农村房屋由于失火而烧毁的,怎样进行赔偿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一般由失火的责任人承担赔偿的责任。直接财产损失的统计按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1996年12月3日联合发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和公安部1998年11月16日发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185-1998)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农村房子着火政府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在农村发生火灾,如果是意外火灾,那么国家会对灾民进行紧急补助,农民也可以像国家申请补助。
法律依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应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后,视情由县财政、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救助人员花名册》下发救灾资金(物资)。《救助人员花名册》应填写灾民家庭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家庭类型、家庭住址、“一卡通”账号、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数量)等内容。
农村房子着火了政府有补偿吗
农村房子被火烧了有没有补偿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是人为原因造成的,由责任人承担责任,政府是不会进行补偿的。如果不是人为导致的是可以申请补助的。农村房子着火申请补助流程如下:
1、首先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并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3、县民政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由县财政,民政部门或者是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救助人民花名册所示下发相应的救灾资金。
一、房子着火后,由谁承担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因承租人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火灾的,应该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
2、如果是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设施、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所引起的火灾的,则原则上应由出租方承担责任。
3、如果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引起的火灾,则应该由第三方承担责任。
二、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房子着火民事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
1、原告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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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一条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三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